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开发区:无证建、售楼房缘何如此猖獗?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3/21 13:06:34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田红卫

  早在2012年,中央级法制媒体《法治周末》对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征地等行为以《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与债务》为题做了深度报道,报道中指出:“开发区采用以租代征的所谓‘土地新政’,将6个乡镇114个村(居)的大部分土地收储。由于位置不好,土地市场疲软,土地很难卖出去。开发区管委会某位领导更是说出令人吃惊的内幕,开发区已负债4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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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开发区管委会

  时至今日开发区违法占地建楼、无证违规预售商品楼的违法行为依然猖獗。2018年3月13日,开发区建设局张克义局长在电话中向记者说:“违法占地建楼归城管局和镇办监管,无证预售商品房归市房管局监管,因市里没把权力下放,开发区建设局不负责监管。”后经市房管局相关领导向记者证实并出示了邢台市政府文件显示,2016年5月6日将监管权力下放到了开发区,包括行政审批权、商品房违规预售的监管权。

  开发区确实存在违法占地建楼、无证预售等违法行为

  2018年3月初,河北省邢台市一骆姓市民向本刊反映:“在邢台开发区地段购买了万国城一期住宅区20号楼中的一套单元,分别于2017年2月19日交定金1000元、2017年3月2日交首付款152350元、2017年11月27日又交3340元,并于2017年7月11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管部门没有备案的认购协议书。(该楼号2017年9月30日才有预售许可证)购买该房需要购房抵押贷款,因上大学时信用卡还款逾期造成银行征信不良记录,无法办理购房抵押贷款,故而要求开发商更名到亲戚名下,开发商须收取3万元更名费,不然,就不能更名。开发商私自收取房管部门没有备案的认购协议书更名费3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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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签订的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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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收据

  据此,记者对邢台经济开发区部分地段违法占地建楼及无证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区留村镇留西村口处,已有几栋盖好的和在建设状态中的楼房,据知情人反映该项目已经收取了附近村民大量购房资金,且无相关土地手续。开发区相关部门已经查处过,停建了一段时间,可能是缴了罚款,而正在建设状态中的楼房是缴了罚款后续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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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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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建设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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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预售的楼盘

  在留村镇还有一处叫格林小镇的楼盘,也是涉嫌非法占地建楼,该楼盘已经好几年了,基本上已经卖完。东汪镇政府西边有两处楼盘,分别是万国城、旭阳学府,记者了解到该两处楼盘均有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其中的一楼盘万国城不仅有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且还要擅自收取房管部门没有备案的(不允许预售的)私自印制的认购协议书更名费用3万元。

  2018年3月13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城建窗口一科长告诉记者说,万国城2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是2017年9月30日办的,包含单元楼、商业、储藏间、车位共计656套。旭阳学府没有查到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如该科长所说无误,那么万国城的20号楼凡是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以任何形式收取的定金、首付等销售楼房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骆姓市民所反映的正是2017年9月30日之前交了首付款和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非国家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无证预售本身已经违规,再收取叁万元更名费用更是违规中的违规。

  开发区国土局的某领导告诉记者说,位于留村镇留西村口处的楼盘总占地约43亩,已征4亩,手续待完善,处罚已到位,属于非法占地。格林小镇目前楼盘总占地约60亩,已征18亩,处罚已到位,属于非法占地。

  开发区官员漠视新闻监督

  针对以上违法占地、无证预售、擅自收取更名费的情况,记者来到邢台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欲对开发区主管城建的领导王小平及建设局长张克义进行采访,宣传部的人员因为工作职务高低问题不愿与王小平直接联系。快到中午时,宣传部的人员用手机联系上了建设局长张克义并把手机拿给记者接听。记者向张克义说明了以上问题时,张克义对记者说,违法占地建楼归城管局和镇办监管,无证预售商品房归市房管局监管,因市里没把权力下放,开发区建设局不负责监管。

  宣传部的人员不愿直接与王小平联系,只好把王小平的手机号码提供给记者。记者再三与宣传部人员确认号码无误后便在宣传部办公室用手机拨通了王小平的电话,但对方无人接听。于是,记者就在3月13日11时24分给王小平发了短信,内容为,“我是《法律与生活》记者,关于开发区楼盘非法预售及非法占地一事欲对您进行采访,我在开发区宣传部等您”。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下午,记者来到邢台市房管局,房管局的某领导向记者出示了邢台市政府文件,文件中显示商品房预售等监管在2016年5月6日已下放到开发区。并且开发区建设局对商品房违规预售负有单独日常巡查、监管、立案职责。立案完毕移交市房管局处罚。

  3月14日早上,记者来到开发区主管领导王小平办公室没找到人,一自称其秘书的人说领导出去了。记者在开发区建设局也未采访到局长张克义(不在办公室),在采访一卜姓副局长时,当记者问起违规预售商品房归不归开发区建设局监管,卜局长说是配合市房管局工作,当记者再次问开发区建设局有没有单独监管权时,卜局长情绪有点激动,把记者的正当采访说是扰乱建设局的工作秩序。

  在卜局长的办公室,记者拨通了邢台市房管局的电话,房管局的某领导得知记者就在卜局长办公室,明确地告诉记者,开发区建设局对属地商品房违规预售有单独巡查、监督、立案的权力和职能。记者又问卜局长建设局有没有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监管权,卜局长不耐烦地说,“有就有吧”。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以上条例,开发商在有《预售许可证》之前不管以何种方式收钱签订卖房协议都是违规违法行为,那么收取更名费更是在违法行为中产生的新的违法。如果政府监管到位,就不会产生开发商私自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更名费。

  如留西村的非法占地建楼,说是罚款已到位,可是罚款后,在已建好的楼后面又继续了新的违法占地建楼,难道开发区可以以罚代纠吗?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斌律师,陈斌认为,“开发商违法占地、无证预售和收取高额更名费等问题,开发区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却没有依法履行,而是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触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及该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此次的邢台经济开发区采访,记者看到了官员对新闻媒体监督的漠视,也尝试了一些科级干部不实事求是的表现,发生了违法行为后不面对、回避已成惯性,由此可见,开发区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并非偶然,实为必然!截至发稿,记者也未收到开发区任何部门对上述事件的回复。本刊将对开发区违法占地、违规预售商品房及开发商擅自收取更名费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遏止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