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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亿亩集体土地将"办证" 让农民有权有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4           ★★★

山东两亿亩集体土地将"办证" 让农民有权有利

  前几天,记者接到了山东临沂老家叔叔的电话,他说,农村老宅要办“房产证”,而且“责任田”也要办承包证。他还兴奋地催促在记者家中暂住的父亲,赶紧回老家办这件事。

  记者向省有关部门核实,原来当地正在办理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证的也不仅仅是这个沂蒙山区腹地的小村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自2011年11月启动了全省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99.07%,90.33%,87.04%,一些地方在此基础上“先地后房”,还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了“房产证”。今年我省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比全国提前两年。

  山东省农业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323个村(社区)基本完成任务。此前的2009年至2011年我省已对4000多万亩集体林地进行了林权改革,发放了林权证。再过两到三年,占全省土地总面积85%的约两亿亩集体土地将全部确权,有了“身份证”。

  山东省委农工办副主任刘同理认为,“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但两种所有制权益上不应有差别。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升级版,也是未来城乡关系重大变革的序曲,其影响的广度和力度,可与此前两次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改革相比,一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二是农村税费改革。”

  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表示,一经确权登记颁证,农民就能以物权权利人身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获得财产性收益。很多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方,集体土地权证还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可获得银行贷款。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后,农民可凭证行使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权利,为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

  “从事农业的农民能放心地增加投入,从事非农业的能够放心将使用权‘让渡’,从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林建华表示。(张海峰 姜宏建)(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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