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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灯下黑”,淮北公务员夫妇惊曝巨额非法集资“连环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3/13         ★★★

日前,安徽淮北市相山区即将进入重审程序的一桩公司股权纠纷案,被当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要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时钟需要回拨到两年前。

并不复杂的股权纠纷

2016年初,原淮北农商银行淮丰支行副行长李景光,找到自然人丁雷和周强,商量将其实际控制,由其子李思宇代持的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9%的股权,作价100万元整转让给丁周二人;另外41%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陈敏(其妻吴萍之弟媳)。

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前,李承诺,即将成为控股股东的丁雷等人,接手的将是一家审计合规,财务干净,符合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双方还约定,可以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在此后一周内交割完成全部股权交易款,如果丁周二人不能按约及时支付100万元的股权交易款项,后续兑付余款时需另外执行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即罚金。

2016年2月25日,丁周二人、第三人陈敏分别与李思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丁雷和李思宇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丁雷、周强开始行使控股股东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于是,在协议签订后,新股东不久就给交易方划拨了交易款53万元。同时,要求初步查阅被交易公司的财务状况。

令新股东意外的是,由于彼时李景光早就陷身数十起社会集资案的经济纠纷并败诉,为抽调资金各方应急,被交易的保险代理公司的财务进出其实非常混乱,新股东即将接手的并非一家审计合规,财务干净的现代化公司。

“入局”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连带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新股东们立即找到李景光父子质询,表示在对方对某些重要财务问题交代不清楚之前,剩下47万元的股权交易款项暂停兑付;但承诺,如果问题得到澄清,执行千分之二滞纳金完全不是问题。同时,为协助解决现实问题,新股东们着手立即参与公司的业务整顿,使得原本业务陷于停摆的公司很快实现扭亏为盈,不断有业务进账。

然而,新股东们很快还是进一步发现,诚信欺诈在前,一张早就编织成型的“陷阱”在后,此后他们所有的努力都将是“为别人做嫁衣裳”:

首先,在新股东进驻之后,李氏父子回避上述财务问题,拒绝给出合理解释;并在开展公司新业务时,冒充丁周二人的签字形成所谓的股东会决议,私自成立的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阜阳分公司、凤阳分公司等,致使新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其次,李氏父子拒不交出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银行账户和网银,在2016年3-4月份间,伙同陈敏先后26次之多,将保险代理名下原有财产和最近业务进账200余万元转移到几人的个人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2月份开始,由于新股东等人社会资源的导入使得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此后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从那时起至今,到底有多少公司款项被转移,实是未知。大股东丁雷向本报指出,粗略了解,公司每月资金净入都在10万-20万元左右。

而为了制造矛盾,达成利用完新股东价值一脚踢开的初衷,李景光父子指使第三人陈敏代为持有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1%的股份。新股东们多次要求陈敏在一起召开股东会,但陈敏多次表示其不是公司的法人也不是公司的股东,拒绝出席。

丁雷、周强等人查据工商登记资料后发现,陈敏确实不但已经被变更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实际法人,更实际持有该公司41%的股份。

于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股东们从2016年开始,连续向李景光父子发起维权诉讼,而李景光父子则以股权交易未完成为借口,发起反诉。

一审李景光父子均败诉,二审被发还重审。

丁雷向本报表示,鉴于李景光吴萍夫妇现在依旧是公职身份,以及该夫妇二人这些年在淮北市长期从事大额社会集资和高利贷放贷,资金链断裂后长期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新股东们后续如何顺利追讨自己的合法经济权益,前景并不乐观。

巨额连环集资案与公务员夫妇的“旁氏骗局”

那么,真实的李景光夫妇在淮北当地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使得其敢无视当前严厉的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员自律条例而游走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之外?

本报记者掌握的相关证据显示:

吴萍,女,48岁,系原淮北市杜集区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后因长期不上班、从事经营保险代理业务,遭多人举报后,2016年6、7月份被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强行调离到杜集区妇联,任主任科员(正科级)。

李景光,男,48岁,系原淮北农商银行淮丰支行副行长,因从事民间借贷被长期举报,2015年被淮北农商银行做出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待岗处理。

就李景光夫妇的“生意经”上的“旁氏骗局”而言,长期以来,他们都从身边的亲戚朋友到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初步统计有几十人)那里,吸收公众存款或以担保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当地人黄正典、唐金光、范海洲、孟祥顺、杨光梅等人,从而赚取高额利息差。

比如,仅举一例:2014年李景光打听到王丽手里有存款,以3分利息为诱饵,三番五次找她,甚至深更半夜打电话要借30万元,承诺用期3个月。当时王丽手里只有10万元,又从朋友处借了20万,凑成30万打入李景光账户。

然而,李景光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到期还本付息。第一个月利息被王丽从30万里现款里直接扣除后,在付过第二个月利息后,李景光从此销声匿迹。

公开资料显示:李景光主要为孟祥顺、杨光梅、范海洲等人吸储,孟祥顺已因非法集资数千万元被判刑15年,杨光梅涉嫌非法集资近数千万元,被公安机关刑拘过(目前在传已经假释外逃);吴萍主要为黄正典、唐金光等人吸储。

本报掌握的统计材料显示:

自2012年以来,吴萍夫妇在淮北当地先后吸收王女士存款460万元,吸收张月堂存款310万元,吸收陈玉虎存款900万元,吸收朱女士存款800多万元,吸收朱先生存款110万元,吸收李景光表妹存款50多万元,吸收张先生存款 230万元,吸收王宏峰存款150万元,诈骗李某某60多万元,吸收王丽存款30万,吸收常某70多万……

接近李景光吴萍夫妇的知情人透露,数年来,李景光夫妇通过这种高利吸储融资,再高利贷放出手段,涉嫌非法集资过亿元,高利差获利近600万元,拖欠已知的已知姓名受害人到期债务3000多万元,未知姓名受害人到期债务规模,或更惊人。

但是,鉴于淮北当地房地产行业自2012年前后渐趋饱和,地产业下行带动的经济下滑致使李景光吴萍夫妇借出去的多笔大额资金,有去无回。

于是,2012年底开始,在其放贷的下家的资金链断裂后,其资金链就开始陷入恶性循环,并很快陷于致命的崩溃。

然而,李景光夫妇明知无力偿还仍编造谎言,以“旁氏骗局”手法,许以高利,继续长期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拆东墙补西墙,这给很多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精神压力和家庭变故:

在其融资对象里,有的人精神崩溃,有的人一病不起,由其导致的非正常家庭解体(妻离子散)和非正常死亡,至今已有数起,更多家庭的积蓄化为乌有,日常生活陷入举步维艰。

为此,愤怒的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多次举报到市纪委、杜集区纪委、相山区公安局,派出所、淮北市银监局。

该夫妇为躲避到期债务,除伙同陈敏转移上述保险代理公司财产,还先后将其私家车(皖FA9382)过户到陈敏名下(皖FA7211),并办理了假离婚手续。

而为了直接逃避某些“圈内人”债务,深谙官场门道的李景光吴萍夫妇还对一些具有公职身份的债权人,以向上级举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相威胁,意图“反制”和赖账。

一位不愿具名的债权人就告诉本报,李景光吴萍夫妇走投无路下的这种“反咬一口”,有些纯属诬告和诽谤,但多多少少真实的影响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以公职身份从商的监察积极性和予以惩处的力度,这使得李景光吴萍夫妇虽然先后被调离原来岗位,但至今仍以公职身份,继续招摇撞骗。

对比之下,“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显而易见。”该匿名债权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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