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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马公司状告江苏电视台名誉侵权案二次开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

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状告江苏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今日二次开庭,500名宝马会员汇集南京

  

江苏卫视新闻360栏目在2013129报道:“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在201211月以后所做的两千多万元爱心慈善捐款纯属子虚乌有,该公司17名人员非法逃窜到国外进行非法活动,宝马公司会员执迷不悟……”

对于江苏卫视节目中说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所做的爱心及慈善捐款都是子虚乌有的报道,引起了受益于该公司爱心的群众强烈不满,故该公司希望通过司法诉讼澄清江苏卫视的名誉侵权事实后 公开赔礼道歉。

本次开庭,被告依据法院要求出示了四份证据。

一,江苏电视台(被告代理人)出示了中国法院网刊登“江苏香港宝马特大传销涉案15亿,半年发展4万人” 的文章。被告方以为:“该文章能够说明香港宝马公司为传销组织,我台报道客观真实

 原告质证称:“该证据系网上下载,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属无效并不予质证”。

二,被告方当庭播放视频,由江苏电视台记者在江苏淮安青浦法院采访的宝马成员视频,称:“该视频中,宝马会员自己承认宝马公司为传销组织,我台报道客观真实”。

原告方质疑:“该视频中被采访对象的身份无法确认,对他们视频中所阐述语言的真实性质疑;香港宝马俱乐部是不是传销,也应该由国家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到目前为止,我方没有收到被告出示的任何有关宝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25条规定:传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才被确定他是否为传销公司。而宝马公司至今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该公司并不是传销组织,而是江苏淮安青浦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是在随意抓人,抓捕的都是公司打工人员;而从视频中更能证明,宝马公司给主持人一天一百的工资,给大学生10万元助学资金的事实。

三,被告方(电视台)出示第三份证据:淮安市青浦区法院判决书,该判决书用来证明宝马公司为传销公司。

原告意见:被告方所出示的“判决书”并不是原件,且没有法院公章(对此被告称打印机故障,没有接收到法院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对该证据不予质证。同时原告出示宝马公司注册信息,该公司注册法人资料显示为“熊玉龙”,并非邓世蕾。

四,被告方称:“原宝马公司网站以被有关部门关停,说明该公司为传销公司。” (法院以为该条为口头陈述,被告无法提供证据) 

原告称:“宝马公司网站至今正常运营,没有关停。宝马聊天到网站 宝马视屏网站质证完毕,原告代理人称:“因江苏卫视的不实报道,在没有客观深入调查的情况下,片面定性宝马公司为传销组织,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已经涉嫌诽谤。并当庭追诉赔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法庭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知情人: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资助的一百六十多位残疾人和众多被资助的学校、养老院、孤儿院、病人等都将依法申请出庭为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讨一个公道!

 

 

文章录入:猪3    责任编辑:qx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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