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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盛家港之战 社会势力控制捕捞权埋隐患
作者:傅明 刘丽…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7         ★★★

时代周报记者 傅明 刘丽琦 发自辽宁庄河

“你知道彭霸天吗?”坐在时代周报记者对面的翟延波问,“我们这里就有一个。”翟延波是一个渔民,生活在辽宁省庄河市青堆镇盛家村。

彭霸天,电影《洪湖赤卫队》的渔霸,凡是不服从他管理的渔民不是被他的爪牙殴打、驱离,就是被迫缴纳高昂的“管理费”,彭霸天的形象成为当年进行教育的一个反面典型。

翟延波口中的“彭霸天”是辽宁省大连市所属的庄河市青堆子镇的一个港口——盛家港的实际控制人刘希玉。

“这些年我带领渔民致富,让他们过上了好日子,我有错吗?”刘希玉严词反驳了渔民的举报。

渔港控制权之争

“盛家港是属于盛家村的,不能由一个外人说的算。”翟延波因为生气而涨红了脸。

事实上,“盛家港”确切的名字应该叫做“河门渔港”。1993年盛家村成立渔民协会后,为方便渔民靠港,渔民协会出资修建了港口。“盛家港”只是当地人习惯的称呼。

而“外人”则是河门渔港现在的实际控制人——刘希玉。刘希玉并非盛家村村民,2002年,盛家村渔民协会对外招商共建河门渔港,刘希玉成为盛家港最初的三位股东之一。

刘希玉,庄河市政协委员(上一届庄河市人大代表),青堆镇商贸城董事长。渔业起家,目前承包青堆镇的港口。近些年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

如今,面对村民的控诉,刘希玉觉得很冤枉:“我这些年一心为渔民着想,带领他们发家致富,包括举报我的人我都曾给予很大的帮助。”

一方气愤,一方喊冤,围绕着河门渔港,刘希玉与盛家村渔民有着怎样的恩怨纠葛?

盛家村,临海而居。村民大多靠海吃海,以打鱼为生。1993年,在盛家村村委会主任姜运华的组织下,盛家村成立了渔民协会,姜运华任会长。

“以前我们村渔民打鱼基本无法靠港,渔民协会成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建设港口。但渔民协会财力有限,前期投入34万元后,渔民协会已无钱继续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招商引资。”姜运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刘希玉还清楚的记得那个过程:“当时那基本上还不能算是一个港口,因为我在庄河市有这样的资源,和很多港口都有合作,所以盛家村渔民协会就找到我,希望我能投资建设盛家港。”

2002年,刘希玉、姜运成、姜运华三方经过协商以股份制的形式扩建河门渔港(盛家港),并向庄河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渔港扩建工程,三方股份比例分别为姜运成40%,刘希玉、姜运华各占30%,协议规定由姜运华负责河门渔港的日常管理。2001年以前因经营不善形成的债务由姜运华负责偿还。渔港扩建前投资的34万元,作为渔民协会永久资产。

就这样,刘希玉与盛家村结缘。

后来,因为经营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姜运成和姜运华先后退股,刘希玉成为河门渔港唯一的经营者。

刘希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直到目前,他已经对盛家港投资近2000万元。但渔港与渔民的矛盾就此产生并升级。

“姜运华和姜运成为什么退股,就是因为和刘希玉合不来,被迫放弃的。原来港口是不向渔民收取港费的,刘希玉管理后,按照打捞的海产品的重量收取高额港费,渔民如果停靠在别的港口,就会遭到刘希玉的威胁。”翟延波对记者说。

然而,刘希玉否认这一说法:“我们从未向渔民收取港费,收取的是商贩的。”

至于收费标准,刘希玉告诉记者:“我们是按照商贩收购货物的品种和质量收费的,品种纯一点的按照一块钱一斤的标准收取,杂货则按照两毛钱一斤收取。一天收不了多少钱,只够港上的人工开销。”

据渔民杨财山介绍,渔港每天的海产品数量相当可观。“比如红定波螺每天上量3万至4万斤,虾爬每天3000斤左右,飞蟹一天上量1万斤左右。

刘希玉坦言,港口收费没有经过任何财政部门的审批,而收费标准“都是自己定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收费单位在收费之前都要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财政部门经过听证等相关程序后予以批准,并且收费标准也应该进行公示。很明显,刘希玉在港口收取费用的做法是违法违规的。”辽宁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誉腾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双方矛盾的焦点还有,渔民的集资钱去哪里了。

翟延波介绍说,2010年,刘希玉召集渔民,以成立合作社的名义,向盛家村100多户渔民以每户渔民3千元的方式集资搞浅海养殖,并签订《青堆浅海底播养殖实行股份制协议书》。刘希玉承诺,亏损由他本人承担,按投资保底分红,每户年末分红2万元。账目公开、操作公开。但后来刘希玉将海域承包给外来经营者使用,至今,只有少数人家分得2万元,多数只分到了1.7万元。而3千元本金刘希玉一直没有返还给渔民,并拒绝账目公开,隐瞒实际收到的海域承包金数额。

“刘希玉每年收取所有外来的承包海域费应在800万至1000万左右,而给渔民每年只分得300万元左右,剩下的钱都被刘希玉独占。”

刘希玉否认了以合作社的名义集资的说法,他介绍说,由于春天渔民出港会影响近海养殖,当时渔民和近海养殖户之间的矛盾很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刘希玉以协调人的身份调解此事,最终达成的意见是,只要渔民保证春天不出港就分得2万元钱,有时出港的渔船,就分得1.7万元。而收取的海域使用费,基本上都分给了渔民。

在翟延波等渔民的手中并没有任何有关交钱的字据。刘希玉表示,我只是协调人,所以不可能给他们出具相关合同。

不立任何字据的口头协议成为刘希玉与盛家村村民金钱往来的常态。

翟延波介绍说,2010年,刘希玉向每户渔民集资养蚬子,每户出资2万元,在保证渔民不丢本金的情况下实行“投一得一”的办法,风险由刘希玉承担,年末分红两万元。

按照刘希玉的说法,集资养蚬子是他在引导渔民转型的过程中想到的最好办法。“因为盛家村渔民都是小船舶作业,只能在近海打捞,收入有限。所以我要引导他们转型,搞近海养殖。让渔民心甘情愿地转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让渔民看到有钱可赚,所以风险我全担,渔民保本分红,投一得一。这个诱惑是很大的,也就是你投入两万元,两年后就翻番了。2012年已经分红一次了,每家都连本带利拿回4万元。2012年第二次集资的分红会在今年6月份发给大家。”

然而翟延波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初集资的时候说的是一年一分红,现在又说两年一分红,渔民手里没有合同,没有证据,只能由刘希玉说的算。”

至于集资是否自愿,翟延波予以否定。如果不交钱,刘希玉就威胁不给原来的分红款。大家只好交了。

“刘希玉总是能想到办法牵制渔民,最近又每户收取2000元钱的海域保护费。海域是国家的,如果有人破坏报警就行,用不着刘希玉去租船雇人看管海域。渔民不交,可以,马上要发的分红就没了,2000元对2万元,渔民只好服从。包括利用这种方式威胁我们这些举报他的渔民。”

5月28号,几位原本和翟延波、杨财山一起委托律师依法要求刘希玉限期公开账目的渔民,在刘希玉向渔民收取2000元钱的时候,又向律师提出取消委托。

“从形式上看,刘希玉采用入股的方式集资已经具备非法集资的性质。很明显,刘希玉每次向渔民收钱,也没有相关合同,并许以高额回报。实质上已经涉嫌非法集资了。”张誉腾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举报还涉及其他11个问题

在整个事件中,盛家村渔民协会一直未见踪影。

5月28日,记者在盛家村找到了渔民协会的地址。一处长期弃用的房屋房门紧锁。办公场所空无一人。

盛家村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任会长姜运华卸任后,第二任会长因为车祸去世了。这之后,渔民协会名存实亡。

“当初渔民协会招商引资让刘希玉进来经营港口,如今整个海域基本都由刘希玉掌控,渔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才会举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河门渔港以及所属海域到底是谁的?

“刘希玉在招商引资时已经说的很明确,就是经营港口的。所属海域应该由盛家村村民共同使用,所得利益应该全部由村民取得并支配。”张誉腾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获得了一份《关于我市青堆镇盛家村渔民反映刘希玉霸占海域、侵犯渔民权益问题调查处理报告》(下简《报告》),蹊跷的是,这份出自庄河市政府,无论是渔民、刘希玉、盛家村村委会、青堆子镇政府都已知晓的《报告》,落款并没有出具单位名称,也没有盖章和日期。

而报告的内容包括集资向渔民收钱和收取港费外,还包括翟延波等村民反映的私改农田违章建楼等11个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则前后矛盾,语焉不详。记者试图在庄河市政府找到这份报告的原件,但庄河市委宣传部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刘希玉告诉记者,这些年他已经在河门渔港投入近2000万元。按照他的说法,收取港费只是维持港口的支出,而带领渔民转型也未获得太多利益,他图什么?

刘希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我这一辈子都在和渔民打交道,我对他们有非常特殊的感情。我最大的乐趣就是去海边,去港口和渔民说说话,聊聊天。”

另一边,翟延波和杨财山则表示会用法律的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

“渔民的日子不好过,不仅是我们这儿,基本每个地方的渔民都要给当地的渔霸交纳保护费,只是名目不同而已。前年丹东的事情就是个典型事件。”青堆镇当地的一名渔民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盛家村渔民的利益纷争由来已久。多年前,因海域使用问题,该村村民多次群体上访。在这个过程中,刘希玉成为了能够帮助渔民维权的“能人”。政府给渔民的补贴款由刘希玉负责发放;渔民上访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刘希玉处理。

渔港的黑色经济

盛家村的矛盾背后,是日益紧俏的海洋捕捞权。

在辽宁省沿海地区,由于沿海渔业资源的紧张,谁能控制住捕捞权,谁就可以大把挣钱。但管理滞后以及一些社会势力的介入,为地方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盛家村杨财山、王兆国、韩东等渔民向时代周报记者反映,6月21日,正值国家法定的休渔期,他们发现有三艘钢壳渔船在海贝类区域内违法强捕,为保护渔域资源不受损失,几户渔民驾驶“辽庄渔35105号”和“辽庄养65052号”船前去制止。下午5点左右,这些违法捕捞船只不顾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制止非法作业的船只猛烈冲撞,其中一条船被撞毁,损失80余万;另一条船被撞坏,损失约20万。当时,“辽庄养65052号”船主韩东电话报警,夜里23时左右,辽宁省公安边防海警的民警到达,并作了笔录,但至今未得到处理。这些在休渔期非法抢捕的渔船,连续作业长达一星期之久,将近千吨贝类苗挖走。

有利益的地方,纷争难免,解决之道无外于及时、透明的管理,以法制手段来捍卫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只是,围绕利益,形成了太多的藩篱。

盛家村之外,围绕捕捞权而发生的一些事例也提供了足够多、足够深刻的警示。

在庄河邻近的东港市,被渔民称之为“海盗”的姜龙云、姜元云等姜氏兄弟,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组织犯罪等罪名成立,姜元云等4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并被依法没收财物、犯罪工具共计7573余万元。2014年3月,辽宁省高法依法驳回姜龙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姜氏兄弟利用东港市云鹏渔业有限公司和市人大代表的“外衣”,采取恐吓、围堵、扣押船只、殴打、强抢船上设备、网具等手段称霸一方,非法敛财7000余万元。

司法机关指控,姜元云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职工劳动等各类犯罪23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8人轻微伤,4人失踪。公安部全国打黑办通报称,2010年9月16日晚,姜元云指使姜龙云等人殴打“辽丹渔25111号”船船长由春波,致其受伤昏迷后,仍将其拽起说“你起来,跪着”。由春波在返航途中死亡。事前,姜元云说“打坏了公司负责”。

打、偷、抢、诈等手段轮番上阵,无所不用。云鹏公司甚至勾结外国军方扣押外来船员等违法手段胁迫外来船员向云鹏公司交纳赔偿金、罚款,以此控制该海域的违法捕捞。公司以外的船队、船员要想在这片海域捕捞必须向公司交纳“傍艇费”。

其实,渔霸欺行霸市的情况在辽宁沿海地区并不少见,早在2005年,在旅顺口地区,旅顺边防大队就摧毁了成员20人的3个“渔霸”团伙。他们采取对港口渔船船主和鱼贩开大会集中以言语威胁、在渔货物成交时恐吓、收货出港后半路拦截堵车、当场殴打等手段强行向龙王塘渔港内虾贩按斤收取“扒皮钱”,或向渔民和鱼贩强行低价收取海产品。

辽宁丹东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像姜氏兄弟那样欺行霸市,甚至勾结境外势力共同欺压渔民的并非一家,在当地甚至有比姜氏更大的势力在操纵着整个地区的渔业生产,而当地渔民敢怒不敢言。

来源:消费日报网

http://msgc.xfrb.com.cn/newsf/2014/08/07/1407374450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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