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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门道口村1600万当村长
作者:田伦富 陈…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18         ★★★

近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门道口村2013年1月19日,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一事中涉嫌重金拉票,以一万元买票贿选违规选举,举报人并提供了证言证明视频资料,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数次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记者与2014年8月14日前往天津市西青区采访核实,记者在门道口村足以对联名举报的相关村民进行了采访,有部分村民手中拿着实名签写的证明,证明上写着现任村主任潘富星,在连任这届村主任选举前用一万元拉选一张选票的证明。

记者看到这一幕便问,你们都选了潘富星当村主任的票吗?有位刘某(化名)说:“没有,我们没有选他”。记者问,你们拿钱了,为什么不选他呢?刘某说:“我们要的是一位好村官,不能以作风选举”。记者问居然你不选潘富星为什么要拿他的钱?刘某说:“哎,这问题很难,拿也不是,不拿也不是,拿了也得罪他,不拿更是得罪他,我们惹不起只好拿,这都是被逼的”。

另一位杨某(化名)说:“钱我是拿了,敢拿敢说”,理直气壮的说:“老百姓嘛,你有钱给我,我就要,不代表我就会选你”。还有陈某(化名)说:“潘富星是托他弟弟潘富刚给我的钱,每人一万元,选举时我没有填写潘富星的票据,会后两天他们打电话威胁我说,你做人不厚道,拿钱不选潘富星,陈某说,我要的是能为村民做实事的村官,不是拿钱就能让我们帮他买官,不做违规事情”。

还有村民说:“原本在村里住的好好,非让我们搬迁,现在的房子又小基本没法住,顶上不是漏雨就是停电,两个人给60平米,一居室,做点什么都不方便了,家里憋屈的很,这里的村官直投自己利益不为百姓着想,拿钱我也不选他”。有的村民在选举完后,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暴打,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在19日选举完,22日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暴打,还拿出当时被打了的照片说,当时有四个人,把我拦在小区的走廊里,前面两个后面两个,我都不认识,上前就打我更是无语气愤”。

门道口村民向记者反映,在19日选举的前两天,就是1月17日18日这两天晚上,有上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围堵万绿花园居民小区,居民们受到恐吓后报警,李七庄派出所出的警,至今也没有得到证实是什么人围堵小区。

记者为了证实是否出警,通过电话联系了李七庄派出所,派出所值班民警说,时间很长记得不是很清楚,有这个事情的印象,随后让记者带上记者证件前去查看出警记录。记者来到李七庄派出所,一位值班教导名为牛承志的民警,态度非常恶劣地说,“你们以什么身份查?”记者说,“记者身份,来的时候和你们这里联系过了的,既然你们不给查或公安系统有什么规定,你们开始就可以在电话里说清,我们就不用这么大热天的过来打扰,怎么我们来了以后又是这样的态度这是什么理由?”这位牛警官态度更加不友善说:“不管你们以什么身份都不给查也不给你们说一个字,今天是我值班,要查去找我们分局领导去,我们不接受这个采访。”后来记者电话联系了西青分局宣传科说明缘由,当时西青分局宣传科一姓王的同志在电话里给记者说基层民警这个不容易那个不容易之类的非主题的话,最后记者问的实在没法子了,王同志给的答复是让记者找市公安局。最后由于各种原因记者还是没有看到2013年1月17日至18日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围堵万绿花园的出警记录。

记者,从15日上午9点25分,在大寺镇采访,一直等到上午11点零5分,宣传委员孙委员接待记者说:“你们来是什么事情,有介绍信吗?”记者在去大寺镇采访的前一天14日下午在西青区委宣传部与高部长取得了联系并且也面谈了此次来的目的,高部长当时也联系了大寺镇的相关负责同志,说好了让记者第二天去大寺镇采访。当记者说明了区宣传部在头一天下午下班前已经与镇上联系。关于门道口贿选的事情,接待记者的大寺镇宣传部门的孙委员说,“我联系镇纪检部门。”在镇纪检部门吕书记接待记者时解释说:“这个事情已经调查过,没有证据”。记者问,是哪级部门下来调查的。吕书记说:“是区里调查的,我们镇纪检相关干部配合。”记者问道吕书记是否当时也参与调查?吕书记回答是他因有别的事自己没有具体参与,记者又问道镇上去配合区上调查的干部有没有回来向他汇报调查的一些结果时,吕书记回答是没有向他汇报,吕书记后来又改口说我们没有参与都是区纪检部门调查的。记者问有群众向咱们镇纪检部门反映过这个事情吗?吕书记说当时有几封匿名举报信他当时递交了区纪检部门。吕书记话音刚落又改口说,匿名信是区纪检部门转发镇纪检部门的,还说区纪检直接调查,他们镇纪检部门没参与此事。

记者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采访,区纪检部门,始终被拒绝,最后在区宣传部高部长那里记者看到一份“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上面明确写着,你们于2014年4月10日向我单位实名举报的问题已调查处理完毕。 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关于反映以门道口村主任潘富星为首的村委会班子拉票贿选问题,经过调查,虽有村民提供证言表示接受或发放的钱,但均属单一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不能证实潘富星等人存在拉票贿选行为。

让记者不明白的是,有村民提供的证言发放钱的证据都不作为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达到什么样标准的证据才算证据。证言证明发放钱的证据都不作为证据,不知道西青区纪委是指的什么样的证据才算证据,随后记者联系了村民在村民手中记者看到了同样的一份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的成员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上采访望天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事,我刊会对此事会进行实时关注跟踪报道。(本刊讯 记者田伦富 陈绍鹏报道)

来源:中国吉林网

http://www.chinajilin.com.cn/news/content/2014-08/18/content_3375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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