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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屈打成招
作者:消费日报…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23         ★★★

原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合溪水库管理局局长贺伟良于2013年6月19日被县纪委、检察院以所谓涉-嫌受-贿-的“莫须有”的罪名予以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2014年4月1日由长兴法-院一审-判决服-刑11年6个月,同月上-诉至湖州中级人民院,2014年9月终审维持原判。--------2013年5月,长兴县纪委和检察院侦破某些包工头向长兴县水利局和合溪水库管理局几位领导行-贿受-贿的窝案。这些包工头经多日审讯后,办案人经过各种手段挖掘出来新犯和余案线索。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包工头提及曾向贺伟良送-钱行-贿。但有人却主观推断:既然上至局长,下至合溪水库管理局副局长都因受-贿犯-案,作为合溪水库管理局的局长,贺伟良怎么可能不受-贿呢?在这种有罪推定的执法观驱使下,办案单位的人员不顾无任何人举报揭发、交代供述的前提,不惜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力图从包工头身上打开诬告贺伟良的缺口。?

2013年6月8日至10日,办案人对“行-贿人”马益山连续三天三夜进行审-讯。据马益山事后说:“他们连续三天三夜不准我睡觉休息,因长时间端坐,双腿已站立不起来,连上厕所都得两个人拖着,生不如死。”尽管办案人连续多日对马益山严-酷审-讯,依旧一无所获。办案人诱骗马益山说:“贺伟良已经被抓进来了,他很快就交代了你向他行-贿的情节。你要是还执迷不悟,不彻底交代,就马上给你判-刑。”马益山困惑地说:“我没有向他行-贿,贺局为何这样害我?”从来没有进过审讯室的马益山出于自救的心态,就编造了向贺伟良行-贿的虚-假事实。有了这个虚-假的前提,办案机构于6月13日将贺伟良带到纪委,开始对其逼-供。贺伟良一再申辩喊冤,纪委的办案人便每隔两个小时轮换一次,?24小时昼夜不停的轮番审讯,连续四天四夜不准贺伟良睡觉休息。6月17日贺伟良出现幻觉,见有拖拉机、汽车等向自己碾压,他为了躲避,在审讯室内东躲西藏,乱喊乱叫,纪-委的人怕出现后果,才准许他睡了一会觉。据贺伟良回忆,他在睡梦里被办案人员推醒,告知说“你已经睡两个小时了,赶紧起来交代问题。”当贺伟良一再申辩自己未受-贿时,办案人便威胁他说:如果你不交代,就先关你三个月、三个月后不交代就再关三个月。到期后还不交代就无限期的双规下去,直到交代问题为止。贺伟良说他当时感到恐惧和绝望,因为他被带到长兴县纪委之前,就已经知道温州市纪委某些人于2013年4月9日,将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和总工程师、嫌疑人於其一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复闷水折磨致死的案例。比起温州市纪委,长兴县纪委某些人的做法也足以致人于死地。他们连续多日不准贺伟良睡觉休息,整天整夜勒令他一个姿势端坐,常人根本难以忍受。此时他的臀部双侧皮肤已经溃烂化脓,贺伟良考虑自己再坚持实事求是说真话,就会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没准就会成为第二个“於其一”。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徐喜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为了能活下去,贺伟良违心的按当地人开玩笑骂人的方言,分别编造了包工头马益山向他行-贿38万元(代表臭三八);彭秀宣向他行-贿25万元(代表二百五);曹水福向他行-贿13万元(代表十三点);黄顺华向他行-贿10万元(代表是贼),合计受-贿金额86万元。(经查:这些数字代表的含意确实在当地是开玩笑骂人的方言)在保护自身安全和事后平反昭雪之间,贺伟良选择了一种聪明的做法。这一点,堪与2010年为重庆被“黑打”的企业家做辩护的大律师李庄相比。李庄在生命受到威胁之时,也是在《悔过书》里写下了含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内容的藏头诗。该藏头诗对日后李庄案的平凡昭雪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013年6月18日,贺伟良被移交到长兴县检察院,他认为脱离了长兴县纪委就可以说真话洗刷自己的冤情了,所以当检察院办案人第一次提审他时,贺伟良就开始全盘否定以前的说词,否认自己“受-贿”,并亲笔书写了自己纯属冤枉、绝无受-贿的书面材料交给了办案人员(该份材料却没有放入卷宗),办案人却说:“如果你不承认受-贿,就进不了检察院的程序,也无法为你是否受-贿调查清楚。”贺伟良害怕进不了检察院的程序而被退回长兴县纪委(那几乎就是死路一条),只好仍按在长兴县纪委交待时承认“受-贿”。6月19日贺伟良被批准“刑事拘留”,此时他知道已经进入检察院的程序,才敢继续说真话。在检察院受审期间,贺伟良始终否认自己“受-贿”犯-罪,对有罪的讯问口供是零口供。(关于上述事实,有贺伟良的交待及供述材料、有徐喜凤等律师会见贺伟良时的笔录记载,有6月19日“刑拘”后贺伟良翻供否认自己受-贿的多次提审讯问笔录等材料为证------参见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徐喜凤律师《辩护词》)

2014年4月1日,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贺伟良被以“受-贿罪”判-刑11年6个月。对于这一冤案,贺伟良本人和他们全家表示绝对不能接受。社会上有良知的各界人士也一直以各自的渠道和方式表达着他们的质疑和困惑。其中,民间反腐、维权人士罗修云先生于2014年10月前后,在凤凰网“论坛”栏目里,向“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浙江省高院审监庭、浙江省高院刑庭”对发出系列的《公开信》,用详尽的事实对贺伟良等人的“受-贿案”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和检验,发出了强烈的质疑。由于这方面涉及的细节太多,仅以下述几个主要问题予以说明。

一,贺伟良被迫承认“受-贿”的数额是86万,而判决书却指控他“受-贿”80万,两者相差6万元如何解释?检察机-关搜集调取了贺伟良家所有的财产,均未发现贺家有任何不明的财产来源。如贺伟良受-贿属实,那么受-贿的80万(86万)元去向在哪里?在根本没有一分钱受-贿款的情况下,对贺伟良“受-贿”的指控能成立吗?其荒唐程度与“指控你是杀人犯,却没发现被杀的人”有何区别?

二,贺伟良被刑讯逼-供的铁证如山。2013年6月18日,贺伟良被移送到长兴县检察院,移送前纪委办案人拿来一条新外裤和内裤,让贺伟良将沾满脓血的原内裤和外裤全部换掉。因贺伟良被送到德清县看守所时,臀部溃烂的脓血仍渗透到新换过裤子外,被德清看守所的干警发现后,怕担责任,便将贺伟良带到看守所医务室进行检查治疗,并现场做了登记注明,在“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中明确记载“贺伟良双侧臀部有挫伤,坐久皮肤破裂”,并有贺伟良的签字确认。为了对该伤情进一步确认,经《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中分析论证:“压疮是指人体局部(特别是骨骼突起部位)持续受压超过一定时间后造成的皮肤、皮下组织坏死和溃疡,被审查人贺伟良的双侧臀部系在双规审查期间,因持续坐位的机械压力等因素造成双侧坐骨结节处压疮形成”。该《意见书》的签署人是该中心专家庄洪胜(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专家库主任法医师)、胡志强(曾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从这些书证的事实中,足以证明原办案单位对贺伟良进行了变相刑讯逼-供的事实证据俱在。贺伟良交待的所谓“受-贿材料”,是办案人通过对贺伟良疲劳审讯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对贺伟良的伤情及非-法取证的事实办案单位无法否认和开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行-贿的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细节完全是子虚乌有。?据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徐喜凤律师《辩护词》披露,卷中行-贿人与受-贿人交待的行-贿受-贿时间几乎全是“上半年”、“下半年”这种不确定的模糊概念,连哪个月都不知道,更别说究竟能够精确到哪天及几点几分了?其中如“行-贿人”马益山交待:“2013年4月一天晚上,他打电话问贺伟良在哪里?得知贺在家后,便来到贺伟良家小区,又打电话通知贺伟良下楼。在贺伟良家楼下停车场将行-贿款送给了贺伟良。”经查:第一,贺伟良家楼下根本没有停车场,只有私家车库;第二,从中国移动网营业厅调取的贺伟良与他人的通话记录的书证中记载,从4月1号到30号,不但没有马益山晚上两次给贺伟良打电话的通话记录,一次也没有。对此铁证,办案单位始终无法予以回答清楚;此外其他行-贿人交待的行-贿时间与贺伟良的交待相差了好几年,既自相矛盾又与贺伟良的交待互相矛盾。再如“行-贿人”曹水福2013年6月26日、6月27日、7月17日交待:“2010年下半年,在水木花都东大门送给贺伟良5万元,2012年上半年在贺伟良家小区东大门口,送给贺5万元,共计10万元。”6月27日又交待说:“2010年上半年下半年记不清了。”7月17日又交待说:“2010年天较凉,记不清了,而贺伟良却编造了曹水福开了一辆红色的本田轿车到他家小区门口给他送钱,事实上曹水福的车既不是红色也不是本田,而是浙EH3357白色的金杯面包车。贺伟良交待行-贿金额13万元,而曹水福交待10万元,所以曹水福的三次交待都与贺伟良的交待互相矛盾,这种相互矛盾不一的口供据有证明效力吗?能作为证据采信吗?诸如此类的情况在该案里几乎比比皆是,限于篇幅恕不一一列举了!如通过百度,搜索凤凰网“论坛”栏目中罗修云先生致“浙江高院齐奇院长、浙江高院审监庭、浙江高院刑庭”的系列《公开信》等资料,相信读者们会有更多的发现。

因为这个“莫须有”的冤假错案使贺伟良原本温馨和睦的家庭变得四分五裂,苦不堪言。他的父母整日神思恍惚,老母亲一病不起,2014全年基本上是在医院里度过的;他的妻子周女士因此被迫辞去了单位部门总经理的职务;孩子正值高中阶段,不仅其学业受到严重影响,其年幼的心灵更是受到剧烈的摧残。为了讨回公道,他们全家下定决心,坚持不懈地向上级司法单位及新闻界申诉。2014年10月,中共18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根本大法,这一重大的战略举措将彻底扭转以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人治格局。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段落也提到“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并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人们对贺伟良冤案最终得以平反昭雪抱有极大的期待和信心。

原文链接;http://mt.sohu.com/20150323/n410184590.shtml

http://dfxw.xfrb.com.cn/newsf/2015/03/23/142710216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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