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没有人管吗?瑞云寺毁佛抓人目无国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8 17:33:28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文:萧姗

难道没有人管吗?瑞云寺毁佛抓人目无国法 

 

 

2013128日上百人冲进福州瑞云寺实施强拆,手持各种工具,对佛像进行抢夺,甚至用吊车直接吊走佛像。强拆方对住持法师恶言:“敬酒不吃吃罚酒,寺庙不是养老院,该回家就回家去。”在场的凤凰佛教编辑相机被抢,凤凰团队成员被围打冲散,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象园瑞云寺地处福州市晋安区象园村,始建于1896年,迄今已百年有余,以供奉肉身得道的当地人柯云尘真身――后称“柯文佛”,而闻名远近,该寺院是合法开放宗教场所,各项手续齐全。该寺占地面积56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870余平方米,大小殿堂共24开间。目前寺中常住为两位老比丘尼,一位是70多岁的住持明参法师,另一位老法师已经80多高龄。两位老法师每日念佛、打坐,同时为周围的信众居士提供宗教服务。三年前的某一天,瑞云寺的平静被旧城改造的轰鸣声打破,从此,两位老人家开始了提心吊胆、惊魂不定的“拆迁户”生活。

  区宗教局陈桂松局长迫于压力,终于拿出了所谓的“拆迁协议”。原来不是没有拟定协议、也不是没有签订协议――而是确切地有了白纸、黑字、红章的已签协议!协议的签署日期是一个多月之前的20131025日,而协议签署的双方,是“拆迁办与区佛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 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福州瑞云寺显然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所谓的拆迁协议中,瑞云寺才是当仁不让的正牌“被拆迁方”――却被区宗教局以瑞云寺住持释明参法师不认同拆迁方案为由,几经撺掇、替换成了区佛协。这意味着,协议甲方拆迁办的补偿款,恐怕是给错了人;抑或是,有关方面收错钱了罢!属地管理之下,作为佛教寺院父母官的区宗教局,演这样一出“狸猫换太子”,意在何为?请问福建民宗厅厅长、福州区宗教巨局长,我是不是和拆迁方协商好就能强拆你全家。

  请问:

  1、瑞云寺拆迁明知违规,有关部门为何敢践踏法律,强取豪夺?

  2、拆迁补偿款下落如何?分配方案如何?幕后究竟谁在操控?

  3、眼见瑞云寺遭无效拆迁协议侵权、合法利益被剥夺,晋安区宗教局到底是个无动于衷的旁观者, 还是隐藏于幕后的操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