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地方煤矿接连发生事故无人问津
政府部门面对群众举报毫不知情
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山西兴于煤,困于煤,山西要有紧迫感,要有长远战略谋划,争取早日在转型发展上中蹚出一条新路来。
那么,在转型发展的道路上,作为煤炭企业,应该稳步推进还是失序冒进?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心中自有答案!但对于长治市襄矿集团晋平煤业来说,2020年却是一个多事之年。这里悲剧一再重演,用生命的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用血和泪的教训一次次引发社会的思考。
2020年8月8日,长治市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再次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这是今年该矿发生的第三起伤亡事故。
死者赵建国,48岁,家住襄垣县古韩镇上峪村,是晋平煤业送班中餐的工作人员。8月8日,他上四点班,刚下矿井,赵建国因忘记戴矿灯帽,立即返回,在井口罐笼处发生事故。
赵建国的家
事发后,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公司相关人员在当地的襄舒宾馆与死者家属协商。8月19日下午,双方达成协议,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公司给予赵建国家属共计280万元的赔偿金。
无独有偶,2020年春节期间,同在晋平煤业公司上班的襄垣县古韩镇马岭垴村的岳庆红,在工作期间因煤矿塌方遇难。据了解,岳庆红是家里的独子,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双儿女。岳庆红70多岁的的老父亲岳振国说起自己的儿子,老泪纵横。他说:孩子是什么时候不在的,我都不清楚,矿方通知我时,已经是正月初七了。虽然矿上赔了290多万元,但我的儿子没有了,要钱有什么用?”
时隔不久,2020年6月24日,正值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当日下午1时许,襄矿集团晋平煤业绿色开采组(综掘开发队)发生一起冒顶塌方事故,三人被埋,其中两人重伤,一人当场死亡,死者名为张晓辉,30来岁,未婚,系襄垣县夏店镇北马喊村人。死者于25日凌晨2时左右从井下抬出拉往沁县。重伤的两人当中,据了解,其中一人也在住院治疗几天后不治身亡。
从新年伊始至今,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就接连发生了三起事故,4人死亡。
事故猛于虎,安全大于天。一个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带给家庭无穷的悲痛,带给社会强烈的震撼,带给企业巨大的损失。作为一家大型地方国营煤炭企业,襄矿集团对“安全”是怎样的认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个频繁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企业持何种态度?
近日,带着疑问,我们先后到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和襄垣县宣传部进行了情况反映。
从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得到的反馈是,赵建国事件因怀疑是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其他两起人身伤亡事件,该部门并未得到襄矿集团上报。
襄垣县宣传部接到情况反映后表示将按照相关流程对此事进行处理。流程怎么进行,需要哪些环节,我们不得而知。
我国政府对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非常重视。50年代后期就建立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91年5月又颁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按照规定,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容拖延时日,必须在一定时日(一般在3个月之内结案);如果调查困难,情况特殊,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般应予以公布。
襄矿集团接连发生多起人身伤亡事故,其中也不乏事件发生已经超过半年时间的情况,但群众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和任何公开的形式了解到几起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作为直接的安全管理部门,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却表示因企业没有上报,对此事并不知情。作为一级地方管理部门,是高高在上,坐在办公室中等待企业的“上报”,还是沉下身子,深入一线,实实在在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按照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有人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工伤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调查,以及拒不向调查组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对这样的人员要作出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起人身伤亡的恶性事故,襄矿集团2起隐瞒不报,却无人问津、无人担责。
转型发展,势在必行。而襄矿集团这样一个安全管理混乱,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治理、改善的企业,是否适合转型,是否需要再发展?地方政府对这样的企业是扶持帮助还是监督管理,是任其自由还是停产整顿?
我们拭目以待。
长治襄矿集团晋平煤业2020年死亡人员情况
2020年8月8日,长治市襄矿集团晋平煤业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死者赵建国家住襄垣县古韩镇上峪村,是晋平煤业送班中餐的工作人员。
2020年伊始,在晋平煤业公司上班的襄垣县古韩镇马岭垴村的岳庆红,在工作期间遇难。
2020年6月24日,襄矿集团晋平煤业绿色开采组(总掘开发队)发生一起冒顶塌方事故,三人被埋,其中两人重伤,一人当场死亡,死者名为张晓辉,未婚,系襄垣县夏店镇北马喊村人。
以上三人为长治市襄矿集团晋品煤业2020年发生多起矿难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请贵单位核实,并提供三人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