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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律公约》发布 网民“三权”保护再成重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4           ★★★

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京发布《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并举办签署仪式。该公约由腾讯、金山、百度、搜狐、网易等11家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企业共同签署,意在规范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继《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之后,再次将网民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的一份行业文件。一直深陷“不正当竞争”漩涡的奇虎360公司,也参加了此次《自律公约》的签署。

此前,《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已经就互联网用户“三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保护做出明确界定。此次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再次对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并针对中国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关于用户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以独立章节——“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了重点诠释和强调。《自律公约》指出,企业需保证用户享有知情权、保证用户享有选择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自律公约》强调,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对用户提供安全服务时,对用户的服务提示应当清晰、客观、公正;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软件在用户系统中所进行的安全服务操作及处理结果,应当明示用户。此外,《自律公约》指出,为使用户信息安全免受病毒或者木马、蠕虫等恶意程序的侵害,可在用户服务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下,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操作。

针对用户选择权,《自律公约》指出,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产品在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时,应当明确提示用户并经用户确认,但病毒库更新和查杀引擎升级除外。除恶意程序外,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软件发现其他软件运行中存在对用户终端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的情况可以提示用户,但不得代替、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做出选择,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设置。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

在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方面,《自律公约》对个人信息做出明确解释,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上网行为日志、个人文件(用户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自律公约》规定,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包括告知用户收集、使用和保存的目的及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此前,《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到,互联网安全软件作为用户上网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病毒防护、木马查杀及软件管理和系统优化方面备受网民的依赖,但目前,由于一些安全企业违背行业规则,侵犯网民权益,安全软件也面临着信任危机。

此次《自律公约》再次针对用户“三权”保护做出重点诠释,不仅从根本上对企业利用终端播报他人漏洞恐吓用户等行为进行了限制,更是从根本上对当前个别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地位最好的阻击。从《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到《自律公约》,用户“三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相信二者的强势推动,将有效净化中国互联网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录入:猪3    责任编辑:qx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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