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奇虎360公司侵犯名誉权获胜 周鸿祎需道歉10天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0 14:58:05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12月19日,百度起诉周鸿祎、奇虎360公司侵犯其名誉权案及360首席隐私官谭晓生侵犯其名誉权案,一并获得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周鸿祎、360等全部涉案言论侵权,判令周鸿祎、360等连续10天公开道歉并总计赔偿8万人民币。另,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

  2012年10月,网络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质疑奇虎360公司系列软件,称360浏览器等产品借安全之名收集用户隐私,建议公众人物卸载。奇虎360公司则反击称方舟子被百度收买并造谣。10月25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将对奇虎360公司展开调查。

  2012年10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 CEO周鸿祎、奇虎公司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诽谤内容,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誉权。百度方面的证据表明,360安全卫士官方曾发布微博称“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充当打击360的马前卒”等,并称“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打假斗士,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然而这些言论并没有实质根据,属于恶意诽谤。同时此次被诉的还有360公司首席隐私官谭晓生。百度方面指出,其在微博发布的“方舟子是一杆付费枪,背后操纵者就是百度”等共计15条微博纯属捏造,构成对百度的侵权。

  2013年12月19日,两起案件宣判,法院认定奇虎360、其CEO周鸿祎及CTO谭晓生方面败诉,需在新浪微博向百度道歉10天,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至此,三年来奇虎360由于不正当竞争、高管诽谤攻击竞争对手、侵犯用户隐私等原因,已经遭遇了14场败诉。其中包括:2010年12月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同年3月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也以360判赔5万元落幕,2011年4月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360也被判处罚金40万元;在2011年5月,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的案件中,最后360也以被判赔35万元败诉收场。

  不过,经过统计,迄今为止360已经败诉的14场官司中,其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不足其一天收入,仅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表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偏弱,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始作俑者无法得到应有惩处,是造成互联网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违法成本过低、违法利益诱人,导致违法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更是明确表示,对于违法和不诚信的企业,无论其处于何行业,政府部门都要零容忍,决不能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