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促和谐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2 8:09:55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这几年,县法院执行工作迎难而上,做到了创新执行,和谐执行,人文执行,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我们为之感动,也为之敬佩。”近日,在蒙阴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张茂玲由衷地说。

    近年来,蒙阴法院坚持执行工作“为经济发展助力,为社会矛盾减压,为人民群众解忧”的思路,探索完善执行机制和执行方法,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该院先后获得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胸怀大局办案助力经济发展

    “执行工作一定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能机械执行,不能片面追求执结率。要让群众从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能看得到公正、 体会到温暖、感觉到希望。”院长潘秀峰总是这样叮嘱执行干警。

    蒙阴县联合玻璃有限公司是蒙阴县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公司借贷累计 2000多万元。自2010 年开始,陆续有银行、企业、个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执行标的额达1300 多万元。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尚可,如果就案办案机械执行,不仅会毁掉这个企业,影响投资环境,而且申请人的权益也不可能完全得到实现。本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责任心,法院三管齐下,一方面加强了与经济开发区和县金融办等单位的联系,积极寻找、协商解决之策。一方面耐心地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在执行上,则采取了“养鸡下蛋”的方式,先急后缓、留有余地分期分批执行,让企业在困境中得以喘息,边生产边还贷边发展。 截至2013年7月,涉及17案的13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该企业在被强制执行中非但没有倒下,反而绝地逢生,焕发了新的生机。

    自 2010年以来,蒙阴法院大部分涉企业案件是通过采取“ 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方式执行的。对此,蒙阴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称赞法院为全县的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和谐稳定

    化解一个信访案件,就能消除一个不稳定因素,为社会增添一份正能量。在执行工作中,蒙阴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己任,努力寻找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最佳结合点,尽力消除负能量,激发正能量。

    蒙阴县亨达染纱公司原是一家镇办企业,1999 年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2004年以来,该公司陆续从社会上吸收了大量资金,达到 3800多万元,后发生挤兑问题,并引起集资户的强烈不满。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集资户们不断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着眼稳定发展,几乎天天蹲在企业,会同县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集资户代表,一起研究商讨解决方案,结合县里的“片区改造”,提出了以土地开发来兑付集资款的思路。至2013年5月底,涉及247户共计1800多万元的集资款全部兑付到位,一起涉及 200 多人的执行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

    近三年来,蒙阴法院妥善执结亨达染纱公司、蒙山水泥有限公司等涉及百人以上的集团执行案件5 件,执行标的额达3200余万元,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取得了党委政府、企业、职工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群众冷暖挂心头  倾心执行显大爱

    “当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受苦受累的时候,要多想想群众的不容易,多看看他们期待的眼神,多惦记一下他们的冷暖需求,这样,我们就会有充足的动力,就会有满怀的热情。”蒙阴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车元升这样提醒干警们。

    2012年3月5日9点左右,正在河边洗涮养鸭用具的桃墟镇陡兴庄村妇女李某,被突然歪倒的一棵杨树砸倒在地,造成胸12 椎体骨折并脱位,下肢瘫痪。当时李某临近产期,紧急情况下,医院为李某做了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名女婴。 事情发生后,在与有关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杨树的承包及管理人公某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9万元。2012年 11 月,蒙阴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损失中的12.29万元。

    由于村委会迟迟没有履行,2013年2月,李某到蒙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对李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执行进度的同时,为李某捐款2200元。2013年7月,村委会对李某进行了赔付。

    从 2006年开始,蒙阴法院就在县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给他们以生活的温暖和希望。执行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共为218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救助金110余万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