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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瑞云寺事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3         ★★★

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瑞云寺事件

 

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瑞云寺事件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瑞云寺事件 

佛像被毁前后

策动寺俗纷争,保障个己谋利——瑞云寺事件 

老法师仍在“活地狱”中坚守

 

瑞云寺事件发展至今,佛像寺院已被彻底摧毁,通过对目下情况的深入调查,和对舆情内容的梳理,如下的情况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1.瑞云寺三年来提心吊胆、担惊受怕,到了政府部门的一纸《搬迁情况说明》里,就成了万恶不赦的“钉子户”——但凡有关部门,都是通力协商,苦口相劝;但凡小学规划,始终理由充分;而只要无法建成,就是寺院拖了后腿。总之,一切就都归罪于瑞云寺。

2.在瑞云寺被毁前不久,当地政府又成立了一个由附近村民(柯姓)组成的、排除瑞云寺常住法师在外的“管委会”,接管瑞云寺管理工作。

3.瑞云寺被毁后,三番两次放狠话的是村干部,逼老法师还俗的是村干部,迫使老法师签署了“生死协议”的还是村干部。

4.如今,在福州当地记者的笔下,柯氏村民开始浮出水面。于是乎,祠堂大门里,村民围坐起来了,民意表决要开始了,“民主”的架势就要摆开;翻案文章里,学生家长开始诉苦,宗教局、佛协大声喊冤,村民“迫不及待”要搬迁。(见福州新闻网《榕最大危旧房改造项目将回迁 瑞云寺搬迁受关注》)

5.在不怀好意的网络谣言中,手无寸铁的老法师被抹黑成招摇撞骗、贪财谋私之人。

 

可见,矛盾焦点正在被人为转移,黑帽正一顶顶飞向老法师!

发动群众斗群众,谋利不忘拉垫背

发动群众斗群众,这是“文革特色”,今天,却被拆迁利益方步步为营地用于对付瑞云寺,挑起了一重又一重的“人民群众内部矛盾”。

 

第一、演“庙产兴学”的戏码,制造市民与寺院的矛盾。

在瑞云寺拆迁事件里,让官方最为义正辞严的“声讨”,是瑞云寺的旧址占据了拆迁区域内计划新建的小学用地。甚至在拆迁工作指挥部提供的《关于福州象园瑞云寺搬迁情况说明》中,表示“因瑞云寺未搬迁,造成该小学无法按期建成,无法满足7000多回迁户及周边居民子女的就学需求。”

而最新的媒体翻案文章里,这一点又被不怀好意地提及:“20103月以来,晋二小学生都被过渡性安置到晋五小,孩子每天都要早早起来等车,孩子和家长都很辛苦。”多位划片晋二小的学生家长表示。

拆迁方丝毫不提商业开发才是学生就学不便的根本原因,却要让瑞云寺背“让孩子不能就近上学”的黑锅。只要瑞云寺不搬迁,就成了“不为民,不利民”的千古罪人。

 

第二,临时组建管委会,强夺寺院管理权

强拆发生前,一个临时的“瑞云寺管委会”横空出世,而委员的名单没有瑞云寺的老法师的名单。

瑞云寺是手续齐全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僧团对于寺务具有合法的管理权和决定权——无论是瑞云寺被拆前还是被毁后,这一点都始终没有改变。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没有对寺院的实际管理权,不得插手寺院管理,此“管委会”的存在没有任何合法合理的理由。但就是这样一个非法的组织,蛮横地插手寺院的管理,竭力配合对寺院进行强拆的各个环节。

瑞云寺位于象园街道,与周围村民的日常生活和信仰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地政府部门临时组建“管委会”,分化寺院的管理权,分化村民与寺院的联系,对立村民与寺院的关系,让寺院首先在村民当中失去立足的基础而被孤立起来。如果村民需要利益,也可以适当满足,如果需要的利益少,那自己得到的实惠更多。利益方在谋利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也是村民和寺庙之间的冲突,如果没有冲突,便是自己直接获利。所以,村民实际是被拉来垫背的。

因此,自然而然就会有三个情况,第一,区宗教局不会承诺自己不带头拆寺院;第二,拒不履行省民宗厅厅长传达的“让老人依然做寺院的主持”的指示;第三,区民宗局和区佛协之间在该事件中必有收获,不会交予寺院方面,因为这些才是真正的收获。

为什么要让村民也得到好处?因为村民的好处费是拆迁方实际获利的遮羞布。而等到由他们鼓动和召集起来的村民被利用完了,转手就会被“抛弃”。

 

第三,再用“新寺”说事,制造民意与寺院对立引夺核心问题

目前,两位老法师被非法软禁在新寺院,不让进出,也不让居士进入,24小时有人看守。老法师失去人身自由,直呼身处“活地狱”。

对此情况,《榕最大危旧房改造项目将回迁 瑞云寺搬迁受关注》只字不提,却极力渲染新寺院如何修缮完备,居士和村民如何跃跃欲试想搬进新址,以此表示政府部门对寺院的“尊重”、“维护”,着意刻画出一派“乔迁之喜”,仿佛所有的暴力毁寺毁佛、软禁寺僧都不曾发生过,仿佛老法师只是在“无理取闹”。

更有区佛协会长修达法师的避重就轻,说什么旧瑞云寺年久失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拆迁,宗教政策落实得很好,没有损害佛教界的利益”。年久失修,为何不拨款修缮?年久失修?为何要毁佛驱僧?佛像代表佛宝,法师代表僧宝,佛教最核心的代表被如此损坏,修达法师竟说“没有损害佛教界利益”,这是惟吃里扒外者方能吐出的一派胡言!

所有这些说法,都在制造民意与寺方的对立,目的还是在引夺此事的核心问题。为何作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法人代表,瑞云寺法师始终没有决定权?为何官意、商意、民意乃至其他宗教团体的意见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左右瑞云寺的自主管理权?为何光天化日之下的毁佛驱僧无人追究,践踏佛弟子的宗教信仰自由无人追究?

 

第四,以“家族遗产”之名,欲赶走老法师

从始至终,作为寺院的主人,瑞云寺的常住法师都是任人摆布,毫无自主机会。强拆前,瑞云寺的决定权一直被区宗教局左右,被区佛协代言。寺毁后,老法师的去留又遭到非法的“管委会”和村干部的胁迫。再往后,当地的舆论导向开始被翻“老账”,整件事被有意推到了村民的祖业上,柯氏子孙突然发声。

柯氏村民以“瑞云寺是柯氏祖宅”以及“瑞云寺所供奉的不是佛菩萨而是柯氏祖先”为由,提出了匪夷所思的“归还寺产”的要求。但只要查阅历史、稍加思维,便知这些理由是何等荒谬。

瑞云寺建于清代,原为柯云尘居士故居。柯居士修行获得肉身不坏成就,被誉为“柯文佛”。其圆寂时,有瑞云环绕其居,乡人自发称其故宅为“瑞云寺”。三年后,乡人捐资修缮故居,设佛堂,遂逐渐演变成寺院。虽然最早是由柯云尘故居,但渐成寺院,已经百年来一直未变,其性质早已不是普通的民宅。虽然柯云尘只是在家居士,但人们给予他“柯文佛”的敬称,早已将其尊为佛菩萨。这是对一位佛教修行人至高无上的认可与褒扬,具有严肃的宗教意义。对“柯文佛”的供养哪里只是普通氏族祖先的供奉?这些存在了一百年多年的既成事实,怎可一笔抹杀?

再者,瑞云寺是政府批准、手续齐全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明参法师是法定的代表人,即便现在寺院被毁,这些性质铁打不动。因此,瑞云寺的建筑为合法使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奇怪的是,瑞云寺目前只有两位老法师常住,勉强维持寺院生存。小小寺院,无利可图,无人觊觎,更少人维护。怎奈到了老寺被拆,新寺蹊跷建起,人人都争先恐后盯上了寺产?这无疑是在用“家族遗产”的名义,继续要把老法师赶走。

瑞云寺事件不可否认的两个关键

利用群众斗群众,利益方妄图坐享渔利。他们的强盗逻辑就是如此简单:出事,那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出事,我就干获利。

由此,再来看李哲博士抛出的三条质疑:“用公益的名义牺牲公益——二选一的僵局由谁设?用大局的名义凌驾法制——先斩后奏的圈套由谁下?用“娘家人”的名义“扔孩子”——大义灭亲的情节由谁演?”便不难理解利益方的布局:在“妨碍教育”和“妨碍旧城改造”的官方“声讨”下,由区宗教局和区佛协充当“马前卒”,同时收买群众、孤立寺方,利用群众间的矛盾达到毁寺谋利的目的。

但无论利益方如何诡计多端,理由十足,无论他们给老法师扣上多少顶帽子,有两点却是铁板钉钉,决不可否认,也否认不了的:

第一,瑞云寺始终是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瑞云寺僧人是合法的常住与法定代表,有权决定寺院的兴废、建设和各项具体事务,任何团体、个人不得侵犯和强夺对寺院的决定权和管理权。

    第二,无论新寺院建造得多漂亮、多实用,无论拆迁方为自己做多少美化,贴多少金。12月8日,发生在旧瑞云寺的一切暴行是无法抹杀的。那一地瓦砾,一片狼藉,还有残碎的佛像,无不在控诉这里发生的对佛教界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肆意侵犯,对人性和人权的野蛮践踏!

        瑞云寺事件不是简单的强拆案,而是“庙产兴商”浪潮中所发生的极端恶性事件。在大力提倡“中国梦”的今天,发生这样的事件,令人痛心疾首。宗教信仰自由不应成为一句空话,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不该如此毫无庇护,佛教的信仰没有理由为疯狂的拜金追求作无谓牺牲。此时,若不振臂疾呼,瑞云寺事件将更开一无穷无尽的恶口。笔者不敢想象“庙产经济”的滚滚洪流会将佛教的信仰冲向何等深渊,不忍宗教政策恢复以来,教界前辈呕心沥血换来的信仰局面遭此前所未有的旷世劫难。万望诸同仁竭力护法,救护时弊,以保全纯粹之佛教,自由之信仰!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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