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吉林昌邑区人大代表联合法院给我造成损失六百多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0           ★★★

吉林昌邑区人大代表联合法院给我造成损失六百多万

  作者:王晶

 核心导读:

     2013年12月20日北京消息 据 吉林群众反映:

     当事人合法承租的门店被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姜富成非法强拆,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局袒护姜富成,不给受害人立案;恶人先告状,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一错违法立案、二错枉法裁判、三错拖延刁难不给保全,导致受害人合法承租第二间门店再次被强拆。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官官相护,视法律法律为儿戏,沆瀣一气给受害人造成600多万元损失!
 
     事件回溯:
 
     夫妻辛苦创业稍有积蓄——试图扩大规模:

     我叫王晶,爱人陈红阳,我们夫妻是吉林市经营服装生意的个体经营户。经过多年的辛苦经营打拼后,也稍有了一些积蓄。

     为了发展壮大,我们又从亲朋好友处筹集了一些资金,于2011年4月12日与吉林市美邦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邦是与吉林银行签约的)签约,租用东市场美邦购物街一层A区三个铺位(面积753平方米),租期五年至2016年4月12日,前两年经营收益非常不错。
 
     商场无故刁难——夜间趁无人之机偷拆强拆一楼依莎店:

     2013年1月,商场不知什么时候由吉林市美邦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变更为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在无任何告知情况下开始停供电梯并声称维修,致使我们无法正常经营。
5月7日晚,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富成(昌邑区人大代表)安排商场经理及雇佣人员趁晚间下班,店铺无人之机偷偷拆掉了我们正在经营的一楼依莎店。
 


     5月8日早,我们到店发现原本投入35万元装修费,装饰精良的店铺被拆至一无所有。同时丢失两大包价值26万元的货物,损失巨大!
我们找商场,商场当时哄骗说会给装回原样,之后便不闻不问。
 
     刁难升级——停水断电、撵我们撤场、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

     不久,又把我们另外的两间店面断电,不能经营。两店装修费就达230多万,货品300余万元,由于不能经营、商品也无法销售。所以导致损失惨重! 

     2013年5月12日,在事先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汇龙家居突然通知我“你已违约(理由是没有按时缴纳水电费)限5月31日撤场”, 单方解除我与美邦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 

 
     我们就不明白了、我们当时是于2011年4月12日与吉林市美邦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的约、汇龙家居凭什么与我们终止合体、撵我们出场呢?
 
     恶人先告状:

     2013年6月汇龙公司在昌邑法院起诉我,2013年9月11日昌邑法院做出(2013)昌民一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视我遭受数百万元的损失于不顾,严重歪曲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以达到帮助汇龙公司逃避侵权的赔偿责任。
 
     据专业律师认为:

     判决事实、法律方面存在如下错误:

      一是、美邦公司与吉林银行并未解除租赁合同,也与受害人王晶没有解除租赁合同。就应该认定为:汇龙公司与受害者王晶豪无法律关系,汇龙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提起诉讼。 

     二是、受害者王晶所经营的汇龙D座(美邦购物街)一层A区三个铺位的装修费用就高达230多万元,一审法院在不顾受害人巨额装修损失的情况下,违法判决受害人从上述三个店铺中迁出,请问法律的公平从何体现?

     难道要受害人为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与美邦公司和吉林银行之间任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来承担损失吗?

     而受害人的损失请求一审判决却全部予以驳回,请问这其间到底有什么猫腻?
 
     昌邑法院屡次不予为我保全为那般?

     2013年1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昌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我们申请昌邑法院立即对剩余的两间店铺进行保全。昌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立案庭庭长马学彦当时就断然拒绝保全;

     我到长春找中纪委巡视组后,昌邑法院要求我两日内提供300万元的保证金,我只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哪有如此雄厚的资金,显然昌邑法院在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于我。经过反复上访,最后昌邑法院同意只要我提供300余万元的房产及50万元的现金就可以保全。

     但是我按他们所要求的、提供了保全抵押物后,昌邑法院却不知何故再次拒绝保全。
 
     11月30日汇龙家居再次强拆了我的第二个店:

     在此期间11月30日晚汇龙家居公司指使社会人员又强行拆除了我的又一个店面,全部装修毁于一旦,屋内的货物等全部丢失。
 


     见此情景,我再次找到马学彦,质问他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他信誓旦旦地说,法院承担!我继续要求对剩余的唯一的一个店铺进行保全,而马学彦却与我玩起了太极。

     2013年12月16日,立案庭电话通知我周二(12月17日)上午召开保全听证会,次日我到立案庭后,马学彦说法律没有规定保全要听证,今天是调解。

     调解无果后,马学彦立即宣布明日(18)日开保全听证会,18日开庭时,马学彦明确说就我申请保全是否符合48小时的紧急情况进行听证;

     马学彦,我提交保全申请已经两月有余,你代表的昌邑法院竟然在谈48小时保全?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昌邑法院也太为姜富成卖力了吧?竟然累得能错把两个月当成48小时!
 


     公安先后两次不予立案又为那般?

     鉴于昌邑法院违法阻碍我应得到的法律保护加大了我的损失。

     我们于5月15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就两间门店被非法拆迁到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控告,公安却先后两次都不给立案。

     公安这种极其不负责任,包庇汇龙家居黑社会势力的行为再次加大了我们的损失。
 
     作为和谐社会最小的单位——家庭,依靠党的政策,依靠我们的辛勤汗水,我们在一点点的实现自己幸福的中国梦,我们真的不想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给社会增添一点点不稳定因素,因为国家的强大与稳定是我们百姓最大的幸福,我们就想平平安安过日子。

     党的十八大的精神给了我们巨大的鼓舞,让我们看到了共产 党人博大的胸襟。 

     但像吉林市昌邑东市开发区、昌邑区公安分局、昌邑法院共同配合与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区人大代表)姜富成联合起来打着招商引资的名义,通过种种违法行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欺压我们弱小的平民百姓。作为受害着,我们的损失仍不断扩大,每日背负巨额利息,物质上的巨额损失,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已经完全打乱了我们正常工作生活,特别是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精神上已经无法承受接连不断的失望和打击,他们这样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如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我们感觉他们是在玷污党的形象。 

     本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昌邑法院的判决助纣为虐,使汇龙公司砸我商铺的流氓行为合法化,而我们近18年的心血积累的600多万元家产也全部化为灰烬。

     问苍天,哪里有法律的公平?人间的正义何在?希望各级领导可以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案件、帮我们主持公道,监督此案公开、公证、 公平审理...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