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吉林商人46公斤黄金遭警方罚没 13年后终被退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26         ★★★
吉林商人46公斤黄金遭警方罚没 13年后终被退还

  13年前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吉林商人于润龙索赔黄金事件日前告结。今日(5月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于润龙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

  追讨黄金前后历时13年

  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被上缴罚没。不久后,国家政策调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检方也认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之后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润龙又因“非法经营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多次改判,但黄金始终未能赔还。

  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支付给于润龙赔偿金384万余元。于润龙对黄金折价数额不满,提出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这一要求得到吉林省公安厅的认可。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调解协议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4克黄金。

  顺利完成黄金交接手续

  于润龙称,5月19日下午,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当地交通银行一网点内完成了赔偿交接手续,顺利从窗口领取到了黄金。

  “黄金有小盆那么大,事先已经包装好了。”于润龙称,交接全过程进行顺利,领取到的黄金共计45860克,他用袋子装好带回了桦甸市,并存入了银行。据了解,该批黄金上印有“交通银行”和“沃德金”字样,并附有编号。

  于润龙赔偿案件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介绍,之所以最后没有领取到46384克黄金,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公安厅此前曾进行过调解,称当初上缴的黄金在纯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这一提法得到了我们认可。”(记者林斐然)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