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
首页
|
特 稿
|
环 境
|
汽 车
|
食 品
|
社 会
|
质 量
|
企 业
|
法 制
|
评 论
|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平阴县院人大代表可列席检委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4
★★★
平阴县院人大代表可列席检委会
本报讯 近日,平阴县检察院出台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参加联系会议等事项作出规定。对拟作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谙熟法律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表决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涉检信访案件,召开人大代表、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联席会议,对案件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确保息诉罢访。苏军 朱斌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人教社诚恳检讨:认错态度更可贵
下一篇文章:
冠县院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回访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