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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秘密裁定、秘密划走近13亿资金
作者:朱红军    文章来源:中国法治监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7         ★★★
实名发帖人: 朱红军 身份证:210802195003082071电话13998707720
裘爱平 身份证:331023198307235823电话18858625627
谭建西 身份证:430204196607290010电话18600083144

  (我们是本文发帖人,我对本文的真实性及发帖转帖行为负法律责任)


 
    2015年1月14日我们得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生活公司或者公司)在各银行账户里的近13亿资金被划走,原因不明。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从北京连夜赶往南昌。
    到达南昌是第二天早上的7:30左右。晨光明媚,暖风习习,比北京的地冻天寒舒服多了。我们无心感受气温的惬意,匆匆来到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们:公司近13亿的资金全部被划走;没人说明,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只有银行的电话通知;资金到了南昌市公安局的账户。
 
    我们感到时态严重。当天上午(2015-1-15)我们向南昌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解禁公司资产的报告》。南昌市公安收到报告后,答复:该笔资金确实到了我们的账户,南昌市中院有裁定书,具体原因不清楚。
    当天下午3:30左右,我们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质疑〈裁定书〉合法性的报告》。南昌市中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你们明天上午再来。
    1月16日上午9:00,我们到达南昌市中院。法院刑二庭田庭长答复:确有《裁定书》,不会给你们《裁定书》,《裁定书》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第365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我们对其答复提出异议:
    1、《裁定书》没有判决依据;
    2、《裁定书》不适用司法解释第365条第2款的规定;
    3、为什么《裁定书》不送达公司?
    4、南昌中院是否在制造不安定因素?
    我们据理力争,田庭长无言以对。
 
    1月19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南昌市中院。南昌中院的信访人员不能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要求见院长。田庭长再次出面,答复我们:《裁定书》已经出了,钱在南昌公安的账户,钱在谁家你们就去找谁要。
    法院不讲法律了。法院把球踢给了公安。
    下午,我们来到南昌市公安局。警官陈刚说:钱是法院给我们的,我没有看到《裁定书》,不知怎么处理这笔钱,法院该给处理意见。
    近13亿资金,对公司及其渠道商何等重要。南昌公安、法院推来推去,类似儿戏。
 
    1月20日我们请求南昌市中院给出处理近13亿公司资金的意见。田庭长就给我们讲法律,讲他的个人认为。田庭长越讲越“离谱”,东拉西扯,答非所问,——玩起糊弄小孩子的把戏。
    时间过了12:30。可能田庭长感觉讲话累了,或者自觉讲话无理、无续、无趣,安静了。墙上的钟表一秒一秒地跳动着。正义在我们这边。各方压力巨大。万般无奈,田庭长拿出了南昌中院秘密作出的《裁定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洪刑二初字第33—1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存在以下几个严重错误:
    1、判决书不认定为犯罪的资金,《裁定书》全部裁定为涉案资金;
    2、《裁定书》严重违反了《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3、《裁定书》裁定近13亿资金“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处理”,不是上缴国库。
    秘密《裁定书》已大白于天下。南昌中院、南昌公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用心险恶。《裁定书》就是证据;秘密划拨近13亿元资金,也是证据。南昌中院、南昌公安等部门的责任人及其主谋已经构成犯罪。

    罪犯当诛,弘扬法治。让我们一起见证南昌犯罪团伙的覆灭!


    来源:中国法治监督网

http://www.ycthjc.com.cn/shehui/wanxiang/2015-02-07/4043.html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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