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的蔚县农村信用社竟然通过借冒名方式违规发放贷款7779笔,金额高达5.94亿元;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借冒名贷款涉及的高管人员竟然仅仅受到警告、记过、降级处分、扣发一个月至三个月的绩效工资等处罚。这让人们不得不怀疑其中是否有猫腻?
在2013年2月27日,冀信联张办发(2013)45号文件中,关于蔚县联社借冒名贷款基本情况是这样描述的:“2011年在借冒名贷款专项检查中,蔚县联社共发现借冒名贷款7779笔、金额5.94亿,经过重新确认和整合目前还剩6326笔,金额5.48亿元。这些贷款都是由信用社通过借冒名方式发放,……。目前这些贷款大部分形成不良,清收困难,存在很大风险。”
45号文件分析借冒名贷款形成的原因:“既有当地经济环境影响……,也有联社内部管理的原因,借冒名贷款虽然是信用社违规发放,但联社对信用社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联社高管人员对蔚县联社借冒名贷款负有领导责任。”
而对涉及的高管人员是如何处理的呢?45号文件对此上下其手、轻描淡写,以求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文件说:“方某、范某、王某某、史某某、裴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彭某、武某、刘某某等人,在任联社主任、监事长、理事长等职务期间,分别形成借冒名贷款0.13亿、0.15亿、1.21亿、2.37亿元、1.79亿,……,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方某……刘某某警告处分、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至记过、降级、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处分。有的因为退休,还决定不予追究。”
对于蔚县农村信用社通过借冒名方式违规发放贷款7779笔,金额高达5.94亿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张家口办事处主任刘某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对相关人员走走形式、无关痛痒的处分说明,刘某有避重就轻、掩盖渎职的嫌疑。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有明确要求:对于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另外,刘某还插手多家营业网点的装修工程,人为抬高工程造价,将工程交给亲属,从中谋取暴利。他还违反“八项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并让县级联社报销发票,用于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