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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新天地】土地权属起争端 法院调解化矛盾
作者:刘彦斌 谭…    文章来源:肇东市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9/17         

【调解新天地】土地权属起争端 法院调解化矛盾

肇东市人民法院 1周前

疫情期间,相较于直接以判决结案,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肇东法院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力求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又避免了社会矛盾升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日,肇东法院就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权属纠纷。

 


 

被告于某和杨某二人是夫妻关系,其中于某与原告王某的丈夫(已去世)是兄弟关系。王某的丈夫在2016年去世后,王某与于某夫妻二人就位于肇东市宋站镇宋站村的9.9亩承包地的经营权产生纠纷。

王某与丈夫就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1998年土地承包期间登记在被告于某的台账上,但实际上由原告王某的家庭实际经营,并领取土地、粮食等国家补贴款。2019年时,该土地由被告于某耕种,并支付价款2800元,双方口头约定以后该土地价款随行就市,每年结算一次。但2020年于某耕种涉案土地却没有支付土地流转价款,并声称王某没有涉案土地的经营权,于是王某将其起诉至肇东市人民法院宋站法庭。

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受案法官不希望两家人因为这场土地纠纷对簿公堂,因此首先委派宋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两家进行沟通时了解到,原来被告夫妇害怕原告将来改嫁,导致自己家土地流转到“外人”手中,因此不愿承认王某对土地的经营权。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和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该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原告女儿经营,原告自愿放弃索要2020年土地流转价款3000元,这场家庭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反映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中,表现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证明,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等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收益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证明。此次矛盾化解是通过调解员讲理讲法,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规范农村土地用地,以免发生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监制 | 李雪松

编辑 | 许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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