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两点,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处的陈杰处长告诉死者家属,7月12日发生的事故由他来全权处理解决,但当死难者家属问到管理处解决方案和就奔丧家属食宿等问题时,陈杰称这些事他解决不了。既然是全权解决,那又为什么解决不了呢?很明显的推诿搪塞,把死者的问题当儿戏!
15日下午三点,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刘副局长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没有任何责任,死者家属提出的1个半小时没有清理条石的责任应该去找高速交通管理大队,而不是高速公路管理处。而死者家属经过了解认为,事故是因为条石洒落在高速公路上才发生的,而且还有其他司机证明,证据确凿,高速公路上的车既然交纳了过路费,就有享受安全通行的权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没有酒驾、超速等任何驾驶不当行为,由于高速公路管理处没有及时巡视和清理高速公路车道内的条石,造成驾驶员夏广波车辆发生“被”碰撞起火,烧死3人,烧伤2人,车辆报废的重大事故,是典型的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6日,当死者家属再次要求就死者的处理问题进行商谈时,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高速公路管理处陈杰却提出了令人无法想象的条件:“死者家属代表由陈杰来确定,第一,不许于博的父亲来谈处理事项,第二,不许有处理交通事故经验和法律意识而其他人只能是在下着雨的院中等候,一律不许到他的屋内避雨。这种工作作风令在场的交警队干警、派出所的警官都十分不满,真的不知道这个为民解忧的陈杰处长是怎么想的!更令人可恨的是,当死者家属问这件事什么时候能有结果,陈处长说:“这事我不管,你们乐意上哪去上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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