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重重的河南桐柏故意伤人案调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5 9:28:49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疑点重重的河南桐柏故意伤人案调查

     (鲲鹏网消息 记者新平)在河南省桐柏县,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意伤人案件,缘何会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回?涉案的当事人究竟为什么迟迟不能抓捕归案?公安局法医室做的伤情鉴定缘何会莫名其妙成了所谓的“假伤”?既然证据不足不能批捕为何派出所又热衷于对受害方进行“调解”?作为证据的现场视频资料缘何受害方就是迟迟不能见到?种种疑问让人费解,为打开谜团近日记者对发生在河南桐柏县的一起疑点重重地故意伤人事件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三名当事人无故遭人打成轻伤

        据被害人陈良介绍:2013年的11月25日,陈良从部队退伍回到家乡,26日晚他的朋友王强、邢栋以及范富地(王强妻子)等人为他接风,饭后一起去ktv唱歌,在进入包房时曾和一个门口的女人(后来知道叫曾鸿艳)发生语言争执,在进入ktv包房后唱歌的过程中,突然曾鸿艳和他弟弟曾军(后来才知道的名字),突然带领十几人冲进包房,对陈良、王强、邢栋等人大打出手,用啤酒瓶、烟灰缸等往三名被害人身上、头上猛砸,殴打持续一个小时之久,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野蛮,令人发指。直到三名被害人殴打至不能动弹,犯罪嫌疑人才停止行凶,随后有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将被害人叫来急救车送往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事件发生后第四天,主管侦办此案的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王博到医院对三人做了笔录,2013年12月2日、12月10日由桐柏县城关派出所委托,桐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分别对陈良、王强、邢栋等三人做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分别以(豫)公(桐)鉴字[2013]529号、530号、556号文号出具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书认定三人的伤情都应该评定为轻伤。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行凶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桐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认定轻伤检察院却不批捕,证据不足?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立即向公安局110报案,公安局也已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打人的凶手一直没有抓获,2014年5月23日被害人王强在桐柏街头发现了打人的曾军,随后报警将曾军抓获,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却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名不予批准逮捕,而同案的曾鸿艳因为怀孕也不能采取措施。曾鸿艳和曾军均据不交代同案的其他人,而由于桐柏地处湖北和河南交界,其他涉案人大多为湖北人,至此,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据当事人回忆,在现场有监控录像,当时就被公安机关调取,打人的凶手在逃走时,开着一辆宝马,一辆越野,车牌号在现场的录像中应该很清楚,但是不论当事人如何要求,这段视频总是不让受害人看,7月23日在被害人的质问下,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杨平同意在下午3点让被害人看现场的监控视频,但当天下午,负责此案的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王博却怎么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至此看视频的事情再次落空。这段视频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恐怕也让人费解。

法医鉴定缘何要一做再做?

         早在2013年12月2日、12月10日由桐柏县城关派出所委托,桐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分别对陈良、王强、邢栋等三人做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分别以(豫)公(桐)鉴字[2013]529号、530号、556号文号出具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书认定三人的伤情都应该评定为轻伤。
可是令人蹊跷的是,2014年6月7日,桐柏县城关派出所却再次通知三人要到南阳市公安局重新鉴定。为了案件能有进展,尽管三人不同意,但是还是由王强开车,拉着陈良、邢栋、以及主管侦办此案的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王博到南阳市公安局做第二次鉴定,但南阳市公安局拒绝做第二次鉴定。于是三人无功而返,中午由王强出资500多元请王博在南阳消夏园喝酒吃饭。尽管没有做成第二次的鉴定,但桐柏县城关派出所却一直强调王强的伤是伪造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据王强等人讲2013年12月在法医室第一次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派出所对他们三人做了笔录,他们对这份鉴定结论都没有异议并签字认可,2014年6月8日从南阳公安局回来后,城关派出所要求三人在桐柏县公安局再次做了鉴定,鉴定完毕后,第二天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王博拿着鉴定结论带他们到法制科科长汪杰办公室,王杰看了三份鉴定结论后说这个伤明显是假的,派出所所谓的假伤就是由此而来。在派出所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中也只有陈良一人的伤情鉴定,另外的两人被派出所认定为“伪造的伤”而没有向检察院提交,7月23日在被害人对此事的一再质疑下,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杨平同意在下午安排再做一次鉴定,但因为下午联系不上王博此事再次作罢,就这样,三人的鉴定经历了一做再做的曲折,一份是桐柏县公安局2013年12月正式的鉴定结论,一份是当事人并不知道结论的2014年6月8日鉴定,一份是桐柏县公安局法制科长的口头“假伤”结论,一份是南阳市公安局不予鉴定的口头告知,一份是公安局同意的再做鉴定口头承诺,庄严的法律文书在这里简直成了儿童的过家家。至于为何要这样, 王强认为就是公安局想一直鉴定到把三人的轻伤改成轻微伤,从而达到为行凶者开脱的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据此规定,很难让人相信第一份司法鉴定错在哪里,而桐柏县公安局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做鉴定。而这样重复的鉴定原因或许受害人的猜想并无道理。

派出所所长的无奈

桐柏县公安局副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杨平

        7月23日记者陪同受害人见到了桐柏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同时也是桐柏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平,杨所长表示,此案涉及河南湖北两省,我们派出所没有能力到湖北去抓人,并不是不去抓,而是没能力,对方公安机关也不配合上技术手段,我们没有办法,而且为了这件事,我已经三次在局党委会上提出,我们派出所没有这个能力跨省去办案,也办不了这么复杂的案件,如果你们同意调解的话,我们派出所可以协调,建议你们调解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公安机关也还是会继续办理这个案件的。既然派出所办不了这么复杂的案件,那么桐柏县公安局为何还是要把这样的一起刑事案件压到派出所处理呢?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杨所长言语中透漏出巨大的无奈。

受害人家人的控诉

陈良获得的优秀士兵奖章和证书

         陈良的家人讲,陈良在北京上完大学毕业后,被部队批准应征入伍,在部队表现一直很好,是家长眼中的乖孩子,部队首长眼中的好士兵,2013年11月23日在部队退伍前还被评为“优秀士兵”。刚刚退伍就被打伤,而且伤口就在面部,让孩子今后如何工作成家,而且从出事后孩子一直在城管局实习,可是2个月后,被单位通知桐柏县纪委开始对他调查,至此就再没有去上班,而更让人感到可笑的是,王强和邢栋的家人也向记者反映曾鸿艳竟然跑到两人的单位大闹,说是陈良等一行人调戏她才是此事的导火索,而当天一同去ktv的还有王强的老婆和孩子,怎么可能有人当着老婆的面去调戏她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能破案,这让受害人如何安心?派出所不能破案,却热衷于调解,既然凶手抓不着,曾军和曾鸿艳既不愿说出同案犯也不承认自己打人,检察院也以证据不足不同意批捕,那么派出所和谁去调解呢?调解后的赔偿谁来出呢?这些理由不是自相矛盾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为刑事案件,即便调解赔偿,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刑事免责的话,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破案有困难,却如此热衷于调解,这背后到底又有怎样的隐情呢?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