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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厨工”企业家徐林华一案引起北京关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张家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30           ★★★

重庆的“打黑”时代虽已成为历史,但其产生的根源仍未根除。在全国各地,仍有卷土重来之势。

2013年3月28日,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林华被捕入狱。

徐林华,系浙江温州瑞安市民营企业家,先后担任瑞安市、温州市人大代表和党代表。

“厨工”由原隶属瑞安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瑞安市酿造厂(市酿造厂)改制而来。徐林华为该酿造厂的时任厂长。改制后企业的部分小股东,因不满国有企业改制,勾结改制前企业的部分离退休职工,滥用信访权和诉讼权,“长期上访”,逐渐与浙江温州瑞安市纪检干部、公检干警形成了利益链条,成为利益共同体。该利益共同体多年用胁迫、敲诈、威逼徐林华没有得逞,而恼羞成怒,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以办理经济犯罪为名,由纪检、公安和检察三机关联手,限制了徐林华、徐林华妻子项凤妹和市酿造厂原出纳贾美美的人身自由。查扣了“厨工”的所有财务凭证,突击对“厨工”改制前,改制后所有经济往来进行审计,得出结论徐林华涉嫌贪污犯罪、职务侵占26万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万元罪,徐林华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由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对其侦查,瑞安市检察院起诉,近期开庭。

案由经过:温州市纪委书记陈晓明(已被卸任)在小股东滥用信访材料批了个字,2月份全国两会正要召开,“厨工”董事长徐林华(民营企业党员)于2月28日无辜被瑞安市公安局经侦人员洪平等四人带走,第二天转给瑞安市纪委办案人员黄海波等人,直至3月14日再转交给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塘下检察室叶萌等人经办此案。

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利的冤案;还是一起罕见的非法干预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假案;更是一起用公权力、司法权否定行政权,否定经济体制改革,否定国有企业改制成果的典型错案。

现行《刑法》罪名已发展到450多个,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罪名有110多个。按照目前法律的逻辑和罪名,如果刻意寻找,中国的企业家人人都是待罪之身。在中国,如果想用纪检、公检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儿。

事实上,公权力的这种恶意剥夺私权利现象,源于中国先天有歧视私有财产权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又是与《宪法》渊源相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的法律体系仍有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

重庆“打黑”时代既没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保护民营企业自由权和发展权。重庆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再次证明,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必走之路。必须建立独立、客观、超脱的,不受政党、政府、个人任意干预的独立司法体系。防止个人或利益集团的权力,对司法的损害和破坏。

重庆现象,是对我国二十多年来,“不左、不右、不争论”的经济建设实用主义的一次调整;在一个省区出现的,全国性隐患的集中暴露。我们希望这个坏事能够变成好事,让我们看清了不继续深化改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不加快实质性政治变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极左势力复辟的极大可能性和土壤,看清了蓄意迫害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后果。

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命运,应该是重庆教训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民营经济是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环境培育的重要成果,在浙江温州已经占有半壁江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不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将严重影响现有国民经济基础。如果重庆“打黑”全国重演,不仅会无端伤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还会导致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先富阶层外流。要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正名,经济上对其理解和扶持,法律上严格保护合法民营经济的权益。

温州瑞安市发生的“浙江厨工”案,再次呼唤国家加强法制建设,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合法经营权不受干扰。同时,还告知目前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鼓励、引导、宽容和放手发展,还远远不够。党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真正做到多关心、少干预、少检查、少添乱,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开、放手、放活,路途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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