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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员宋劲松被判无罪释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19           ★★★

 南都讯 记者刘竹溪 前后历时约一年的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劲松在澳大利亚受控性侵犯女导游案(《南方都市报》去年11月12日曾作报道)昨天终于有了结果罪名不成立,宋劲松被释放。

  此前,宋劲松曾被无罪释放一次,但当地检察官认为案件有重审的必要,再次限制了宋劲松离境。据墨尔本当地媒体《时代报》报道,陪审团经过四天的深思熟虑,于昨日判决宋劲松的指奸和猥亵罪名均不成立。

  根据宋劲松和三十余岁的女导游的证言,去年8月17日,他们在皇冠赌场的露西·陈餐厅共进晚餐。有证据表明,女导游曾对去中国和在宋劲松的公司工作表示感兴趣。而监控录像也显示,两人在进餐过程中举止亲密,随后一起来到了宋劲松所居住的君悦酒店,女导游由于饮酒,几乎不能站稳,而宋劲松也显得有些酒意。

  宋劲松辩称,在来到酒店后,自己曾向同住的其他人询问是否能匀出一个房间,无果后才将女导游安置在自己的房间的床上,而自己睡在沙发上。夜间醒来后两人躺在了一起,但女导游没有同意与宋劲松发生性关系,但他的确用手爱抚了对方,被法官问及是否用手指侵犯对方下体时,宋劲松表示不记得了。对于此前在和女导游的通话录音中承认用手指侵犯对方一事,宋劲松解释,这是自己当时记不清了。

  公诉人认为,宋在电话中的承认,已经证明了性侵犯发生的事实,她同时提及一个细节来佐证女导游证词的可信度,在第二天送走女导游时,宋劲松在她的手袋里放了800澳元和1500美元,而女导游并未隐瞒这一情况。

  宋劲松的妻子在整个庭审中支持着他,而陪审团也在最终认为,相较之下,宋劲松的证词更为可靠,最后裁决罪名不成立。宣判后,宋劲松向陪审团鞠躬致意,拥抱了流着泪的妻子,也和自己的法律团队握手庆祝。

  新闻回顾:宋劲松被控“跨国指奸”

  在澳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回国则能得以减轻刑罚

  去年11月,宋劲松在墨尔本被指控的罪名为“指奸”。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法律规定,强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但法律人士却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这一行为却不构成强奸罪,所涉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相关规定,若宋劲松放弃保释金回国后滞留中国,不回澳大利亚受审,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可能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根据条约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若中国以国籍为由拒绝引渡,则中国应当将该案件提交本国主管机关以便根据中国国内法提起刑事诉讼。而澳大利亚应当向中国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若宋劲松弃保或被墨尔本法院判处罪名成立,中国法院仍然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玉忠表示,毕竟两国法律量刑不同,宋若被引渡回国,争取减轻处罚也是“权宜之计”。

  事发后,当时有专家表示,此事经媒体发酵后已关系中国司法形象和中国外交事宜,宋即使被引渡回国,依然会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副院长国外性侵女导游 低情商犯罪真丢中国人脸

  公职人员涉及性丑闻,不仅是私德有亏,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而这次的性侵案更是“把脸丢到国外去了”,负面影响更恶劣。但公职人员滞留国外、涉嫌性犯罪,其所在单位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里,“不知情”、不处置、不披露,无疑很不正常,更值得舆论究问。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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