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清一清﹃政府指定﹄的乱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3           ★★★

清一清﹃政府指定﹄的乱象

    甘肃省公安厅近期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交管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严禁指定特定企业从事清障救援工作,严禁为故障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违者将予以重罚。

    此前,有媒体曝光甘肃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存在“指定企业”实施拖车服务,从中收取高昂拖车费。甘肃省公安厅的禁令将使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救援和维修中久已存在的“指定”潜规则寿终正寝。

    在现实中,“政府指定”并不少见,办证照相有“指定照相馆”、会议活动有“指定接待酒店”、政府采购有“指定企业”。甚至“指定选购礼品”“指定农家乐”等也各显其能,种种“政府指定”现象让群众深恶痛绝。

    “政府指定”既有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也不乏部门利益。但种种“政府指定”大多数都有商家与政府部门暗结连理、勾肩搭背的影子。双方达成契约,或公开运行,或暗箱操作。有些虽无“指定”之名,但实际上政府与商家达成了默契,暗中行“指定”之实。

    “政府指定”造成严重不公。对企业来说,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只要搭上“ 政府指定” 这条线,就可以财源滚滚,一劳永逸。“指定”行为让部分干部手里有了权力,一些商家为了寻求“政府指定”,也不惜重金行贿,两者一拍即合,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政府指定”的实质是部分干部权力寻租,也是政府在实际操作层面对市场的干预,是我国新一轮改革需要坚决清除的怪胎乱象。在各类涉及政府的业务中,“谁来干”不应由“关系”说了算,而应由能力说了算。政府部门应该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充分尊重市场、群众的选择。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