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朔州:平鲁区政府补偿文件随意篡改,何人如此胆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网新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24         ★★★

政府颁布公文公告那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和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但就是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北烟墩村却出现了一份政府补偿文件,俩种执行标准的恶意修改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在这样强大的法律约束下,依旧有胆大之人在触碰着法律的底线。2015.10月中旬我们接到平鲁区下面高乡北烟墩村村民李补仁的实名举报。

    根据李补仁讲述,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北烟墩村土地肥沃,世代老少在这儿生存。后来随着平鲁煤炭行业的兴起,国兴煤业公司、崇升煤矿先后在村里进行了煤炭储备开采,将该村大面积挖空。2012年开始北烟墩村村民居住的房屋出现裂缝,硬化的道路塌的面目全非,无法行走,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此造成三十多户村民三、四千亩耕地塌方,树木、青苗等地上的附着物遭到毁灭性破坏。随后在平鲁政府与矿方的协商下,决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面高乡北烟墩村村民施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平政办发【2010】9号文《朔州市平鲁区煤矿采空塌陷区土地复垦补偿办法》来实施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土地青苗费补偿年限为15年,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鲁区平均亩产每亩1350元/年。

    朔州:平鲁区政府补偿文件随意篡改,何人如此胆大?

原村民所签补偿协议

    朔州:平鲁区政府补偿文件随意篡改,何人如此胆大?2

篡改之后的补偿标准

    但在乡政府实际补偿老百姓的时候,这份合同却立马被篡改。同样是根据平政办发【2010】9号文《朔州市平鲁区煤矿采空塌陷区土地复垦补偿办法》予以补偿,但是补偿标准却变了,每亩土地青苗费补偿年限成为了5年,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鲁区平均亩产每亩1311元/年进行补偿,记者算了一笔帐,平鲁区北烟墩村这次补偿大约591亩,按照补偿15年,每亩土地1350元/年,那就是大约补偿1196万元左右。但如果按照补偿5年,每亩土地1311元/年,那就是大约补偿387万元左右。这1196万跟387万的补偿费运无意中少了800多万元?如此惊人的补偿数字之差竟然出现在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北烟墩村。这里面究竟存在什么惊天内幕?我们将继续报道

朔州:平鲁区政府补偿文件随意篡改,何人如此胆大?

朔州:平鲁区政府补偿文件随意篡改,何人如此胆大?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html/fzsh/43164.html)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