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补偿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洪非简历
洪非,男,汉族,1974年11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07—1998.03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文教组长(其间:1995.09—1997.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8.03—1999.11 绥化地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11—2000.07 绥化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2000.07—2004.01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2004.01—2005.07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2005.07—2009.11 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006.09—2010.06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位班学习)2009.11—2011.11 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2011.12—2014.01 明水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明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2014.01—2018.11 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