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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喊冤至今的老兵盗窃案的证据追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场信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           ★★★

编者按:2013年6月26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错案必纠、有错必罚的问责体系。2013年7月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要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然而山东枣庄一位志愿军老兵上访20多年希望昭雪冤案至今无果。

“我原是枣庄市阀门厂保卫科科员,因与几名厂里的领导干部的监守自盗行为作斗争,就被他们栽赃陷害入狱,又被办案人员伪造证据,后被法院判刑7 年。获释后,我连续上访20多年,希望昭雪冤情,但没人理我!我12岁就投身革命,19岁参军,如今已经83岁,上访时还摔断了腿卧病在床,我还能等到平反昭雪的那一天吗?!”2015年11月18日,接到山东省枣庄滕州级索镇东龙岗村王洪雨投诉的记者,赶到了事发地,进行了采访。

王洪雨:我被栽赃陷害入狱遭到了刑讯逼供,眼睛被打瞎了一只,又被法院以伪证判刑,但我绝不认罪,因为我没犯罪

汽车从滕州高铁站到级索镇东龙岗村,飞驰了数十分钟。

几经打问,终于找到了王洪雨家。

如果不是王洪雨三女儿王昌利的指点,记者无论如何也不能把杂物间一样的房舍内的一张随时都可能垮塌的床上的一位老人,与一位老战士联系在一起。

已经卧病在床的王洪雨老人向记者反映情况

见记者进来,王洪雨老人挣扎着试图坐起来。王昌利告诉记者,老人的腿在4个月前上访的路上摔断了,记者立即按住了老人。

老人告诉记者,他1932年11月13日生于枣庄市滕州, 12岁就加入了中国*领导的儿童团,19岁参军,1951年响应国家号召,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员,跨过鸭绿江赴朝鲜战场作战。1955年复员转业,后来在枣庄市阀门厂当保卫科干部,多次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

王昌利随即向记者展示了王洪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建设军人证》。

王洪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建设军人证

此时老人的脸上,满是自豪。

你是怎么入的狱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老人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了,他紧锁眉头告诉记者,是阀门厂的几名领导干部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是办案人员制造伪证,是法院判决不公。

“他们为什么打击报复?”记者问。

“枣庄阀门厂是国有大型企业,直属于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固定资产达数十亿,由于有些领导干部监守自盗,经常出现国有财产丢失的问题,我很愤怒。我受党教育多年,12岁就投身革命,还当过志愿军战士,现在我作为一名保卫科的干部,就必须坚决与他们作斗争,我甚至连厂党委书记也敢‘对着干'!” 王洪雨称。

“具体情况怎样?”记者问。

“1984年8月31日,阀门厂放假5天,韩书记乘机‘支援'他老家一大卡车(日野车)重约15吨左右、价值10万元左右的铜屑,没有出场手续,被值中班的孙景池等人查获。我下午4点接班,蔡厂长指示‘不准放走!',我坚决照办。”王洪雨称:“傍晚6点多,我被值夜班的张启隆替换下来去吃饭,临走前我把蔡厂长‘不准放走!'的命令,转达给了他,可吃饭回来我一看汽车被放走了。一问得知是韩书记让补办了手续车就被放走了。”

“我气冲冲地找到了党委办公室,韩书记、蔡厂长都在,我责问他们,‘这不是公开盗窃吗?',他们都无话可说,但这为我自己种下了祸根。”王洪雨称:“我还多次反映其他领导干部的类似问题,于是就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就合伙想把我赶走,但我的资历较老,他们就在寻找机会!终于,车间主任张正喜牵头做的一起盗窃案给了他们机会,他们就栽赃陷害我,以达到打击报复泄私愤,将我驱逐出厂的目的!”。

说到这儿,王洪雨连续咳了数声,平息了情绪之后,他继续陈述。

“在1985年阴历正月14日,殷召刚到我的宿舍,求我帮他买点下脚料铜屑,我说不掌管这个事。他一再苦求,我才答应问问车间主任张正喜,因为当时车间都承包了,车间主任有权处置铜屑。”王洪雨称:“我把张正喜和殷召刚约到一起后,他们谈妥了。殷召刚说白天来弄,张正喜说晚上来。我坚决反对,我说晚上不是偷也成了偷!张说保证没有我的事儿,车间搞承包,他当家!”

“在正月18日夜,殷召刚和他哥殷召存拉着排车到阀门厂的宿舍叫醒了我,我骑自行车叫来了张正喜。此后,我就回去睡觉了!”王洪雨称:“我本以为他们就是像说的那样拉点铜屑,可谁知道,他们竟然偷了厂里的铜坯,不久,案发了。与盗窃案无关的我,被厂里扣押起来,遭到了审查。我怎么解释,也没人听,我太冤枉了,为了找证人洗清自己,于是在两天后的黎明,逃离了。我先找到了张正喜,张正喜说我一回厂子,他的党籍就完了,他让我跑,然后他把事情摆平。”

“我一看想通过张正喜洗脱我的罪名根本没有希望,于是寻找殷召刚,听说他家在微山那边,就边讨饭,边找他。”王洪雨称:“几个月后,还是没有结果。只好回到阀门厂附近,通过卖烟的老头找到了殷召刚的父亲家,随后,终于找到了殷召刚。殷召刚说他们偷的铜坯有六七百斤,我知道,这事儿可不小。”

“1986年9月,韩书记调走,新来了侯书记,我以为昭雪的机会来了,于是赶到侯书记家里说明情况,遭到了他的拒绝。几分钟后,曹敬水、殷延云两位警察把我抓走了,我质问他们,凭什么抓根本没有参与盗窃的我,但没人理我。”

“进拘留所后,我被薛城区公安分局侦破科程科长、任亚提审过一次。我告诉他们,我回宿舍睡觉了,是张正喜、殷召刚等人偷盗的,至于他们偷盗了什么偷盗了多少,我不知道,警察说我不老实。为了达到屈打成招的目的,办案人员多次殴打我,我的左眼睛被他们打瞎了。”王洪雨指着左眼告诉记者:“我坚决不认罪,打死也不认,我是被陷害的,但这就是态度不好,于是就被重判!”

“1987年3月4日,无辜的我被作为盗窃案主犯被判刑7年,而张正喜只被判缓刑3年!”王洪雨挥舞着手里的薛城区法院作出(87)枣薛法刑字第11号判决对记者说:“办案人员打瞎了我的眼睛,也没有达到屈打成招的目的,于是他们伪造了证据,法院依据这些假证据,就制造了我的冤假错案!”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证明《审讯记录》造假

“你说办案人员伪造证据,有何依据?”记者问。

“我有《司法鉴定书》为证,它证明办案人员伪造证据!”王洪雨有些激动。

王昌利将《司法鉴定书》交给了记者。

记者看到该《司法鉴定书》的落款是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日期是2005年9月28日。

记者看到该司法鉴定书的结论是:1986年9月24日询问记录的签名和1986年10月15日询问记录的签名以及1986年10月16日询问记录的签名和笔迹,均不是王洪雨写的。

“我的《审讯记录》,都是办案人员在1986年9月1日,到12月8日期间伪造的。《审讯记录》8次出现我的签名,都是伪造的,《审讯记录》共有我54处手印,都是他们趁我睡着偷按上去的!”王洪雨解释说。

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

“殷召刚证明王洪雨未参与犯罪”

“我说自己冤枉,还有证据!”王洪雨指着薛城区法院作出的(87)枣薛法刑字第11号判决书对记者说:“判决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实、不足。他们说我‘借工作之便,采取欺骗手段,分别于被告人张正喜、殷召刚等人共谋后,夜间共同潜入枣庄市阀门厂加工车间,窃取通毛坯料2000余斤,价值8000余元 ',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所依据的主要是殷召刚的假口供。但殷召刚后来两次出《证明》证明王洪雨未参与犯罪!”

“《证明》在哪里?”记者问。

王昌利闻声从一堆上访材料中,找到了两份材料,并递给了记者。

材料之一的署名为“殷召刚”,在名字上有指印,落款日期是1987年3月26日,其内容为:“原来在薛城区司法机关审理此案时,我作了假的陈述和证明,在事实上出入很大,现在我认识到错误,现将原事实证明如下:在85年阴历正月13日,我去王洪雨的宿舍,托他买点下脚料铜屑,王没有在家,回来我又在正月14日,到了王的宿舍,等了会,王从街上回来,我说你能给我买部分铜销(屑)吗,王说我不掌管这个事,我说你费心给我办点,我不能白了你,王说那可不行。在我的再三要求下,王才答应问问车间主任张正喜,王把张叫到了宿舍,王叫我和张一块喝酒,王说他(指我)想买点铜屑,能给他办点吗。张说弄不多。我说多少都行。张问我什么时候来拉,我说明天来弄,张说晚上来。王说那不行。晚上不是偷也成了偷。出了事儿,你非弄到我的头上不行。张说保证没有你的事儿,车间搞承包,我当家,只要不叫工人看见,就没有事。我在85年正月18日夜,和俺哥殷召存拉着排车到阀门厂,我在王的宿舍叫醒了王,王骑自行车叫来了张。王走后,我跟着张到了车间门口,张开了门,我和哥以及张共同装了一车铜坯,车间很黑,是张拉着了电灯,后来我和我哥拉着,张拥着排车出了厂大门,经过就是这样,绝无半点虚假。王洪雨没有参加盗窃,在法庭上,我说王盗窃时在现场,是假的证词。因为是张正喜叫我说的,我在这个大的问题上,没有给政府提供真实的事实,我欺骗了政府,我现在才认识到,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严惩真正的犯罪,必须给政府提供真实的情况,因此我给出此证明,如果调查不符合事实,我愿意承担严厉的刑罚。”

材料之二的署名为“殷召刚”,在名字上有指印,落款日期为2001年9月1日,其内容为:“我在1987年3月26日服刑期间写的证明,证明王洪雨没有参与1985年正月18日夜间的盗窃案材料完全属实,至今仍证明王洪雨未犯盗窃罪。”

王洪雨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殷召刚现在在哪里?”记者问。

“死了。”王昌利称。

“你说是殷召刚给出的《证明》,有谁可以作证?”记者问。

“我爸爸服刑的微湖监狱(原岱庄监狱)的人可以证明。”王昌利称。

记者随后采访了微湖监狱的满某某,他说听说当年殷召刚给王洪雨出具了证明王洪雨未参与盗窃犯罪的《证明》。

公职、户籍均被取消,因此穷困潦倒,但就是讨饭也坚持“讨说法”

“服刑期间,我也不认罪,但因为服刑期间,我成功协助狱警阻止了一起越狱,被减刑2年零8个月,于1991年1月1日背着‘盗窃案主犯'的黑锅被刑满释放,那年我58岁。”王洪雨称。

王洪雨服刑期间的微湖监狱张政委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王洪雨始终不认罪。”

“在家休息了几天,我就去原单位找领导,先把工作问题解决了,再上访伸冤,因为其他刑满释放人员,原单位都重新安排工作,但让我吃惊的是,领导坚决不给我安排工作。”王洪雨称:“我失去了工作、户口,失去了生活来源,妻离子散,陷入了穷困潦倒的境地。直到2000年,枣庄公安局才给我办了个空挂户口,一个新的户口,与我之前的身份没有任何的联系。”

“我绝不屈服,我相信一定会讨回公道的,我一边讨饭,一边上访,我奔波在枣庄、济南、北京的路上。”王洪雨称:“可是不管上边写下来多少信件,薛城区就是不理会。但我还会坚持下去的,4个月前,上访时,腿摔断了,但等我养好了伤,我还会继续‘讨说法',我不能‘背着黑锅'死去!”

“没有享受过志愿军战士的任何福利待遇,连纪念章也被抢走了!”

“我19岁参军,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但我没有享受过志愿军战士应有的任何福利待遇,连纪念章,也被抢走了!”王洪雨,说到这儿,声音立即低沉去了。

“发生了什么?”记者问。

“我爸爸被抓走后,厂里派人撬开了爸爸宿舍的门锁,抢走了户口本、以及爸爸极其珍惜的抗美援朝纪念章,还有多张先进工作者奖状。”王昌利说。

王洪雨的三女儿王昌利向记者诉说父亲的遭遇

回京后,记者接到了王昌利的电话,她说:“爸爸已经83岁了,身体有病,要靠吃药来维持,如果到死都不能冤情得以昭雪,必将死不瞑目!”

截稿后的记者并没有因为完成任务而轻松,反而因为床榻之上王洪雨那期盼的眼睛时常闪现在眼前而痛苦,如果他确实犯罪,那么他就理所应当被依法惩处,但是,对于这样一起连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存有重大疑问的案件,相关领导是否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予以核查呢?更何况申诉者是一位为了国家流过血汗上访20多年至今也没有认罪的已经83岁的老兵呢?!

来源:http://www.scxxb.com.cn/html/2015/gnxw_1130/164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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