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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土地拍卖 被指存串通围标
作者:张军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28       ★★★

  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突患重病离世,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欠下巨债,剩下一块将近16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还债。

  恒升公司称,在郑州中级法院执行过程中,土地评估价格过低,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要求法人代表在报告上签字“否则就拘留”,而一份“约定”显示,之后的司法拍卖有串通围标、人为操纵价格问题。

  拍卖结束后,数十名利害关系人向郑州中院执行法官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结果。日前,恒升公司也向郑州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并聘请了律师团进行维权。

  突来横祸 房企陷入经营危机

  如今不是突来横祸,“恒升”现在还会是郑州房地产界一个响当当的名字。

  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公司先后在郑州开发了位于朝阳路的“恒升家园”项目、位于黄河路的“黄河雅居”项目、和位于许畜牧路的“恒升府第”项目。

  其中,以公司名称命名的“恒升家园”还被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评为“郑州市十大新星楼盘”,被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为“健康社区中心”,恒升公司也先后被评为“发展经济先进单位”、“商品房消费诚信联盟单位”等荣誉。

  2013年,恒升公司董事长牛福朝突患重病离开人世,公司的重担突然落到牛福朝的妻子岳爱英身上。

  岳爱英今年58岁,没有文化,一直只是个家庭主妇。被赶鸭子上架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后,很快陷入经营危机,巨额负债。

  近16万平米土地 签协议抵2亿债务

  2014年10月,债权人秦某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对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城青年路东段南、规划官渡大街东段北侧面积为159307.016平方米的土地进行评估、拍卖。

  恒升公司称,该地块不仅位于中牟县黄金地段,而且政府已经同意将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只不过是相关手续还没走完。2012年10月31日中牟县政府作出的《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用地性质的批复》也证实了这一点。该“批复”中明确写道,同意将恒升公司的涉案土地的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恒升公司表示,当时恒升公司上上下下的人都觉得,公司就靠这块地还债了。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该公司先后三次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合作协议,以清偿恒升公司两亿多元债务为条件,出让涉案地块的合作权。恒升公司表示,合作协议表明,公司的土地价值两个亿,至少可以说,有人愿意以两亿元的价格“合作”。

  在甲方为恒升公司、乙方为河南五方同筑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中,双方就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因甲方无力偿还债务,不能实现土地收储交由政府实现变性招拍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上述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甲方清偿或承担特定债权人及代表债权人共计贰亿元债务的方式,作为对项目土地的投资款,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土地收储,与政府合作完成项目土地一级整理,实现共同受益。”

  恒升公司称,协议签订后,债权人却一直拖延履约,加剧了恒升公司债务危机。

  执行法官 被指逼公司高管签字“否则拘留”

  恒升公司称,2015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张铁安来到恒升公司,要求除岳爱英之外的其他人离开办公室,拿出《土地估价报告》要求岳爱英签字,并称“不签字就拘留”,岳爱英以自己没文化为由要求公司高管帮着看文件,也被拒绝。

  最终,岳爱英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事后她才知道,土地的评估价只有6000万!而从之前和债权人约定的合作协议上看,公司的这块土地的价值是2个亿。”恒升公司的相关人士称。

  《土地估价报告》显示,位于中牟县城青年路东段南、规划官渡大街东段北侧面积为159307.016平方米的涉案土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41.5年,估价为6005.87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377元。

  《土地估价报告》中的“估价依据”,包括中牟县政府作出的与土地有关的文件。但,2012年县政府关于调整宗地用地性质的批复不在其中。

  这份报告的估价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1月8日。在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任何人都可以查询该县土地的交易情况。一份挂在国土局官网上的公示显示,2015年3月该县挂牌出让了一块住宿餐饮用地,这块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9号路东、U形南路北,出让年限为40年的土地,成交价为每平方米1200元。如果将这个价格乘以恒升公司涉案土地的面积,总价是1.9亿元。

  “这说明,当时债权人和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代偿债务金额两个亿,债权人是提前经过价格估算的。中牟县的居住土地,使用年限40年左右的,就是这个价。虽然因为牛总意外去世,土地性质还没来得及变更,但政府批复同意的文件已经有了,至少可以说,这块土地要比一般的工业用地值钱得多。”恒升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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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升拿到“约定”书证 称拍卖被人为操纵

  恒升公司称,2015年1月14日,公司对《土地估价报告》提出异议,但法院之后仍发出拍卖通知。根据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涉案土地的起拍价为6006万元。2015年2月初,土地以略高于起拍价的价格卖出。

  恒升公司称,事后该公司拿到了一份书证,并认为这是相关人和企业串通竞标的证据。这份书证题为“约定”。“约定”中,标的物正是恒升公司的涉案土地。

  “约定”中的第二条这样表述:“前提: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前述标的物,截止竞拍日共5家报名参与竞拍。王喜顺、崔国游、齐凯、郭林平或河南金九龙置业有限公司约定以起始价或略高于起始价获得前述地块(法院网络竞拍成功)。”

  “约定”中的第三条这样表述:“承诺:王喜顺、崔国游、齐凯、郭林平或河南金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前提下同意向参与竞拍的其他四方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由张红负责解决相关财务费用,及时分配给参与人,并于2015年2月10日预付伍佰万元,余款于2015年3月20日前付清。”

  “约定”中的第四条这样表述:“本约定经各方代表签字后共同遵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起拍价的30%支付违约金。”

  这份“约定”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最终的签字人为张红和齐凯。但在张红签字的左侧,有人还书写了如下文字——

  “两个亿资金的财务费用及竞拍号以下的财务费用

  S1494

  M8404

  J9854”

  恒升公司表示,上述3个竞拍号,代表的是3个竞拍参与者。

  但盖着郑州市中级法院公章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崔国游、齐凯、郭林平不是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崔国游本人也通过代理人称,自己不是这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故没有串标、围标行为。

  两次申请执行异议 久不回复被指违法

  2015年3月3日,石金书、牛苏静和黄淑芳等24人联名向郑州中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众人称,大家是此次拍卖的利害关系人,“约定”中涉及的人和企业违背了“竞买须知”和拍卖法规定,恶意串通,操纵拍卖价格,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为此要求法院裁定拍卖无效。

  众人多次要求法院对执行异议给予答复,其间石金书、牛苏静和黄淑芳被法院严重妨害法院执行为由司法拘留。

  恒升公司称,2015年4月20日,执行法官张铁安口头告知,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但该公司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该法官超出法定期限仍未做出答复,是违法的。”恒升公司相关人士说。

  2015年5月,恒升房地产公司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该院执行局撤销涉案的网拍土地,并没收河南金九龙置业有限公司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恶意串标者的相关责任。

  恒升公司表示,2015年5月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法院应予以支持。

  “老牛去世以后,公司很窘迫,老牛的儿子岁数还小,女儿有严重肾病多年来一直在透析治疗,老伴岳爱英没有文化难堪大局,一家人本来就很可怜了。而参与串标、围标的,不少人是恒升公司去世的老总牛福朝生前的朋友。这真是让旁观者都很感慨!目前,恒升公司已经聘请了由多名国内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一起为公司维权,相信这个案件最终一定会有个公正的结果。”一位知情人说。

  据了解,国内多家媒体都在持续关注这起执行案件,并分别展开了采访。 (文/张军)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http://news.3news.cn/html/news/cj/2015/0528/20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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