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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著作权何以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28         ★★★

投标方著作权何以保护

日前,北京道达广告公司就“闪送”侵犯商标著作权一事,将闪送-北京同城必应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据悉,道达起诉闪送缘由为:闪送侵犯使用了道达广告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成果。闪送是2017年7月以招标形式向北京的几家设计广告类公司发起招标,道达参与招标并进入最后一轮,最终由北京东*设计公司中标。

2018年5月29日,闪送以官方媒体的形式公布了新的logo。北京道达广告有限公司发现,闪送公布的新品牌形象logo竟同本公司去年7月投标方案高度相似。

(闪送官方发布的新形象)

(道达广告提交给闪送的设计方案)

就此,北京道达广告公司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书面道歉。

事情经过

2017年7月中旬,道达应闪送邀标展开方案创作,并在2017年7月17日进行第一次提案。

2017年7月28,道达携带修改的第二次方案到闪送公司做了现场提提案,并将方案发给闪送公司

2017年8月3日,应闪送公司要求,道达提供了项目清单的完整的报价文件、项目作业周期及团队人员安排。

2017年8月初,道达受闪送委托,进行道达公司设计的标志进行注册核查,核查结果是:注册成功率较高,并把商标注册结果文件邮件形式提交给闪送公司。

2017年8月29日,道达广告接到闪送方通知中标单位为:北京东*设计公司。

2018年5月29日闪送官方媒体公布新形象的消息后,道达广告发现闪送使用的新logo竟与本公司提案高度相近。

事情发生后,道达给闪送方发函两次,并未得到对方正面解决。

双方争议

闪送方认为,东*设计公司享有方案的全部著作权,转让授权闪送使用,并未构成侵权。但道达公司不能接受这种解释,认为其是应闪送邀约参与本次品牌更新提案的,和中标方东*设计公司并未直接接触,道达的方案也是直接提报给闪送方的,维权主体对象当然是闪送。

目前,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何日开庭未知,小编将继续关注此次道达广告起诉闪送商标著作权一事后续。闪送是否构成侵权,欢迎大家在此讨论。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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