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翻拍画作展览遭索赔 国内首例3D画侵权案二审直播
作者:消费日报…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12         ★★★

不用戴3D眼镜就能看到立体图像,站在平面图前却能拍出立体动感的照片,魔幻艺术画就能做到这种惊绝的特效。去年暑假,青岛奥帆博物馆的3D魔幻艺术展在岛城掀起热潮,今年年初,当地一家公司再次引进这一展览,却发现另一场酷似自己的“山寨展”悄然进行,随即和版权方一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170多万元的赔偿。
  今天下午1点55分,这起国内首例3D画侵犯知识产权案因之前一审原被告双方未能和解,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还在山东法院庭审直播网上进行了直播。
  观看直播请点击
  国内首例3D画侵权案二审
  3D画展被“山寨” 复制翻拍免费展
  2014年1月1日至2月16日,原告杭州龙象广告有限公司与青岛一展览公司合作,在青岛乐客城商场举办新年3D魔幻艺术展,青岛展览公司支付了杭州龙象广告30幅3D画作品版权租赁费35万元,另有展览制作、宣传营销、人员服务等各方面费用大约80万元。
  青岛展览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因为去年在青岛奥帆博物馆的3D魔幻艺术展非常成功,因此对票房收入很有信心。根据他们的测算,再加上对寒假市场的分析,原本乐客城3D新年画展预计票房收入150万元。
  但很快,主办方发现,同城另一场”山寨展“正如火如荼展开。2014年1月15日至2月15日,被告青岛阳光新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其新业广场商场也主办了一场3D魔幻艺术展,展出了35幅3D艺术画,而且是免费的,目的是提高商场客流量。
  从媒体广告上看到这个展览消息后,青岛这家展览公司的负责人马上去了这家商场。“他们的3D画作品制作相当粗糙,基本都是来自网络下载、翻拍,然后广告喷绘出来的劣质作品,抛下展品质量不说,最让我们震惊的是,他们展出的35幅3D艺术画,其中有17幅是直接拷贝了我们去年在奥帆博物馆展览的作品。”而这17幅作品著作权归属为原告杭州龙象。
  知识产权被侵犯 行业前景不乐观
   据了解,2012年,3D画首次引入中国,由杭州龙象广告有限公司承办展览,展出后 引起全国轰动。2013年7月,青岛某展览公司看到了3D画市场的巨大前景,引进杭州龙象广告有限公司的40幅3D画作品,在青岛奥帆中心举办了首届3D魔幻艺术展,仅70余天的展期内吸引了15万市民现场观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由于他们(新业广场)和我们同期展览,还是免费的,吸引了大批人流,导致我们的3D画展实际票房收入仅30万元,净亏85万元。”青岛这家展览公司的负责人更感到气愤的是,由于侵权3D画作品与制作精良的原作有天壤之别,给市民造成了3D画低品质的恶劣印象。
  “这个案子,首先是知识产权的维护,但更重要的,是对3D画展这个新兴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维护。“这位负责人说,山寨货对任何新兴行业都会是极大的上海,3D画展本来是他们公司的主营方向,低劣3D侵权画的出现,使得行业前景不容乐观。
  原告方杭州龙象还表示,像新业广场出现的这种“山寨”3D画展,不仅仅在青岛有。他们搜寻了全国各大网络在线团购网站的数据,重庆、成都、南京、深圳、济南等十几家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类似的“非法展览”,未经版权方同意并获取了数百万元经济收益。
  杭州龙象公司的副总经理谢并表示,这起3D画侵权官司更重要的意义,是要为3D画这个新的文创项目讨个公道,为他们自己和合作伙伴讨个公道。
  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 但一审未能当庭和解

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国内首例3D画侵犯知识产权案,从原告方律师提供的庭审记录来看,原告方证据确凿。而对于原告方的权益主张,被告方青岛阳光新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活动主办方)和杭州怀艺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活动执行方),都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调解。但因为双方存在争议,并未达成当庭和解。今日,是该案二审开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做了网上直播。 

来源:消费日报网

http://msgc.xfrb.com.cn/newsf/2014/08/12/1407817966100.htm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