“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二审开庭 360理由漏洞百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6 14:49:09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二审开庭 360理由漏洞百出

  11月26(周二),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的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奇虎360败诉。奇虎360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第一天,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激烈交锋。奇虎360认为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不成立,要求发回重审或撤销判决,而腾讯认为,一审判决理由充分。

  这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围绕垄断进行的第一起诉讼,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所以广受瞩目。

  仔细听庭审中奇虎360的上诉理由,颇为牵强,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说法,都是老调重弹无新意,有的还自相矛盾。

  老调重弹一:狭窄的IM市场

  360所谓的IM定义非常狭隘,仅限于QQ、MSN这一类软件,将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排除在外。

  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日益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IM、移动IM、微博、电子邮件、SNS网站等一系列通讯功能的用户体验。就连360为诉讼所聘请的商业分析机构RBB也在分析报告中将微博和社交网站提供的IM服务视为IM产品的一种。在这个更广阔的IM市场上,腾讯面临着飞信、新浪微博、人人网、网易邮箱等众多产品的竞争,市场份额远构不成垄断。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报告指出的:“即时通信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已经是成功具有交流、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QQ不仅是一款IM产品,更是包括邮箱、社交、音乐、游戏、门户、搜索等多种应用的综合性平台产品,360安全平台也在安全之外引入了广告和社交(新浪微博)等服务。360掌门人周鸿祎自己也公开表示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这意味着,360如果要起诉QQ垄断,必须置于互联网应用平台之间的多边市场竞争大背景下,而不是单纯局限在一个“缩水”的IM领域大做文章。因为这才是现在各大互联网企业“靠免费累积用户、用平台实现盈利”的竞争实质,也是360与腾讯、百度、金山、等业内同行纠纷不断的本质原因。

  老调重弹二:支配地位

  360提出,QQ的市场份额超过50%,所以具有支配地位。

  事实上,腾讯在全球互联网市场上没有支配地位。即便在中国大陆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也不能因为。市场份额与支配地位是两回事。

  在腾讯之后,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YY等大量即时通讯领域的后来者迅速进入并占领市场。这表明腾讯不具备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能力。

  此前在一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教授薛兆丰认为,是否垄断可以看几个关键点,包括市场准入是否畅通,存不存在政府干预,以及准入门槛是否够低。从本案看,互联网市场不存在这些问题。事实上,这个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颠覆性创新往往一夜之间就能改变市场格局。

  老调重弹三:搭售

  360在上诉中,继续称腾讯在QQ软件中销售安全软件是搭售。

  360是在挑战将工具软件和其他软件整合在一起让用户打包下载安装的互联网行业惯例。

  实际上,360所批判的“捆绑销售”在它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户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因此,360提出的这一要求实在很像自相矛盾的“贼喊捉贼”。

  从国际案例来看,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也极为常见,因为这确实方便了用户。早在2004年,微软为消除欧盟关于其垄断的担忧,就曾推出一款没有捆绑Window媒体播放系的操作系统,根本没有得到用户认可。经过无数场反垄断诉讼的微软在最新的Win 8操作系统中仍将自带IE10浏览器。而以“不作恶”为信条的谷歌所推出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中也自带了官方应用市场Android Market。

  老调重弹四:无理取闹

  360说,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中,违背证据规则和听证原则,引入和认定了大量未经质证的证据,程序违法。

  业内的资深律师们都知道,360提这些似是而非,很虚的理由,实际上是已经不知该说什么,有些为上诉而上诉,无非是强词夺理几句,不致于输的太难看。也算对的起360付给他们的薪水。

  不难看出,360起诉腾讯并没有坚实的基础,更多是通过诉讼战树立自己“挑战强权”的形象。尽管如此,这起官司仍是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一大里程碑,将为完善法律、净化环境做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