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燕地村委会罔顾村民利益房屋被强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31 14:48:43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山东省烟台市:燕地村委会罔顾村民利益房屋被强拆

2008年3月经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燕地村村委同意,批准村民张世志等人,在村东头的荒地上建设厂房、仓库,村民张世志家的厂房面积约1200多平米,鼓励其搞经济发展。然而栖霞经济开发区燕地村委会突然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终止与张世志、张守贵、张绍军、张守卫、朱成荣、张武昌、朱学会、张逢春、张世海、张福江、张其言、朱学忠、张其诚、张涛十四户村民于1999年签订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建设等设施。

在下发该通知前,村委并未与村民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沟通,在村民不知任何情况下,给其出具了一份极具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明细,并声称若不限时与村里签订补偿协议并拆除建筑,将对村民不再有任何补偿,并对房屋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燕地村村委给所有参与赔偿的村民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要求村民拆迁。由于拆迁补偿金低得离谱,全体村民都没有同意。在等待申辨结果出来的过程中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而当村民数次主动去找村委进行协商沟通时,燕地村委会领导对村民避而不见。

在2014年3月13日凌晨两点燕地村闯进一群200多手持刀、枪、棍的人,分别堵在其中几户村民的家门口,拉出人就打,多人被打伤,其中有10余人堵在张世志的住家门口,并反锁了张世志家的大门,其妻子张新娥担心睡在厂房的儿子,从家里的院墙翻出去,结果遭到被堵在外面的人的殴打,并对其在地上进行了拖拽,致使张新娥两腿被打伤,致膝盖现在存有积水,不能走路,后背严重擦伤,另有三、四十人在同一时间闯进张世志的厂房,其中还有村委的人。张世志的儿子张其斋当时在厂房里睡觉,被突然闯进的人砍成重伤,右脚无名指、小拇指被砍断,左、右两膝盖被砍成骨折,右小臂骨头、肌腱、神经、血管均被砍断,右侧肩胛骨被砍至骨折。他们砍伤人之后,将奄奄一息的张其斋从屋里拖至院子,致使张其斋的右小臂受到了严重的感染,无法治疗,要进行截肢。随后他们将部分房屋强拆,村民张守卫在张其斋等村民被砍被打后,并看到铲车在推张世志的房子的时,拨打110报警,在其拔打110之后也被打伤,被打伤的村民中还有张守卫的儿子以及张守贵。

报警后中桥镇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26分钟之后3个民警才到达案发现场,而派出所到案发现场的距离只有2公里,因此犯罪人员轻松离开现场。派出所干警在现场只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并没有任何追击犯罪人的行为,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公安民警就离开了事发现场。

事后的几日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3月17日工作人员带着栖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法医去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对张其斋的伤势进行了鉴定。19日中桥镇派出所通知张其斋的家人领取司法鉴定的结果,结果是张其斋被认定为轻伤,移交到治安大队处理,并未送达对张其斋做的鉴定报告,只送达了一份结论书,到现在案件没任何进展。

在性质如此恶劣的情况下,在2014年3月23日凌晨2点铲车再次来到燕地村对部分村民房屋建设进行了强拆,村民在2点02分拨打了110报警,2点28分派出所干警赶到了现场,当时拆除房子的铲车还在,经报警人指认,此铲车正是拆除房子的铲车,而派出所干警却置之不理,任由铲车扬长而去,之后铲车在中桥镇北京路红绿灯十字路口往南开去,而派出所的车紧随在其后往西回到了所里。

当天上午中桥镇派出所干警也没有去村民家里做任何的调查,在此过程中村民多次接到恐吓威胁电话要求去村委领取不合理的补偿款,并声称不领取就跟张其斋一个下场。在该事件中张世志家的房屋及建筑损失价值约130万元,其儿张其斋已经花费医药费20多万,因为肌腱的持续腐烂坏死无法控制而截肢,造成严重伤残。现在还在治疗,后续费用还有很多。

众所周知,自从习主席执政后,对农村土地征收特别关注,特别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农村土地租赁制度进行改革,在此之际,燕地村委会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突然解除与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其中是否涉及其他经济利益暂不清楚,但是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受补偿权。

据了解,村民在现租赁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养殖场等设施是在十五年前响应燕地村委会发展副业、搞活农村经济的号召,经燕地村委会的批准建设了现有房屋,即该房屋虽然属于临时建筑,但经过了燕地村委会的批准,有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书为证。十五年期间村民响应村里的号召,东拼西凑建设资金发展成今天的现状,半辈子的心血全部投入进去,在提高其生活收入的同时,也给村里其他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燕地村委会在补偿标准不透明的情况下给其下达的拆迁补偿明细,不仅不能弥补村民现有的实际损失,对因停业造成的损失更是巨大的,根本没有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践中去。

首先,村委会在下达解除租赁合同与拆迁补偿明细前,并未提前与当地村民进行沟通协商,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征求意见,并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房屋的拆迁损失进行评估,更意外的是,村民数次要求村委出具鉴定报告,至今没有见到评估报告,村委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什么村民毫不知情,村委的遮掩行为,信息的不透明,不仅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更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

其次,虽然村民使用的土地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但经过了燕地村委会的批准,现与燕地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存在解除合同后的补偿纠纷,燕地村委会罔顾村民的利益,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恳请相关领导与燕地村委会就双方之间关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后,再对村民所建房屋设施进行处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现在村民与燕地村委会之间合同履行期内栖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要求限期拆除,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首先应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村民表示愿意就补偿具体标准、数额进行协商。

目前,村民并未看到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其损失进行评估,出具的补偿明细缺乏依据,没有透明性。

现在恳请相关领导能对此事予以关注,督促燕地村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对我们的拆迁补偿,村民也愿意与燕地村委会以及上级机关就双方之间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否则,若强行进行改造拆迁,必然会损害到村民的利益,事态升级的情况下势必引发干群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

试问如此拆迁谈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和谐、人民幸福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