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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兴县危房改造工程之乱象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2           ★★★

山西兴县危房改造工程之乱象调查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项目之一。近日,记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兴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情况存在重大问题,其中存在虚报和“豆腐渣”工程。尤其是贺家会乡的危房改造,其中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反映强烈:“一个以兴县政府粱志峰县长为组长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以高海清(县政府副县长),刘平则(县长助理、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以王永计(县政府办主任)、胡利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双平(县发改局局长)、宋兴丽(县财政局局长)、孙小健(县民政局局长)、张玉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乃林(县审计局局长)、田左玉(县扶贫办主任)县主要领导为组员,以上人员对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各单位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在监管领导如此之多,县政府如此重视的惠民工程上,居然也会存在虚报和“豆腐渣”工程吗?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危改工程全部外包,真的是为了工程进度?
    据记者从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兴政办发【2012】52号)了解,由于2012年7.27特大洪灾,县住建局在2012年的危房改造名额分配时,特意的向受灾较严重的贺家会、蔡家会、罗峪口等西南部乡镇做了倾斜,贺家会乡总共分配到了70户危房改造指标(其中包括5户建筑节能示范指标,每户多补贴2500元)。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实施是以“农户自建为主,村委辅助实施为辅”。据兴县住建局领导介绍,兴县大部分乡镇都是农户自建,政府验收合格后将补贴款直接支付给住户,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提高了农户改造房屋的积极性,也切实的保障了改造工程的实施质量,老百姓对国家政策评价也较高。
    记者专程走访了贺家会乡政府,书记李迎宾和乡长张敏均不在乡政府坐班,记者就贺家会危房改造的情况采访了主管副乡长。据其介绍,贺家会乡2012年危房改造是由书记李迎宾和乡长张敏将70户改造工程统一承包给了个人,由其统一实施。乡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管,补助款也直接拨付给承包人。当记者对如此操作是否违规提出疑义时,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样安排是为了尽快完成上级的工程任务。
    据知情人对记者透露,承包危房改造工程的是住建局某位关系户,而其中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内幕。
民还是己?
    由于涉及危房改造户比较分散,记者此次走访是以抽样的形式进行,在贺家会乡,记者走访了安月村、谷地宇村、枣林坡村,共计15户涉及危房改造的家庭,走访情况让人侧目。
    根据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兴县危房改造修缮基本包含以下四个内容:表面抹灰、内部粉刷、地面硬化和顶部铺设。记者在其它乡镇走访的时候,确实是依据此标准执行的,有的甚至直接用瓷砖黏贴了表面。贺家会乡的改造情况却是只做其中两到三项,对此村民反映比较激烈。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贺家会乡还存在私自将危改工程量缩水,在其它乡镇一般是两个窑洞一起实施,贺家会乡却是只给住户实施一个窑洞,工程量缩水了一半。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部分老百姓反映,施工队的人只给住户干3500—3600的活,超过部分则不管。记者经过多方打听,终于从知道内情的人士口中获悉,贺家会乡危房改造用料情况和价格为:水泥40袋按市场价每袋18元;沙子《土沙》4方每方60元;白灰500斤每斤1元;砖1000块,每块0.4元;人工4个工每个工按500元算,每户危房改造成本为3500元左右。情况和施工队的说法基本一致。
    据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建设厅了解得知,2012年,山西省危房改造补贴为每户14000元(其中国家补助7500元,省补贴2600元,市县各补贴1950元,另外节能补助另加2500元)。2012年贺家会乡危房改造数为70户,改造补贴为992500元(其中包括12500元节能示范补贴)。如果按照上面的标准,有747500元补助款被承包商赚走了,利润率超过75%的工程,让记者都感觉咋舌。究竟是惠民工程还是惠己工程,难道真的像老百姓反映的那样“乡政府领导和承包人都是一伙的”,不如此,怎么可能存在这样匪夷所思的承包工程?
在采访过程中,村民反映,贺家会乡危房改造还存在虚报的情况。即实际危改户和乡政府上报给住建局的危改数量不符,存在套取国家惠民工程款项的腐败现象。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中共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短短几个月,就在公开场合6次谈到反腐倡廉。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近期,党中央铁拳治腐的行动也印证了这一论述。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就有数十名各地高官被查落马,从区委书记雷政富到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从部级干部刘铁男到统战部长王素毅,一个个“老虎”级别的贪腐分子被一一拿下。乡政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府机构,乡政府一级的贪腐比起来只能算是一只微小的苍蝇。
    然而,乡政府属于基层行政机构,其一举一动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行径无论是持续时间还是涉及对象,影响着实恶劣。以往的贪腐案例再一次表明,腐败与权力大小、官员职务高低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只要是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有走向腐败的可能。
    中央领导多次指出,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笔者认为,“老虎”与“苍蝇”,是我们对腐败领域中的“大腐败”与“小腐败”的形象概括。“老虎”由于职务比较高,手握重权,容易腐败,且腐败影响大、危害性强,往往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其自然也成为打击的重点。相比之下,“苍蝇”似乎位卑权轻,平时表现的只是小贪小腐,常常不被关注。然而,以往腐败案例清楚地表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日积月累同样可以成为“大腐败”,严重损害国家形象,侵害公众利益。
苍蝇应做到三管齐下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我们不能因为“苍蝇”小而对其采取轻视甚至忽视的态度,相反,无论什么人,不管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构成违纪违法就绝不能容忍。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消灭“苍蝇”的生存空间。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与利益的非法勾结,“苍蝇”的出现也不例外。在危房改造一事中,起因虽是万余元的蝇头小利,但同样是用“干部”手中的权力换来的,且让“干部”欲罢不能,这足以说明腐败一旦有生存空间就难以消除。因此,防止“苍蝇”出现,就要建立良好的权力制约机制,营造“苍蝇”无法生存的洁净环境,不给“苍蝇”容身之地。
     二要抓“早”和抓“小”。与“老虎”手中的权力不同,“苍蝇”式的腐败往往始于“小利”,而且常常表现为“小鸡啄米”式的腐败,一时很难被发现,但经过日积月累,“苍蝇”式的腐败也危害甚大。因此,打“苍蝇”应抓“早”和抓“小”。抓“早”,意味着应及时、尽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避免事态升级扩大;抓“小”,则意味着要从小处着眼,不放过细微问题。
     三要做好监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乡政府作为主体实施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接受县、市及相关部门的监督。2012年,兴县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强对危房改造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粱志峰县长为组长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副组长:高海清(县政府副县长),刘平则(县长助理、住建局局长);成员:王永计(县政府办主任)、胡利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双平(县发改局局长)、宋兴丽(县财政局局长)、孙小健(县民政局局长)、张玉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乃林(县审计局局长)、田左玉(县扶贫办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工会主席刘星担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对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各单位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与“老虎”相比,“苍蝇”小且常常不被关注,要找到他们并不容易,这就需要在监督上下功夫。只有对小的权力做好监督,多打“苍蝇”,才能防止“苍蝇”演变成“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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