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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一起七年未决民事官司
作者:中国精英…    文章来源:中国精英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2         ★★★

中国精英网/赤子杂志社   记者郭宏宇


      二十多年前,李厚洲从江苏老家到吉林打工,凭着踏实肯干,他从一名建筑工人成为包工头,再成为江苏省徐州六建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六建)驻吉林省松原市办事处主任。走在松原的大街上,他可以不无自豪地告诉别人:这个楼是我盖的,那个楼也是我盖的……靠着做工程,他积攒了殷厚家资,但如今他已一贫如洗,债台高筑。


      “这都是因为东北商场。”李厚洲说。


 

松原东北商场

 

      东北商场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东路的繁华市区。2003年,东北商场开建,徐州六建通过招投标承揽了该工程。工程需要先期垫资,李厚洲除了押上了自己的全部身家,还从别处借了钱,但他没想到,三层的大楼盖好了,1690万元的工程款却一直得不到偿付。


      “民工拿不到工资,追着我要;债主拿不回借款,堵着门催。后来只好和东北商场打官司,没钱,用商铺来抵偿也可以啊。”官司虽然赢了,但李厚洲却没拿到一分钱——此时东北商场的所有资产(商铺)已经被转移到一个叫安宪福的人名下。东北商场也欠安的钱,但价值上亿的商铺过户给安,远远超过了其债权,李厚洲认为这里面有猫腻。


      为了实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李厚洲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官司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还曾因此被莫名抓捕,后又无罪释放。2012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松原市中院重审此案,两年过去,该案仍未宣判。


      “我必须把官司打下去,必须得到一个说法。”为了付清民工工资,李厚洲曾借高利贷,如今已经滚到一个可怕的数字。除了打官司拿回欠款,李厚洲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他连儿子的学费都交不起了。
 
      盖楼欠巨款 分房起纠纷
 
      2003年,吉林省松原市东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新营业楼。这个公司是国企改制而成,原来的负责人徐志强占股61%,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2003年4月,徐州六建承包了松原市东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商场)新营业楼主体工程,约定全额垫资。因东北商场自身缺乏资金,徐志强经人介绍,自2003年7月30日起至2004年3月1日期间,先后向一个名叫安宪福的人借款2490万元,约定利息70万元。“这个钱虽是以安宪福的名义借出,但实际是六个人的资金,其他五人包括唐延松、吴存财、丁爱忠、张德、刘保东。”徐志强说。双方在松原市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约定如有争议,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管辖和执行。


      2004年7月,新营业楼工程三楼预应力拉张时出现事故,被责令停工。


      2004年8月,因东北商场无力偿还欠款,安宪福向大庆市中院申请执行,大庆市中院指令大同区法院执行。8月30日,大同区法院将未完工的东北商场新营业楼15187.32平方米及土地出让面积4539.2平方米查封。后东北商场和安宪福“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东北商场同意将全部房产(商铺)过户给安宪福,抵偿其全部借款2560万元。2005年9月19日,大同区法院执行结案。


      “东北商场地上三层及地下一层营业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当时每平米均价一万元左右,总计过亿的房产用来抵偿2560万元的欠款,这就存在双方互相串通、恶意转移财产使其他债权人无法得到偿付的可能。”李厚洲说。


      对于李厚洲的怀疑,东北商场法定代表人徐志强表示了认可。徐志强承认,当时东北商场欠债较多,除了欠安宪福等6人的借款、李厚洲的工程款,还欠着银行和其他人的钱。安宪福提出,可以将全部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避免其他债权人追偿,之后再将部分房产返还给徐。“当时我跟安宪福的关系很好,对安宪福很信任,就同意了。”


      2006年1月9日,东北商场与徐州六建达成了决算协议书,合计工程总造价为2983万余元。


 

李厚洲展示他所掌握的验收必要的文件

 

      此时商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作为承建单位,李厚洲手里握着工程技术资料等验收必要的文件,工程款未结清,李厚洲自然不肯拿出来。为了使商场早日通过验收,开张营业,徐志强找到李厚洲签订了一份《验收付款协议书》,约定由李厚洲向验收部门出具验收申请、施工资料及东北商场不欠工程款、徐州六建不欠工人工资的虚假证明,而作为交换条件,东北商场用楼房部分面积抵偿工程款。


      在这份协议书后面,安宪福备注了“同意此协议。经大庆中院此楼以(已)抵押给本人”的字样。


      2006年8月,东北商场在监理公司未签字、工程技术资料未提交的情况下提前取得了竣工工程备案证。“当时找了熟人,采取的是先验收后补手续的办法。”徐志强说。9月10日,东北商场开张营业。9月19日,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向松原市建设局房产处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9月20日,东北商场14687.32平方米的房产过户到了安宪福名下,安宪福拿到了房产证。


      安宪福将14687.32平方米的房产证分成了572个小房证,他信守此前对徐志强的承诺,主张对这些房产进行分割,除了自己应得的部分,剩余部分还给了东北商场。徐志强觉得自己没有信错人。


      2006年10月23日,以安宪福为甲方和东北商场签订协议,对安宪福名下的东北商场房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安宪福本人应占面积3171.14平方米,总金额为3137万余元。剩余的1万多平方米中,安宪福名下的其他5名债权人应占面积4534.97平方米,总金额4491万余元。剩余5750.89平方米由东北商场自行处理。协议注明,如果乙方东北商场需要以房产抵偿其他债务,甲乙双方及抵债债权人应签订三方协议,甲方配合过户。


      徐志强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傻眼了。在这个协议里,2560万元的欠款被视为是安宪福一个人的借款,其他5名债权人的债权被分离了出来,重复计算。“这个协议是不合理的。我们当时对房屋进行了估计,均价每平米一万元,双方都认可。他们不应该拿走这么多。但当时房产已经在安宪福名下,说什么都晚了。”徐志强觉得,如果自己不签这个协议,连一杯羹都分不到。


      李厚洲也被通知参加分房抓阄并抓到了38间商铺。之后,安宪福、丁爱忠等六人分别作为一方与甲方东北商场、丙方安宪福签订了三方《以物抵债协议》和《分房协议》。


      “我虽然也参与了抓阄,但后来发现协议原定的甲方承担过户费用不知何时变成了由我承担,这跟我签字前看过的合同是不一样的,他们偷换了合同,悄悄修改了这个条款,最后直接拿合同最后一页骗我签了字。我当时大意没有发现,后来发现了,就拒绝承担过户费。”李厚洲十分生气,因此没有拿走房证,从而与东北商场发生了纠纷。


      因迟迟拿不到工资,李厚洲带领的民工曾将徐志强堵在办公室。2006年11月22日,东北商场又与徐州六建达成一份《付款协议书》,承诺从2003年12月15日起开始向徐州六建支付利息,利息为月息二分,如果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还清,则以月息二分五计,直至还清为止。2006年12月3日,因民工再次讨薪,徐志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现金支付民工工资,部分房产抵偿部分工程款,同时对徐州六建的工程款优先权予以认可。


      2007年1月,因东北商场未能如约付款,徐州六建将东北商场告上法庭。
 
      复杂的案中案
 
      2007年1月,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07年6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北商场给付徐州六建169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支持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这意味着徐州六建的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对此安宪福不服,申请再审。


      2008年5月5日,安宪福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再审,松原市中院再审判决,维持1690万元,但撤销了工程款优先权。


      徐州六建对再审判决不服,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2008年9月18日,吉林省高院指令松原市中院再审。


      2009年5月10日,松原市中院作出判决,不支持工程款优先权。徐州六建再次申请吉林省高院再审。2009年10月27日,吉林省高院作出(2009)吉民三终字第91号判决,撤销了此前松原市中院的所有判决,并判决东北商场支付徐州六建工程款1690万元及利息,支持徐州六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对安宪福等六人既得的商铺和东北商场剩余的2347平方米及地下一层面积除外。


      “这一‘除外’,等于没有优先权。除了这些,东北商场还剩什么?什么都没有。”李厚洲说。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对东北商场房产的违法执行,“大庆方面的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


      按照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依法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对2004年安宪福申请执行的案子本没有管辖权,如果大同区法院的执行裁定能够撤销,那么房产就会回到东北商场手里,工程款的追回也就有了指望。从2006年开始,李厚洲就不断向大同区法院、大庆市中院提出异议,并多方上访反映。


      2008年6月26日,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撤销了该执行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8月15日,大同区法院通知了松原市房产处。但当徐志强拿着裁定书来到松原市房产处要求将房产恢复到东北商场名下时,却被告知,法院只是撤销了以前的执行,但是具体这些房产怎么办,裁定书没有明示,因此无法对其作出处置。


      就在大同区法院撤销执行裁定之后,安宪福立即以确认之诉在大庆市中院立案,要求确认东北商场与自己签订的《借款协议》《以物抵债协议》等有效,确认抓阄所得的商铺所有权人为自己。安宪福申请了申请诉讼保全,7月22日,大庆市中院又将东北商场229户房产查封。


      经过多次反映,2010年7月,大庆市大同区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裁定“将执行到安宪福名下的房产恢复至执行前状态,即归被执行人东北商场所有”。


      房产不再归安宪福,就意味着徐州六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实现。


      李厚洲申请执行吉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执行过程中,东北商场与徐州六建达成和解协议,东北商场同意以安宪福名下的282个商铺抵偿工程款及利息3260余万元。2010年9月21日,松原市中院下达(2009)松民执字第37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属东北商场所有的安宪福名下的282个商铺归徐州六建。


      然而2010年9月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也作出了判决,确认这些房产的所有权人为安宪福。9月28日该判决生效,此时松原市中院已经作出财产评估,但尚未办理过户。同一标的物,被两地法院确定不同的归属,执行发生了冲突,怎么办?10月13日,松原市中院中止执行;同一日,大庆市中院再次将安宪福名下商铺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无奈之下,李厚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该案。


      李厚洲没有想到,就在这个关口,自己突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飞来的牢狱之灾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裁定书下达的同一天,松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李厚洲立案侦查。


      李厚洲认为,这是经侦办案人员受了某种指使,“就是不想让我去最高院开庭,害怕官司有变”。李厚洲离开了松原市,他要确保自己不失去人身自由,按时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


      妨害作证罪,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松原市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东北商场法定代表人徐志强自首称李厚洲指使其签订虚假协议伪造证据,拟将东北商场已经抵债给安宪福的商铺再执行到东北商场名下以重新分配。


      2011年11月15日,松原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厚洲进行刑事拘留,在抓捕未果情况下,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得到消息的松原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前往北京抓捕李厚洲,但因前后脚之差未能在开庭前将李带走,庭审结束后,李厚洲一出法庭即被抓,后羁押在松原市看守所。妨害作证一案最终因检察院不予批捕,李厚洲被取保候审,2013年1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2月,松原市公安局“经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李厚洲认为,这次莫名的关押纯属被人陷害。“为什么最高院刚一决定提审,松原公安局就立案抓我了?为什么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坚持我有罪?为什么安宪福手里会有公安局出具的《李厚洲涉嫌妨害作证案情况说明》和《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


      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时,被申请人安宪福将盖有松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章的《李厚洲涉嫌妨害作证案情况说明》和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作为证据交给了法庭。


      对此,松原市公安局经侦办案人员程刚作出了说明:李厚洲妨害作证一案是因安宪福举报而起,后另一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徐志强(东北商场法定代表人)自首,经查认为李也构成犯罪,遂对其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报案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答复。因此,给安宪福出具这份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无不妥。


      当问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时,程表示一时记不清了,应该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或者《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里的。但记者后来查阅相关条文,未发现有此规定。


      2012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将此前吉林省高级法院、松原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一概撤销,发回松原市中级法院重审。


      李厚洲认为,之所以发回重审而没有直接改判,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受了松原市公安机关这一“插曲”的影响:“试想下都把我列成逃犯了,罪名又涉及到伪证什么的,给法院传达了一个什么信息?能不对法官的判断造成影响吗?”而程刚认为,作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的引起跟民事案件有直接关系,有义务通知民事案件的审判机关,而法官如何判案,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并不受当事人身份的影响。


      李厚洲对此说法无法认同,因为“这份情况说明恰恰是作为安宪福的证据出示的”。
 
      七年无果的欠款案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之日起,又过去了两年,至今徐州六建诉东北商场欠款一案尚未有果。被安宪福和李厚洲争来抢去的房子至今仍处于被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查封(2012年查封到期后续办手续一次)的状态中,房产仍在安宪福名下。


      记者采访中,实地查看了东北商场被查封的房产,这些铺面目前正常营业,租金由安宪福收取。


      “真的拖不起了!这一面迟迟欠款得不到清偿,那一面我欠的高利贷已经滚到了两千万,没法过了!”李厚洲称,这些年自己忙于三件事:一是打吉林松原的官司;二是申请黑龙江大庆中院再审;三就是躲债。


      目前,松原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遥遥无期,而李厚洲多次申请大庆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也一直未果。


      大庆市中级法院(2008)庆商初字第36号判决书显示,原告安宪福系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被告吉林省松原市东北商场,住所地为吉林省松原市。“原被告双方均不在黑龙江省,大庆中院对于该案有管辖权吗?为什么前脚大同区法院因为管辖权问题撤案,后脚大庆市中院又能立案?为什么我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大庆市中院不予准许?”李厚洲认为,更为关键的是,大庆市中级法院2008年受理此案,2010年判决,而作出这个判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就是吉林省高院(2009)吉民三终字第91号判决书,而第91号判决书已于2011年被最高院撤销。“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证据不存在了,那么,案件应该不应该再审? ”


      就在李厚洲不断申诉要求大庆市中级法院对该案提起再审程序时,东北商场的法定代表人徐志强也开始提请再审。徐后悔自己当初没有上诉,“当时负债累累,连上诉费都交不起,20几万呢。而且当时觉得,既然协议签了房产都在安宪福名下了,局面也就已经无法扭转了。”但他没有想到小股东的利益,没想到会引起职工上访的恶果。


      徐志强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大庆市中院第36号判决书对于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当年安宪福、唐延松、丁爱忠等六人共同借给东北商场本息2560万元,但签订《借款合同》是以安宪福一个人的名义,判决书重复计算唐、丁的债权,导致东北商场多失去了40个商铺42个房照。而且,审理过程中应对房产进行评估,划清安宪福等人各自的债权。


      截至目前,大庆市中级法院尚未受理徐志强的再审申请。


      位于闹市区的东北商场门前车水马龙,营业状况红红火火,而徐志强、李厚洲这两个建造者,却只能望楼兴叹。松原市中级法院何日能下判决,大庆市中级法院何日能提起再审,他们对此一片茫然。

    来源:中国精英网

http://www.chizi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6778&from=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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