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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李明庄村:谁来拯救这些被压榨殆尽的农民
作者:法治中国…    文章来源:法治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4         ★★★

近日,本站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李明庄村3018人的联名信,委托村民代表纪风贵、刘少成、刘学仁、刘少华、纪有仁、纪风海、韩井碌、张金龙、杨春齐、刘少孔、李洪通等反映该村村民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事实。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希望借此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谁能想象得到,在这样一个重农、爱农、惠农的大环境下,竟然还有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竟然还有人敢肆意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将他们置于没钱、没地、没房的艰难境地?

这群处在水深火热之中、饱受压榨的村民来自天津东丽区华明镇李明庄村,从1997年开始,他们的土地被欺瞒占用、卖地款不翼而飞、全村不允许换届选举、还迁房成了危房……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与他们相伴的就是一次次的反映、一回回的请愿,一遍遍的杳无音信。年关将至,到底谁能来拯救这些被压榨殆尽的农民?

村民的请愿书

卖地款去哪了?

1997年,李明庄村的村老书记张维玉(现在他是副书记和农工商)就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将芽子丘等耕地3000来亩进行了出售,但是李明庄村的村民们却没有拿到这部分卖地款中的一分钱,更离谱的是,合计13500万元的卖地款加上当年3000万元的土方出售费用,出现在村里的审计报告时竟然“缩水”到了7515万元,消失的钱到底去了哪?村民们百般查询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被占用的土地
土地都去哪了?


上图是维权农民展示给记者的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面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权限是30年,可就是这份:30年不变“的合同书却在签订2年后被地方政府指使的村委会单方撕毁。村民为此进行上诉,却被东丽区政府许多职能部门一次次以各种理由退回。于是,李明庄村的农民被迫成为了操纵农业土地变性、开发工业的东丽区华明镇政府的牺牲者。自从邓小平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赋予了农民经营、管理和保护土地的权利,没有任何领导或者机构可以凌驾其上。简言之,谁破坏国家的土地资源,谁剥夺农民种地求生的权利,谁就是就是犯法。

除了卖地款无影无踪,李明庄村的土地也在逐渐流失。之前,华明镇政府在没有国土资源部三证的批文的情况下,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和李明庄村签订了了18117亩耕地的买卖协议。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两年未使用的耕地应归还给村民耕种,但现在已经11年过去了,华明镇政府却一直没有把土地交还给村民,反而将其中的耕地4000余亩出售,用作建设用地,还毁坏了其余的5000余亩耕地。

此外,张维玉、刘志起还在2002年与三联公司签订了合同,对外宣称要外环线内侧建造一座占地1500亩的软件产业园,带动村民就业,增加收入。但事后村民们才发现,建软件产业园根本就是个幌子!实际上,这片土地被用作了修建高档别墅(据说其中还张维玉和刘志起的别墅)。不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阻止别墅的施工,但是却被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驱赶,最后这件事也只能不了了之。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及村集体土地的事宜应经村民会议通过,并及时在村通报,并接受本村村民的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上诉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断定,李明庄

环迁楼检验报告



拆迁房成了危房

2011年,李明庄村建的环迁楼经检验后确定为不合格建筑。这些在2008年6月底至2010年建成的楼房1.7米高砖基础的砖是页岩砖,根本不具有抗碱、防潮、抗冻的功能;阳台交界处上层与下层之间有4公分的大裂缝;最让人气愤的是,楼房下垫的居然是地铁深处挖出的稀泥!原来,这个工程原来是出自刘志起的三哥之手,中间的“猫腻”不言而喻。据知情人透露“给李明庄村进的所有建楼材料和装修材料都没人要的伪劣产品,损失大概在一亿左右。”

禁止换届选举的文件


换届选举权力被剥夺

卖地款不翼而飞、土地被非法占用、还迁房质量堪比豆腐渣工程……一桩桩、一件件都让李明庄村的村民欲哭无泪。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居然连自己换届选举的权利也被剥夺了!根据2009年天津市东丽区委下发的一份文件,李明庄村将不再进行换届选举,知道这个消息后,李明庄村的村民曾多次到区里进行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村里的一切事物都把持在了张维玉、刘志起这些人的手里,村民们的切身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恣意妄为,中饱私囊。

自此,东丽区政府在严重违背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诸多国法后,再一次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大农民在权大于法的地方政府面前,别无选择,挣扎于水深火热之中。而那些置百姓生死于不顾的村党委、村委会则稳坐官位,上下勾结、欺压百姓、非法牟利,李明庄村村委会已经俨然成为了法律的挡箭牌!

自杀村民的身份证

村干部中饱私囊,恃强凌弱

李明庄村的村民们要地没地,要钱没钱,苦不堪言。但是身为村领导的刘志起却堪比土豪,富得流油:名车、豪宅、一样不少。据李明庄村的村民反映,在担任村领导以来,张维玉就像一条蛀虫,亏空的集体财产不计其数:为了拉关系,他在97年至99年之间共计耗费办公费1102975元,饭费烟费食品费1005656元,钓鱼费276094元;在他的授意下,集体的钱存在了会计个人账户,定期两张1000万元活期400多万;私下将474.5万元借出,有48万借款没有借据;私自将工程承包给自己的亲属和朋友,给村里造成几百万的损失……于是,多年来李明庄村的集体财产就这样一点点被张维玉,刘志起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这样还不算,据村民杨起旺控诉,刘志起还曾多次逼迫自己父亲杨春吉割让房产,致其上吊死亡!

眼见着年关将至,李明庄村的村民们却依旧在水深火热中备受煎熬,土地被占,卖地款被贪、还迁房成危房、换届选举被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在欣慰与轻松中迎接新的一年!记者将继续关注后续情况。

    来源:法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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