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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征地饱受垢病 七旬老人缘何被捕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贵州资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           ★★★

 江苏省邳州市戴圩镇王场村部分村民近日向媒体投诉,称十年前,当地政府在没有履行法定的征地审批手续和程序的情况下,违背村民的意愿,损害村民的利益,强行征用村民的耕地用于招商引资,引发村民的长期不满。

投诉村民特别强调:在要求追加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很多村民遭到关押和拘留;尤其是年近七旬的许立英老太太,遭到逮捕并被判刑,令失地村民十分寒心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批评。

据了解,戴圩镇是邳州市农业大镇和工业强镇之一。多年来,该镇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招商引资,社会经济取得优异的成绩,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与提高。但是,该镇土地资源相对薄弱,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一亩多,王场村则更少。2005年,市政府征用该村64.968亩耕地,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徐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的厂区建设。村民们一直耿耿于怀,始终质疑征地的合法性,为此,纷争不断,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村民:政府非法征地 欺上瞒下 弄虚作假

戴圩镇地处邳州市北郊,王场村是戴圩镇紧邻市区的村组之一,耕地资源弥足珍贵。虽然当地政府全心全意造福于民,但是在外资用地方面显然忽略了村民的感受,征地程序并非周全。村民们抱怨:他们那块承包地每年一季小麦一季稻,旱涝保收,是省里挂牌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可是市里说征就征给外资建厂了,事先也没打声招呼,村民们都蒙在鼓里。村干部先说是租用的,租期二十年,又说租期四十年,最后又说五十年,卖给外商了。村民们说,他们被征实际耕地面积为75亩,其中院内65亩,院外10亩,镇政府都是按照18000多元一亩补偿给村民的。其实,征用土地的“立华公司”两次给了镇政府291万元,村民失地补偿总共才花141万元,剩下的150万元便不知所踪了。村民们还认为政府征收他们的耕地属于“以租代征”或“未批先征”的非法行为,因为2005年6月22日,政府便征用他们的土地了,而且“立华公司”开始动工建设,时隔一、两年后才拿出相关征地批文,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让人很难信服。

邳州市戴圩镇王场村38户被征收土地村民,几乎每户都对当地政府征地的合法性和相关批文的真实性表示严重质疑,依据是:2005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96]下发文件,严令各级政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法》;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它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村民们因此猜疑,市政府这次征收土地方案一定没有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除非市政府虚报招商企业项目,隐瞒基本农田的性质。“政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就是违法征地!”一位要求匿名的投诉人在电话里愤愤地说。

于是,村民黄某等38户被征地农民,将邳州市政府告上法庭,他们相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运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征地合法有效,只是征地程序存在“瑕疵”。

2010年5月6日,王场村38户农民正式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要求确认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他们的土地行为违法,撤销为外商征地单位“徐州市立华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返还被征占的土地,并赔偿相关损失。邳州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此案,并于2010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市政府就该市戴圩镇王场村村民64.968亩被征收土地,依法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并予以上报审批,而且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等,已经得到省政府2005年10月10日批准,因此征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市政府在征地初期,虽就该宗涉土地组织过听证会,但根据有关规定,在征收土地方案获批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此,市政府在徐州市国土局向其转发(2005)287号《关于批准邳州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后,没有严格依法实施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但鉴于目前被征土地已在“立华公司”形成大规模厂区建设,并已投产经营多年,故对原告要求判令“立华公司”返还被占土地的诉请,不予支持。

邳州市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驳回戴圩镇王场村38户村民要求确认邳州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市政府为“立华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诉讼请求。

黄某等戴圩镇王场村38户村民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徐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7月2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确认的证据、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于2010年9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认定,邳州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实施初期存在“程序瑕疵”。瑕疵,词典解释为“微小错误”。把邳州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严格实施国家法定的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说成是“微小错误”,可见法院煞费苦心,个中原委不言而喻。然而,邳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已既成事实多年,而且“立华公司”已形成大规模厂区建设,并已投产经营数年,法院的判决文书中又该如何表述才能合适呢?

七旬老人被捕判刑为哪般?

2014年8月18日至8月23日,8月28、29日,王场村38户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中,便有几人连续到“立华公司”堵门“讨说法”。村民仍认为,在法院败诉了,上访也没结果,采取偏激的行为也是一种常见和无奈的选择。毕竟,他仍耕种几十年的土地,早已成为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就这么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实在不甘心,于情于理也说不通。

参与堵门的便有村民许立英。

许立英,女,1947年5月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邳州市戴圩镇王场村8组。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立英的指控是:“因对政府征地补偿不满,为达到向政府施压的目的,连续多日对‘立华公司’进行围堵,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了该公司的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29日被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转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3日,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批准逮捕,次日由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村民们无法知道公安机关对许立英的刑事能力如何鉴定,但面对这个双膝患有严重关节炎,走路都很困难的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很难想像她如何“寻衅滋事”,又如何“破坏生产与经营”。许立英老太太被逮捕入狱后,王场村全体村民多次联名写信给媒体和当地有关部门,请求释放多病、无辜的老人。然而,2015年3月23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判决,许立英老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冤啊!什么也没做……”刑满释放后的许立英老人,见到家人便嚎啕大哭。在王场村38户被征地村民看来,自家的土地被政府不声不响的卖给别人了,找买地的人评评理、发发牢骚,怎么就犯法了呢?村民们不解,许立英老人更不解。“我在牢里从来没有人审我,我真的没犯罪啊!……我都这么大年纪了,腿又不能走,一辈子没出过门,现在遭这个罪……”老人说着又泣不成声。

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老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七十五岁以上老人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可宣告缓刑。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类似许立英老人的岁龄因犯罪被判实刑的并不鲜见;然而老年人因征地补偿被捕获刑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应当说,许立英老人的被捕判刑,对其自身及家人的心理伤害是巨大的,许立英老人几乎见人就诉说自己的冤屈,终日以泪洗面。但从邳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看出,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许立英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已经“法外开恩”了。

“我老伴没有罪,都是政府违法征地引起的”,许立英的老伴黄某说。

政府征地留“瑕疵”又何为

我国为了加强对耕地的,确保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在政府征收土地方面明确规定必须履行极其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必须经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立项、审查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大宗土地和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邳州市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依法实施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诸多征地程序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征地公告以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用途、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征地的农业人口安置人数、征地的补偿标准、数额和支付方式等等,它关系到被征收土地村民的重大关切和合法权益。两级人民法院均认为“程序瑕疵”,不难理解村民持异议并不服判决了。

邳州市人民政府此次征收土地过程中的“瑕疵”工作疏忽也好,有意为之也罢,我们不便妄加评论和揣测。记者几年前曾到邳州市采访,当地一位政府官员私下抱怨,我国的用地制度虽然严格、规范,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缺少更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我们招商引资,就是利用外资发展本地经济,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可是外商来了,仍按照法定的征地程序就让人筋疲力尽,而且层层级级的手续落实下来,少说需要一年半截,只能一边为外商征地办厂,一边依法完善征地手续,这又增加群众对政府“未批先征”非法用地的指责,甚至投入更多社会成本安抚群众的不满情绪。由此,我们有理由理解邳州市人民政府征地程序中的“瑕疵”和38户村民的强烈反应了。

凭心而论,任何一级人民政府都在克服困难努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为百姓谋福祉。然而为何不能多听些群众的呼声,努力化解矛盾,把群众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些,更加深入民心呢?许立英老人是一个普通农民,本本份份辛勤劳动一辈子,因为不满政府征地补偿坐牢判刑多少有悖于社会伦理和村民的朴实情感。

关注民生,依法行政。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执政宗旨。邳州市人民政府对失地村民的反应和怨艾,应当拿出人民公仆的姿态和作为,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只有一切为群众着想,一切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事关群众重大合法权益的征地工作中才不会“存在明显瑕疵”。王场村38户失地村民,也应当多一点理解与支持政府征地行为的初衷和发展经济的努力,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作为企业的立华公司,更应当多一点企业家的胸怀和社会责任。也许,徐立英老人因为不满征地补偿入狱获刑的悲剧本可避免!

来源http://www.gzzxnet.com/social/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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