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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允许还会申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7           ★★★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电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在被问到是否会继续向高院申诉时,李某某律师张起淮说:“如果法律允许,我们还会坚持。”并表示梦鸽和他的态度一致。

    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10时许法院宣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宣判结束后,法院合议庭结合审判情况及判决结果,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10点15分许,李某某律师张起淮身穿律师袍率先走出法院,他先向媒体挥手致意,除了透露维持原判外,他还说:“如果法律允许,我们还会坚持(申诉)。”并表示梦鸽和他的态度一致。

    随后,一名自称是被告王某律师的周女士拿着大叠材料,情绪激动走向媒体。周女士先展示律师证件,自称不满判决结果。她提出,视频中受害人杨女士并没有喝醉,也没有被殴打的迹象,而且整个案发经过不存在强奸行为。

    11点左右,原告律师田参军和同案被告律师李在珂一起走出法院,并火速离开。两人在车上接受了中新网记者专访。

    对于今天的判决,田参军律师表示十分满意,并大呼“感觉挺好”。问到赔偿是否到位,他说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的赔偿金已经到位,至于是否会向李某某提出赔偿,他坦言还需要看被害人杨女士的意思。

    田参军提到,今天李某某方面还是延续以前的态度,不愿认罪。因为李某某尚未满18周岁,田律师称李某某现在还在少管所,等满了18周岁就被送去监狱。

    提到上诉人之一王某律师周女士刚刚面对媒体发表的质疑,田参军先向记者索要相关图片资料(周女士出示的受害人杨女士的数码电子阴道镜检查报告,她质疑该报告的名字与受害人本名不符),看后田律师沉思片刻,他认为不清楚来源,不方便做出评论。“但如果是从卷宗中出来的,相关人士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我不具体说是谁,为什么这些证据那么多律师没有曝光和质疑过,只有这位律师提出呢?”他说。

    和田参军律师一样,同案被告律师李在珂也表示今天宣判的整个过程十分顺利,他说:“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合理,也给了双方充分地辩护权利,法官们也很优秀,不存在非法证据,顶多是有小的瑕疵,但不足以推翻证据效力。”

    李在珂透露所有被告和家属都没有发言,宣判后李某某举手示意想发言但未获准,只让他把一个写好的东西交上去。其母梦鸽在宣判过程中则没有要求发言。谈起审判最后的法庭教育阶段,李在珂说:“被告人接受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法官教育几位被告不要隐瞒犯罪事实,要认识问题严重性,重新做人。”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时,李某某称自己在酒店房间玩手机睡着了,但二审时他又改口解释案发时出去接母亲梦鸽电话,没有参与强奸。问到这个说法是否对判决有所影响,田参军说:”这只是他得一个说法,也是主观描述,并不能改变客观事实本身。法官不会根据某人说法就定性,还会综合其他人的说法和证据才能评判。”

    由于张起淮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要坚持申诉,两位律师都认为这是对方的权利,其中田参军律师认为法院同意申诉的可能性及其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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