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离公正的判决还有多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9 17:09:35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淄博市法院离公正的判决还有多远?

华北法制网消息,今年71岁的赵云法,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1983年开始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政府张赵水站站长,从2003年入狱,到最终无罪释放,历经十年之久的不断申诉上访, 赵云法虽然拿到了部分的国家赔偿,但是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在侦查阶段扣押的赵云法个人现金10万元,却一直没有归还,更让人气愤的是,由于赵云法上访要求退还公民的合法财物,于20067月又被无端拘留39天!并被监视家庭居住,赵云发认为因为此案牵扯太多人,牵扯高官;一旦翻案,后果他们担当不起。

201311月,记者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门口见到了这位要立案,而法院却不给立案赵云法。以下是记者了解的情况。

 

 

事情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为解决当地村民饮水问题,1983年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政府决定筹备张赵水站,供三村村民解决饮水问题,并委任赵云法为水站站长。(附镇政府任命书和当时的镇长书面证明各一份为证)2000111日,3个村下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赵云法管理水站。由于三个自然村是大村, 常居村民2000多人,有些村民的素质不高常常偷水,亏损拖欠水费问题严重,又加上每个村里的村主任每年都要轮换监管一年,管理起来更是困难。身为供水站站长的赵云法多次向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主管领导和三个村主任的授意安排下在水表前设管道,用来弥补损失。这样就成了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有办法的“解决办法”。后来2003年由于一个村委换届产生矛盾,把水站事情举报给公安,把赵云法抓去并扣押个人现金10万元,一辆桑塔纳LX轿车。半年后,通过法院审理以2003年淄刑终字61号判决无罪判决书认定赵云法不具备偷盗罪的构成,当庭无罪释放。但接下来事情却远没有结束。一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扣押的个人现金10万元,一辆桑塔纳LX轿车,没有随案移交给法院当庭退还。二是没有恢复赵云法名誉,清查债权债务。三是没有恢复赵云法的工作。从2003年无罪释放到现在十年来,赵云法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包括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公安退还扣押的个人财产,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更加令人不能接受的是:由于赵云法的上访要求退还公民的合法财物,于20067月又被无端拘留39天!并被监视家庭居住,还出具了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不受理赔偿通知书(20061号)。后在家人多方奔走呼吁下,淄博市政法委才让公安部门放人并给了赵云法一定的赔偿。见(2006年淄法委10号)。然而此事给赵云法一家造成的后果却是灾难性的:一是新农村建设改造中没有赵云法的房子,房屋被不公正的处理掉。二是家属该继承的权利也被剥夺,一案造成多案;三是赵云法现已70多岁,正常的退休年龄后,没有合理的退休金。四,由于几年上访成为当地维稳办的重点监护对象,打乱了赵云法的正常生活次序,给家人造成无以弥补的巨大精神损失,并发多种疾病缠身。  三中全会公报的精髓,应该就是四个字,那就是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任何政府执政的唯一宗旨与努力方向,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终期待与追求。更是一个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历史必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公民,就成为全会精神发出的最强音。赵云法已经委托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马家堡西路30号)张红兵律师会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论证,一致认为:

一、此案适用法律不当   

二、应当退还当时扣押赵云法个人的财物。

 

记不清西方哪位著名诗人,写出过这样震撼人心的诗句。他说:我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为了享受一缕阳光!是的,谁不热爱阳光,谁不希望享受阳光呢!阳光带给人温暖。然而,公平必定是个美妙的字眼,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正义与邪恶,正确与错误,真实与虚伪等等,总是在相互的较量与斗争中前行。树欲静而风不止,公平正义的阳光不可能也不存在毫不吝啬地洒在每一个人群的身上。更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洒在社会的弱势群体身上!现在赵云法老人已通过律师准备重新上诉,让我么么期待有关部门能还事实一个公正的判决。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近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