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陷入“一阵风式”执法的误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9 10:59:30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切勿陷入“一阵风式”执法的误区 

近日,记者共拨打了10家快递公司客服热线,希望从北京寄送一瓶包装完好的白酒至杭州。有快递公司说“等这阵风过了再说吧”。

一句“等这阵风过了再说吧”,则把目前一些快寄公司的真实心态表露无遗。事实上,何止快寄行业,其实在许多行业,都存在着这种“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戏”,执法者与被执者之间甚至形成了一种默契,一遇重大节日、重要事件,只要执法者一开始行动,违规者便主动配合,该收敛的收敛,该撤退的撤退。而执法风头一过,违规现象便卷土重来,执法者也非常知趣地按兵不动,两者相安无事,友好共存。

运动式执法对“顶风作案”者予以严惩,对“日常作案”者不置可否。如近年来不胜枚举的“扫黄公判”,来时一阵风,风过后死灰复燃,问题重新累积,而在达到一定程度时集中爆发,进而引起重视,于是,新一轮“集中打击”再次展开。如此这般,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效益都大大降低。

   “一阵风式执法”带有浓厚的非理性色彩,容易被过多的情感因素所左右。“运动式司法”总是陡然而起,戛然而止,寄望于一蹴而就,却往往因一张一弛而导致循环反复。众所周知,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的好坏可能跟很多因素有关,但执法的方式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一个地方的执法严格依据法律并且始终如一,那里的不法分子很难有机可乘,也就很难达到犯罪猖獗的地步;如果一个地方的执法像一阵风,那里的犯罪分子便机会良多,甚至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也就是说,一阵风似的“严打”和“运动式执法”不仅很难达到改善治安状况之目的,反而往往是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

执法不能搞“一招鲜”、“一招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文素质的不断提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已成为普遍的共识。一座现代化的人文城市,更多地应当依赖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执法及处罚也旨在逐步提高市民的法治素质,进而让城市和谐有序。执法的权威和执法的成效在于日常的形成,体现在执法的各个细节之中,在于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作者:毛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