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东营区检察院两日追回骗款并监督立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

东营区检察院两日追回骗款并监督立案

    本报讯 近日,东营市民徐某及其母亲,将一面写有“人民检察  情系人民”的锦旗,送到东营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手中,对检察院快速追回被诈骗的四万余元钱款表示感谢。

    11月5日,徐某的母亲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某派出所行政拘留。对此,徐某万分焦急,赶紧委托朋友多方打听。经朋友介绍,徐某结识了社会人员王某。听完徐某的介绍,王某称徐某母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正常情况下要被判刑三至五年,但通过自己的关系能“摆平”,花一万元就能通过办案人员修改口供。徐某因为法律意识不足,轻信了王某的说法,除了交给他一万元“办事费”,还额外给了一千元“好处费”。

    骗局往往是一环套着一环。得到好处后,王某又多次编造理由,先后向徐某索要现金三万元。几天后,徐某的母亲被释放,徐某这才恍然大悟,母亲并没有触犯刑法。接着,徐某向王某多次索要钱款,却遭到拒绝。徐某又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一周时间过去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此时,很多亲朋好友劝徐某:“别忙活了,你这钱肯定要不回来了。”但徐某感到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11月18 日,徐某与亲朋五人来到东营区检察院接访大厅,请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并宣称解决不了就上访。此情况得到了区院检察长的高度重视,当即召集控申、反渎部门干警成立调查小组,对王某展开调查。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王某利用自己几年之前曾在某公安部门干过临时工的经历作为幌子,夸大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区检察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月19 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缴全部赃款。当徐某拿到失而复得的四万余元现金时,激动地说:“所有人都说办不成的事儿,只用了2天时间,我被骗的钱就追回来了,检察院真把老百姓放在心上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东营区检察院将本着对控告人负责的原则,继续跟踪监督此案。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