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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上区:拆迁协议现“假章” “住改商”遭白菜价补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网新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28           ★★★
 让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团结村张巷组多位村民至今难以接受的是,多年以来作为家庭生活重要来源与保障的住改商性质楼房被沫河口镇政府与淮上区人民政府征收,且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
此外,据村民反映,在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沫河口镇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淮上区政府还存在补偿标准严重不公、拆迁协议公章涉嫌伪造、安置房兑现遥遥无期、拆迁公司无拆迁资质、宅基地实际未被征收、暴力强拆等多处重大违法事项。 

补偿标准无法满足“两个确保”

  据了解,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团结村张巷组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该村村民被征收的土地均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些地块均位于五蚌路(五河县到蚌埠市的公路,省道306线)东西侧,宁洛高速公路在此有一个出入口,该地距离蚌埠市主城区仅10余公里,距离五河县县城不足40公里。

  张巷组多数村民房屋为2000年前后建成的楼房,位置大都在公路两边二三十米范围以内,且多为两三百余平米的两层小楼,建房手续大多齐全,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正因为地理位置好,该组村民只将楼房二层用作自住,一层普遍都用于摄影、洗车、饭店、宾馆、超市、药店、农资等商业经营,或出租或自己经营,带有住改商性质。

  事实上,该村的集体土地早在2006年开始就陆续被征收,用于沫河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013年沫河口镇政府开始陆续组织拆迁,2014年下半年又开始进行五蚌路两边房屋的拆迁,由于此类房屋属于住改商性质,拆迁对该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收入影响很大。

  一位张姓村民证实,该村临街住房不仅用于住宿,还是一个家庭生活来源的重要保障。房屋被拆前,一楼的底商无论用于对外出租还是自己经营年收入至少能达到四五万元,有些人家多的时候一天的收入就能达到五六百元,一年能达到十多万元。这样的收入与周边其他村比算是比较高的。

  因此,在房屋被拆掉后,连同着一并失去的还有生产经营的保障。而政府给予的补偿款标准太低,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后“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据了解,对于五蚌公路两边的住改商性质房屋,沫河口镇镇政府给出的补偿仍然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颁行的38号文,该文规定,该村村民二楼住宅按710元一平米计算,一楼底商价格每平米加300元,达到1010元。安置房按照人均4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补偿标准严重不符合实际”也成为该村民最大的不解。

  据了解,这样的补偿标准也与周边同等位置商品房形成鲜明对比,团结村周围同等地段的商品房均价已达到每平米7800元。

道路两侧多地块显示未征收

  事实上,五蚌路东西两侧的多个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公开均显示所占地块未征收。

  五蚌路呈南北走向,在道路东西两侧有多处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在该省道东北侧是由蚌埠龙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河一号项目,占地约95亩,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一半。东南侧则是蚌埠怡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沫河新城项目,占地面积约75亩,目前该项目搁置。

  五蚌路西北侧则为团结村项目,是沫河口镇镇政府承诺的给包括张巷组村民在内的团结村众多村民的安置小区。据了解,该项目占地几百亩,但只有很少量土地征收了,大部分没有征收。该安置房项目最近几年先后流标数次,至今搁置未建。

  2015年4月份开始,因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在张巷组村村民所在的五蚌路西侧、宁洛高速公路北侧有一块近40亩尚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该幅土地被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作为堆放建筑材料的场地。

  针对此,张巷组村村民们就此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集体土地的审批手续。

  2015年8月25日,蚌埠市国土资料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蚌国土资信复字【2015】17号)显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使用的五蚌路西侧、宁洛高速公路北侧40亩左右集体土地未经我局批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存在。 

  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地块属于临时用地,需要经批准和签协议,且不能建造永久性建筑。也就是说,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占地行为属非法占地。

  在被证实施工单位非法占地之后,张巷组多位村民递交了《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2015年10月15日,蚌埠市国土资料局做出的蚌国土资执法函【2015】13号显示,经核查,你们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工程是我国省干线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我市大建设计划的重要工程。项目单位为蚌埠市306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水利嘉和建筑公司。为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私下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作为修建道路的临属临时用地,属非法占地行为,我局已正式立案(蚌国土支立字【2015】161号),现正在调查处理中。(证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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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于今年10月作出的非法占地立案回复书(1)

  值得玩味的是,时至今日,该起已正式立案的案件仍搁置,非法占地行为并未得到制止。

  这背后,究竟是不作为还是难作为?

  此外,相关证据也显示,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道路改造工程所用土地并未征收。 

  2015年6月26日,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沫河口村张贴了一份由蚌埠市国土资源制作的《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5】76号),告知因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欲征收集体土地,其中涉及到团结村土地2.8221公顷,同时在拟征收土地位置中详述了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见证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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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2:该告知书表明,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道路改造工程所用土地并未征收(1)

  这之后,多位村民对涉及到团结村的2.8221公顷是否取得安徽省政府的征收土地批复文件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8月11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显示,要求书面公开《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5】第76号)中涉及“沫河口镇团结村2.8221公顷被征收土地所对应的《土地勘测定界图》。”经审查,目前该宗地征收报批材料正在淮上区政府组卷,尚未送我局审核。因此,“政府批复文件”本机关不存在。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村公共设施等少数情形外,其他项目建设依法应当使用国有土地,但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团结村,在集体土地尚未依法报批征收的情形下,该道路改造工程仍在进行,此举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属非法用地行为。

拆迁单位无资质涉嫌用假章 

  全家远赴南方打工的沫河口镇团结村张巷组张姓村民因拆迁在去年10月被沫河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叫回家乡,理由是安置房团结家园项目需要用到他家的地块。在回家前,张姓村民400多平的两层临街小楼一直是家中80多岁的老父亲居住。

  该村民回家后发现却,家中房屋与团结家园项目一个在路东一个在路西,相距较远。反倒家中房屋正好在龙晟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滨河一号位置上。更蹊跷的是,从谈拆迁到最后协议签订再到房屋被强拆,镇政府与区政府始终未对其出示过任何手续。

  对于张姓村民对位置的质疑,镇政府只是表示,不管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样的。

  2014年10月11日,张姓村民在沫河口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不签就让你去计生办交15万元的超生罚款,签字的话这些钱就可以免掉”的要挟之下,被迫同意与淮上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同一天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上明确约定,其上下两层有四间门面房每一层都有200多平米的房子最后拿到手中只有4万余元现金。

  该村民事后了解到,该拆迁协议依据的是蚌埠市政府2009年下发的2号文,而早在2013年,蚌埠市就又下发了一个38号文,其中明确表示之前下发的2号文已作废。其次,拆迁协议上所盖公章显示拆迁者为蚌埠市淮上区拆迁有限公司,但工商查询显示,该公司不存在。此外,与之签订协议的蚌埠市淮上拆迁有限公司经查也显示不具备拆迁资质(见证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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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3:信息公开显示,淮上拆迁公司并无拆迁资质(1)

  2015年4月15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蚌住建版(2015)1号告)明确显示,“您申请获取蚌埠市淮上拆迁有限公司拆迁资质信息”,经查,我委未审批过该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
在“感觉受蒙骗”后,该村民就拆迁协议的合法性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之后,该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至今未下。

  10月23日早上8时半,该村民按照前一天淮上区法院的沟通电话准时前往法院,在其到达法院之后,家中两层房屋随即被镇政府带队的数百名工作人员强行拆掉。在房子被强拆后,该村民和家中其余8口人(包括三个年幼的孙子和90多岁的老父亲)数日无家可归。

  本案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房子如果要强拆应该通过当地法院来执行,而该案沫河口镇政府包括拆迁公司从始至终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过执行,沫河口镇政府和淮上区政府就直接安排强拆了。而在诉讼阶段,即便申请执行当地法院也不会做出裁定。

  “如果让我们与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资质且涉嫌伪造公章的单位签订协议,今后的各项权益何以保障?”该张姓村民的担忧也同样是其他村民的担忧。

难以让村民安心的“拆迁协议”

  据村民反映,该地镇、区两级政府还存在拖欠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事实。

  2013年9月18日,蚌埠市五河县政府与蚌埠市淮上区政府签署的区划调整托管交接问题备忘录中明确表示,确定五河县管辖的沫河口镇(含沫河口工业区)整建制由淮上区托管。该备忘录第六条明确提到,工业区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未兑现问题:涉及沫河口镇和临北乡9650万元左右,结算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见证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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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4:2013年9月18日,在五河县政府与淮上区政府签署的区划调整托管交接问题备忘录中明确表示集体土地补偿款未兑现(1)

  此外,该村一位李姓村民表示,在2006年该村土地被征收的时候,一亩地说好了按16500元钱的价格给村民。但至今为止近十年过去了,村民只拿到了每亩地一万元的补偿标准,政府至今还拖欠6500元钱没有支付村民,每年只付这每亩6500元的利息,且在逐年减少。

  张巷组多位村民还表示,沫河口镇镇政府在2014年让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时就明确约定,作为安置房的团结家园项目18个月交房,去年至今已过去整一年,安置房未见踪影。此外,拆迁协议上并没有明确安置房交房时间和一些特殊情况说明,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安置房交房时间顺延或到期不给付,村民周转费如何约定,一个月多少钱等等相关细节。

  这样的拆迁协议也让张巷组多位村民难以“安心”。

  此外,据了解,沫河口镇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拆迁补偿操作中还暗箱操作,以至于出现了同村同样面积与户型的两个房屋补偿价格差出二十多万元这样的严重不公。

  “虽然有蚌埠市38号文作为统一的补偿标准,但该标准并不公平,根本不顾及公路两侧房子与村内侧房子经营价值相差较大与房子新旧程度不一等诸多现实。我们认为,38号文只是镇政府对外出示的一个执行标准而已,完全没有实际价值,因为在实际执行中不少村民拿到的补偿比其他村民高出不少,没有任何公平性可言。”该村另一位张姓村民这样表示。

  截至目前,沫河口镇镇政府组织的强拆工作还在继续进行。法律界学者认为,对于这样侵犯老白姓财产权益的行为应该早起引起上级监督部门的关注与重视。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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