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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和商丘包公庙派出所非法拘留无辜百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5           ★★★

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和商丘包公庙派出所非法拘留无辜百姓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然而,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及其下属商丘包公庙派出所却倒行逆施,枉顾现行法律与党中央的指示于不顾,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违规处理一起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让普通老百姓对涉事的公安机关究竟是“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还是“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产生了巨大的质疑。

经走访了解,现将事实还原如下:

2017年9月23日下午,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朱楼村村民朱社会,醉酒后到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院庄村安邦社区闹事。朱社会自南向北边走边骂,对安邦社区谢臣海和村会计院淸玉进行谩骂,还具有挑衅性地朝谢臣海胸部猛击两拳。出于自卫本能的谢臣海,朝朱社会左胸上方及左面部下方进行了相应还击。之后,朱社会一边不停咒骂,一边自行便径跑到Y023道路上仰躺到开始撒泼耍赖。在场亲眼见证人员为院庄村秋季秸秆禁烧值班室值班人员,共三人,分别为乡干部刘卫华、乡蹲村干部余付军和村会计院清玉,均与谢臣海无任何亲属连带关系。

乡干部刘卫华见事态失控选择报警,包公庙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朱社会仍然继续撒泼耍赖,对抗执法。在民警将其强制扣押至警车上后,朱社会继续抵抗,挣扎期间恶意将警车右后门玻璃踢碎。

事已至此,本来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及其下属商丘包公庙派出所最终却罔顾事实,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原本寻衅滋事、故意伤人并且恶意损毁公物的朱社会,仅仅在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就得到释放,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而事件的另一参与方院庄村安邦社区村民谢臣海,竟然却在时隔3个月零5日之后的2017年12月28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宋城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强行拘留。

如此戏剧性的处理结果,不仅无法可依,而且不合常理。谩骂打人抗法者,毫发无损,无罪释放;被骂被打者,竟然在时隔3个多月后被莫名强行拘留。笔者不禁想套用一档著名法制节目的台词问一句:这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和最终的处理结果,存在着以下诸多疑点和问题:

1. 朱社会醉酒闹事,辱骂并暴力袭击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抵抗执法,损坏警用物资,缘何无罪释放?更偷换身份,成为受害者?事发现场有三人亲眼见证,为何不采纳三人笔录,作为证据?

2. 事件发生时间(2017年9月23日)、伤情鉴定时间(2017年11月5日)和拘留时间(2017年12月28日)存在巨大的差距? 当时朱社会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说明伤情?为何不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为何不立即立案侦查?

3. 身为商丘地区的公立二甲医院,身为国家机构,竟然同样枉顾法纪,擅自配合造虚假的法医鉴定,提供伤情鉴定伪证。

4.更不论事件发生当天,谢臣海处于轻微自卫还击的部位为朱社会左胸上方及左面部下方,假如朱社会当时已经肋骨骨折,何以有力气撒泼耍赖,对抗执法,甚至踢破警车后门玻璃?2017年12月3日,朱社会凭一己之力,爬上朱社会爬到院庄村安邦社区全封闭的三楼楼顶,讨要工钱并扬言要跳楼,若其肋骨骨折的话如何能做到?

5.谢臣海自2017年12月28日被强行拘留,给其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并已经严重侵犯其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可商丘包公庙派出所和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部分警察的所作所为,真的是依法履行职责?还是朱社会有着深厚的背景关系?或是有关公职人员在其间收受利益?

在此,急切盼望商丘包公庙派出所和商丘公安局宋城分局能对此事件进行回应,并进行有理有据、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负群众期望,当好人民的守护者!

来源链接:山西信息港http://www.zmgov.com/news/shehui/2018-01-05/396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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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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