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眼镜店官商勾结,高价配镜利益形链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巩树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5 10:04: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莒县眼镜店官商勾结,高价配镜利益形链条


    大家都知道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对孩子的眼健康十分的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导机构,来制定青少年眼部健康十年减少计划。

据山东省莒县学生家长反映几乎全部乡镇卫生院,不做必需的视功能检查,散瞳袪除真假近视眼检查、眼底神神经发育及遗传病检查,也不测眼球轴长度等,只靠视力表查一下视力,就暗中给学生的父母洗脑,骗学生家长相信这些所谓的眼科医生,高价配镜。再将非法所得回馈卫生院和某些分管校长,十几年来这条肮脏的黑色利益链就从未间断,其罪一。不做医学宣教,用眼卫生,自我保健等基础知识,使许多弱视学生,视神经发育不全、眼底疾病等的学生由于耽误治疗时机,导致忠生眼残疾。不测十四岁以下学生的眼球轴长,和远视力储备情况,把假性近视逼成真性近视等等(当然眼镜店铺的人员不懂更不会做)严重坑害了下一代的视健康。跟国家有关政策背道而馳,给国家和学生造成重大损失,其罪二。身为教育学子的教师。受党培育多年的校领导干部,竟然为了个人的利益于学生眼健康不顾,取不义之财。

 

最近笔者走访了莒县桑园.陵阳.店子.夏庄等十几处检查现场,发现进行视力检查的所谓医生都是眼镜店铺的不懂眼科学知识的销售人员.

查阅相关资料:不做视功能检查的验光配镜是错误的,在每年的冬春二度的在校学生(包括新入学学生)体格检查中,视力检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属地医院负责检查.可是视力检查被90%以上的属地医院多年来承包给无资质的眼镜商.医院和眼镜商暗中有利益交换,官商勾结 ,其结果是大部分的近视包括假性近视被错误配镜,不仅使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更严重的是危害了学生的眼部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儿童屈光检查要求》,明确规定: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验光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散瞳,并规定了严格的验光方法,是临床科研配镜必须遵守的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而青少年近视患者必须用医师处方药托吡卡胺充分散瞳,去除假性近视和排除眼底疾病.角膜疾病.屈光介质疾病,方可制定最佳矫正方案并尽早治疗原发病.这是眼镜店根本做不到的.

因此 ,莒县教育局,卫健局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对这些不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还学生家长一个 科学 配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