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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环保局执法怪像:进企业检查竟然得先向企业请示
作者:正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30       ★★★
河北安平环保局执法怪像:进企业检查竟然得先向企业请示
 
 
    本报讯(正乡) 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环保执法人员应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检查,这是法律赋予执法人的权力,也是依法执法的必然程序。然而在河北省安平县却发生了环保检查需要先跟企业请示,如果企业不同意环保执法人员就不能进厂的怪事。法律在企业面前,竟然被大打折扣。事实上,这并不是说企业有多么的牛气,而是执法人员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借口。
 
    2016年7月29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安平县有一家无化工厂正在进行违法镀锌生产,群众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企业一直生产,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接到举报后,记者一行来到这个工厂进行实地考察。这家化工厂在安平县北新大道北首路西,规模并不算太大。工厂大门紧闭,从前面看一片萧条,可绕到工厂后面,就可以听到机器的运转声,工人的劳动声。在工厂的西面荒草丛生,荒草中隐蔽着一个巨大的深坑,里面的水呈现铁红色。时间不长,工厂的大门打开,驶出了一辆满载镀锌件的卡车,卡车开走后,大门马上关闭。
 图片内容:安平环保局
 
    在掌握了初步情况后,记者拨打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将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反映。半小时后,安平县环保局一位姓武的女队长和另一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让人惊讶的是,面对正在忙碌生产的现实,武队长竟然信誓旦旦的表示,保证该厂已经停工。记者提出要和执法人员一起进入厂区,进行进一步核实。武队长在给企业老板打电话时说,想进厂看看。打完电话后,武队长告诉记者,老板不在家,不能进厂。记者出示了工厂向外拉货的照片,武队长则表示,他们环保局每个季度到工厂检查一次,其余时间是不能进厂的,即便是每个季度的例行检查也必须先跟企业请示,在得到企业的允许后才能进厂,平时想进厂检查是根本不可能。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个厂的环评、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武队长说,环保局管档案的人员借调走了,一个月半个月也回不来,看不到手续。若想看手续可以等管档案的人来了再说。
 
    8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工厂。和上次见到的一样,大门还是紧闭。通过长镜头,记者看到这家工厂的后面挂着一个牌子,上写河北中线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的字样。工厂大门内还停着两辆小轿车,工厂后面还是发出了生产的声音。在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后,武队长独自一人开车来到现场。跟上次一样,在请示工厂老板没有得到批准后,告诉记者还是不能进厂,如果看手续,可以跟她到局里看。可是在走到半路时,武队长却又突然打电话告诉记者,今天看不了,可以明天上午八点半再到局里看。
 图片内容:安平环保局执法人员被拒在厂门外
 
第二天上午,记者如约来到安平环保局。武队长亲自到档案室拿相关材料,可是戏剧性的是,记者再次被告知,相关手续被企业提走,局里面没有了,要看可以到企业去看,记者问到,那跟企业请示好了吗?能进去吗?武队长说,能进去,可以敲门。
 
    而事实跟记者的预想一样,在工厂门口,武队长要求进厂的要求再次被拒绝。武队长在电话里表示再不开门,我可给你走手续,然而即便是走手续,环保局武队长也没能进得去厂门。当记者询问怎么走手续时,武队长说就是做个笔录证明他们到厂子来过,没能进去,并希望记者在笔录上签字。至此记者才回忆起,前两次环保局来执法,连笔录也没做。即便三次没能进去厂门,武队长还是信誓旦旦的向记者保证,工厂已经停产,不做电镀好久了。就在武队长如此表白的时候,厂区内轰隆隆的生产声仍然清楚地传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污染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另外,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法规,这些规定都赋予了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检查权。然而,在安平县,环保执法人员要进入厂区检查,竟然得需要向企业请示才能进入,企业不同意,正常的执法检查竟然无法进行。
 
    环保执法,本应是严肃严格的事情,然而在安平却变成如此随意和随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执法证还不如废纸一张,是环保执法的软弱呢,还是背后有什么隐情呢?环保局为何会做出进厂需要和企业请示的规定呢?这一切都让人难以理解。
 
    有关安平环保局执法怪像,记者将继续关注。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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