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江苏一重点企业濒临倒闭背后的灰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5           ★★★

        20088月成立的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曾是2008年扬州广陵区4.18经贸旅游节招商局招商项目。作为一家综合性汽车检测企业,是目前江苏省规模最大、最先进的“三位一体”综合性检测站之一。2010819,国家质监总局魏传忠副局长一行前往该公司考察,对公司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认为是今后检测企业发展的方向。

然而,这样一家方便车主、提高社会效益、深受领导肯定的企业,在江苏扬州的业务开展举步维艰。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对该公司“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检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不予许可,而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年审检验)”不予承认。是什么力量将这家总投资5000万元的企业推向濒临破产的边缘?
模棱两“可”:后置许可与不予许可
据悉,通安公司于20088月申办营业执照时,由扬州市工商局发函至扬州市交通局,咨询检测站许可事宜。彼时,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明确答复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实行的是后置许可
该公司得知此规定后,加快了检测站的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并于2009年底全面建成,其中包括5条安检线,2条综检线,4条尾气检测线和机动车调修线等。然而,正因这一纸关于“后置许可”的答复,为该公司埋下了之后的所有隐患。
20091126,公司向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然而,时隔两周后被退回,答复是“不规范
20091218,通安公司向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提出申请,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分管副处长的答复是“不予许可。此时,公司要求其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该分管副处长承诺说明天来取。翌日,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知,书面材料不能出示。公司工作人员就此咨询了江苏省运管部门,运管部门认为不许可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更为蹊跷的是,扬州市交通局要求该公司关于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申请的开头中需增加许可二字。如是三番,已经两月有余。重新写好申请提交后,该交通局的答复是“我们不是不许可而是要按程序走”。
第二次提出申请时已是2010年元月,该公司被告知“需要补充材料,尤其是省专家组评审意见”。
惯例之外:“情况特殊”的评审
2010118,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向通安公司发出《材料补充通知书》,其中一项是,由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审的意见文本。对此,公司向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提出申请,要求运管处按惯例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然而,两周后仍未收到答复。
之后,通安公司去运管处咨询相关事宜,市交通局运管处分管副处长回答“什么惯例不惯例,没有哪个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要求自行向省运管局申请专家评审。然而,之前一直是由市处组织的专家评审。对此,运管处给出的答复是“你们的情况特殊,具体如何特殊,不得而知。
通安公司向省运管局提出专家评审申请时,恰逢省运管局专家库调整,数月后,省运管局决定组织专家前往通安公司评审,并联系扬州市运管处,要求该运管处派人参加。市运管处拒绝了该要求,并答复“你们派专家组来,我们不参加,不签字,不同意。”但是并未说明任何理由。
知情人透露,既然行政许可在于扬州市运管处,他们不参加评审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市运管处不参加评审,省运管局也就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省运管局几度联系扬州市运管处要求出面协调,遭到扬州市运管处的拒绝。如是辗转,通安公司从建成迄今已近三年有余,尚无法投入运营,给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十分无奈:老百姓做一件事为什么这么难?合情、合理、合法的事,为什么要这样千方百计地为难我们?为什么行政管理机关要这样做?究其原因是利益还是什么?种种疑问,指向江苏省扬州市交通局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无奈“联姻”:协议折射的利益纠葛
在通安公司全面建成却无法运营的无奈情况下,曾与扬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现过一段时间的“联姻”。据悉,该公司为市交通局下属企业。现已改制。
合作协议规定,将通安公司作为对方的“分站”,并禁止通安公司检测扬州市邗江区车辆,无论检测车辆多少,通安公司只允许持有15%的分成。该协议签订后,一拖再拖的省专家组评审工作随即展开,于2011118日一次性通过。2012521日,该协议解除,通安公司再次陷入困境。
据悉,在江苏扬州原有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九洲运输公司所有,2003年改制。如今面临的现状是:机动车辆与日俱增,营运车辆也成倍增长,扬州以外各城市基本都有两个以上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而扬州却一直并未发展此项业务。这种现状,一度引发当地车主的不满。
由于扬州检测站面临老职工多、欠债多等诸多困难,也是出于稳定员工等因素,对车辆检测业务一直处于独家经营状态。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原因并非如此简单。
通安公司从成立至今之所以举步维艰,是因为其间的各种利益纠葛。据悉,扬州市邗江区运管所每年在九洲公司检测站有上百万的利润分成,扬州市运管处每年也要从九洲公司检测站拿到约二十万,其中不乏个人利益存在。据九洲公司检测站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惯例,他们公司经常请运管处领导聚会,走动频繁。其中有一次扬州市运管处要查处九洲公司检测站,后不了了之。
机动车安检社会化:地方权力与法律法规间的博弈
通安公司已取得省技术监督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和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目前已是合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但由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管理和业务是分开的,目前扬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仍是扬州市公安机关自主经营。
据了解,扬州公安机关的检测线只有两条,远不能满足扬州机动车的检验需要。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相关规定,每条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每年以两万辆为宜。扬州现有20多万辆机动车,两条安全检测线如何适应机动车检测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检验实行社会化。同时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检验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已经于2003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已遵章实施,如江苏省的南京、常州、无锡、苏州、连云港、徐州、盐城、宿迁、淮安等城市均已实行机动车安全检验社会化。
据了解,江苏省政府2011年文件已经取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车辆年审检验行政许可主体为省质监局,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年审检验)无行政许可权但有“认可权”。
20106月,通安公司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许可证计量认证证书根据200451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
显然,已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的通安公司,现已是合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然而,这样一家合法的机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却无法在当地开展业务,因相关部门的利益纠葛而束缚了当地汽车性能检测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机动车安检社会化的步伐。
通安公司多次向当地车管所和交警支队申请,最终得到的答复却是“暂不委托社会检测单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此,通安公司很是不解:公安部门已无车辆检验许可权,何来委托权?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机动车到其指定的机动车检测企业进行检测。
据悉,省政府[2011]168号文件取消公安部门的车辆检验费后,市物价部门随即收回公安部门的收费许可证。然而,公安部门依然垄断车辆年检,并于2011年在杨庙、田庄各增加一条检测线,2012年又在扬州北区(维扬国际汽车城内)又增加了两条检测线。内部人士分析:这种没有经省质监局规划许可、没有取得计量认证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2003年《道路交通法》颁布以来,苏南城市及苏北各城市相继向社会开放了车辆检测市场。随着扬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猛增,扬州市现有的检测能力已远远无法满足机动车检测需要。出于当地车主的迫切需要和进一步落实机动车安检社会化的相关政策,江苏省扬州市相关部门是否更应该从当地百姓和社会效益考虑,加快扬州市机动车安检业务发展的进程?
针对通安公司面临的扬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和扬州市公安局车管所两单位对其双双亮红灯的行为,不仅折射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漠视和排斥,更体现出相关单位对权力衍生利益的狭隘执政观。

 

 

文章录入:新平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