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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之争做假证者逍遥法外 八旬老兽医岂能瞑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9/25         ★★★

房屋产权之争做假证者逍遥法外 八旬老兽医岂能瞑目

许先达——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一名普通老兽医。

许先达出生在旧社会,一生在基层从事兽医工作,也就因为朝夕相处了一辈子的兽医站,在他86岁那年在镇政府院子里毅然举起药瓶服毒自杀了……

起因:工作一辈子获批修建的兽医站易主了

许先达,出生在旧社会,因家庭出身成分不好,只有到了改革开放之后,觉得一身的中医和兽医应该为政府和百姓做点事,于是在乡兽医站谋了一份工作,才有了给众乡亲以及众乡亲牲畜治病的机会。也是靠一身医术养活了3个孩子,并且都成家立业了,两个儿子也子承父业和他一道为乡邻服务。他认为“凭本事吃饭而活着的时代来了。”刚开始,牲畜在农村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于是,许先达就全心全意地做了兽医。因医术高明,在原王官乡美誉有加。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民,1986年,由修文县原王官乡企业办协调给兽医站的房屋,用于从事兽医工作。十年后的1996年,经原城关镇政府同意修建的前提下,许先达一家用夜以继日换来的血汗钱,用心修缮了兽医站,并在上面加盖了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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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许先达和家人突然得知,此房屋已属长隆工贸有限公司了。许先达怎么也想不通,三十年来,自己辛苦维修并长期使用的房子,怎么就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易主了呢?

节点:两份“伪证”促成了了我们败诉的结局

随后,长隆工贸有限公司将许先达父子告上了法庭。几番官司下来以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的权属长隆工贸有限公司。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许先达和子女将前后的几次判决和相关资料系统看了多遍以后,他们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镇政府有些工作人员做了伪证。

许家父子认为,长隆公司为达到其收回房屋的目的,公司相关人员联合刘安邦,黄鑫等人,在2014年9月24日第二次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中,伪造两份虚假公文作为该案关键证据在案件诉讼中提交法庭两份公文分别是《关于下达限期搬离龙场镇原王官乡企业办办公房的通知(回执)》(以下简称《搬离通知》)和《关于许先达、许志宏私占长隆公司办公房屋一事终止调解通知》(以下简称《终止调解通知》)。事实上许志宏和许先达在2014年9月24日修文县常隆工贸有限公司提起第二次诉讼之前,从未见到过这两份材料,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要求从上述房屋搬离的调解通知和参加过任何调解,更没有接到让许先达父子限期搬出的通知。《搬离通知》的送达人栏是陈华签名,“签收人”标注明“2014年6月13日下午四点许宏志在,拒签”,且“送达及签收日期”下文批复“在场,许宏志及其妻子”。从该份《搬离通知》可以看出,署名是许宏志,根本不是许先达和许志宏,连名字都已经搞错,且没有其他现场众人签字,充分说明该通知就是为了本案诉讼故意伪造,且根本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然而,为达到其非法目的,刘安邦、陈华,黄鑫等人却私自伪造了有关送达的内容。

对于有没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黄鑫亲笔出具了《关于许先达及其家属进行调节的情况说明》为证。该情况说明写到“在此期间,长隆公司的孟信学,杨跃武和胡帮伟(律师)到龙场镇综治办(当时有我刘安邦,王华等在场),他们让我出具一份调解协议材料给他们打官司,我问了一下情况,我对他们说我们不能出,因为我们都没有组织双方调解过,我们不能出这个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调节行为首先应经双方当事申请后才受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且必须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没有申请哪来受理?没有受理哪来终止?不是专职调解员组织调解,何来龙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违背事实的《终止调解通知》?

许志宏和许先达多次向龙场镇政府反映两份虚假公文,为了掩盖伪造公文的违法行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九点半至十点钟期间在龙场镇群众工作中心,身为龙场镇群工中心主任的被刘安邦,竟当着许志兰,许志宏及其妻子姚映梅及政法委书记黄鑫、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华、修文县长隆工贸有限公司杨跃武等人的面,把两份伪造的公文原件撕毁。

然而事后,刘泽江,杨跃武,孟信学作为修文县长隆工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竟然又把这两份虚假证据提交给修文县人民法院,同时,修文县龙场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石明韬在2015年3月10日《民事诉讼答辩状》再一次违背事实,陈述的这两份虚假公文的内容。就是依据这两份伪造的公文,法院据此认定许志宏和许先达构成侵权,作出(2016)黔0123民初1019号判决书,认定两被告许志宏,许先达不按其主管单位修文县龙场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期限迁出房屋,其行为从指定迁出期限届满之日即转化为两被告个人行为,判决许志宏和许先达限期搬离房屋。

结局:上访无果八旬老兽医举起了药瓶

许先达、许志宏父子认为正是因为这两份虚假公文,造成了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虚假证据导致错误的判决,造成社会严重不公,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于是多次上访。

2016年11月14日, 86岁的许先达因多次反映无果,又无法接受这份不公的判决,在修文县龙场镇人民政府信访过程中,在悲愤绝望中喝下了自己带的敌敌畏,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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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部分干部被处理 漏网之鱼逍遥法外

事情发生后,经修文县纪委调查,并经2017年2月10日县委十二届第11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分别对相关单位、相关当事人做出了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警告处分等处理结果。原龙场镇镇长石明涛也亲口向许志兰承认错误,2017年3月8日,3月21日,石明涛在与许志兰对话中说到“许姐这两份公文是我们错了,我代表他们给你们道歉,是我的下属搞错的,要是查下来是我的错,说砍我脑袋就砍我脑袋。”

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受到了处理,让许志兰姐弟想不通的是不知为何,唯有时任龙场镇政法委书记黄鑫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他是直接参与者,炮制出虚假《终止调解通知》当事人,最终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现在任然在修文县安监局副局长位子上坐的稳稳当当。

许志兰姐弟表示,辛劳了一辈子的老父亲含冤而去,至今没能闭上眼睛,为了能让父亲走的瞑目,不让一个漏网之鱼逍遥法外,维权的路还要走下去……(文/图:姚呻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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