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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天有房地产公司刘天有涉嫌欺诈疑有保护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网新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           ★★★

 

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大连市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芦本经的来信,反映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刘天有勾结大连市经侦支队民警刘伟强迫其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转让股权,导致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举报多年未果的情况。接到来信后,本报遂派记者前去调查采访。

芦本经告诉记者,他与妻弟王德斌合伙成立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由王德斌担任法人代表。2008年12月,王德斌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大连市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天有,当时刘天有正开发“万禹豪”时代广场项目,因为资金不足变成了烂尾楼。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刘天有多次表示想把天有公司的股权以及“万禹豪”时代广场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王德斌和芦本经慎重考虑后,同意接收。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大连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乙方)达成转让协议《大连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禹豪”时代广场项目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工程项目总价款7000万元,此款项包括甲、乙双方工程项目交接日前甲方所应缴的所有政府税费、建安费及工程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甲方在工程项目交接前应结算清所有应缴费用。转让、结算方式为:1,甲方须先负责办理本项目公司法人变更手续,将工程项目公司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2,甲方须按时办理和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一切文件,做好股权转让协议。3,在乙方银行贷款审批到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同时,乙方将全部款额一次性付给甲方。

协议签订以前,刘天有告诉王德斌和芦本经,2738.51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他已经交清,并提供给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一张盖有“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土地让金专用章”的收据,金额为2738.519万元,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随后,刘天有和王德斌、芦本经交接了天有公司,把天有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芦本经。

据芦本经讲,接收天有公司后,他才发现刘天有隐瞒了公司大量内情。签订协议时,刘天有说土地出让金2738.519万元已经全部交清,而当他到国土局去办理土地手续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天有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只交了1300万元,还差1438.519万元。至此,芦本经才发觉被骗,但是令他感到不解的是,为何刘天有实际上交财政土地出让金1300万元,但是旅顺口区财政局却给开出2738.519万元的收据呢?思来想去,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该单据是假的,系刘天有伪造,目的是欺骗王德斌和芦本经,让他俩人能最终下决心接收天有公司;另一种可能就是该单据是真的,不排除刘天有贿赂有关工作人员虚开数据。律师告诉记者,涉案数额如此巨大,无论是哪种可能,刘天有都涉嫌犯罪。

至此,芦本经、王德斌虽然发现刘天有欺骗了他们,但也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俩人通过借款、融资的方式,筹集到资金5300多万元,偿还了天有公司的工程欠款4000多万元,又补交了刘天有之前所欠的土地出让金1438.519万元,使“万禹豪”时代广场项目具备了贷款条件和销售条件,2010年6月份,银行贷款6600万元发放到位,至此,公司运营正常化。在此期间,芦本经、王德斌多次催促刘天有按照协议约定到工商局将天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给大连牧人有限公司,但是刘天有却拒不露面,既不去公司结算项目转让尾款,也不去工商局变更股权登记。

据王德斌提供的材料显示:2010年7月25日,我(王德斌)突然接到刘天有的电话,约我到富丽华酒店见面商谈结算事宜,当我来到酒店以后,刘天有以上卫生间为由离开,随后我就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刘伟为首的警察带走,指控我挪用天有公司的1000余万元购买一层办公楼,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把我驾驶的奥迪轿车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扣押,有的办理了手续,有的没有。7月26日,大连市公安局下发[2010]30号拘留通知书,将我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据芦本经的描述:2010年7月26日早上8点20分左右,我在大连市凯宾斯基酒店二楼电梯口处,突然被几个人按到在地,为首的警察说:“我叫刘伟,你是芦本经吗?”我说:“是啊。”然后他们将我押到公司,进门后,刘伟对公司工作人员说:“你们把工作全部给我停了,管档案材料和财务的,你们把所有的文件和财务帐、公章、法人印、财务章都给我交出来。”随后,刘伟等人将公司文件、印章等拿走,将我押到经侦支队三楼。到了以后,刘伟就用我的电话给刘天有打电话,过了不久,刘天有和他儿子就上来了。刘伟对我说:“我告诉你老芦,你今天给我好好配合,如果不配合,就给你干进去!听到没有?”又说:“我们今天就是想干王德斌,你要配合好就没有你什么事知道吗?”刘天有说:“还等什么,现在就去旅顺改法人。”

刘伟说:“大哥,公章和法人印交给你了,我就不去了。”

随后,刘伟安排一姓王的警察押着我,还有刘天有一伙十几个人将我带到了旅顺行政大厅,在刘天有等人的威胁下,我只好签字同意将公司法人代表重新变更为刘天有,并将我的股权转让。

对于芦本经以上的说法,记者追问是否有证据作为支持,芦本经表示当时人身自由都没有了,哪来的机会取证。

根据芦本经提供的大连市[2010]30号拘留通知书显示,王德斌被拘留的时间为2010年7月25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旅顺口分局提供的私营企业档案查询卡显示,芦本经将天有公司法人重新变更为刘天有的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也就是说,芦本经在工商局办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手续的时候,王德斌已经被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了。王德斌作为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大连牧人实业有限公司接收的天有公司,且天有公司经营刚刚步入正轨,开始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力施压,芦本经即便是天有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不和王德斌商量就草率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转让其公司股权,此举与常理不符。

据芦本经讲,在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刘天有、股权转让后,他本人当天就被释放。其妻弟王德斌也于2010年9月1号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15日,大连市公安局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德斌有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并下发[2011]006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芦本经告诉记者,刘天有看到天有公司在自己和妻弟的努力经营下,开始盈利,遂心生悔意,欲夺回公司,所以才勾结办案民警刘伟,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王德斌羁押,其目的是给他施压,逼他到工商局变更企业法人代表,转让其股权。虽然大连市公安局最终认定王德斌没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由于刘伟的违规办案,导致其公司法人代表被变更,股权被转让,他和妻弟王德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又该谁来担责?刘天有涉嫌伪造票据,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又该由谁来查处呢?

据芦本经讲,针对民警刘伟违规办案的行为,他曾到大连市纪委、省公安厅、中央巡视组等多部门反映,均无果而终;对于刘天有涉嫌诈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他也曾到大连市公安局举报过,有关人员表示调查后给答复,但是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事件的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来源:http://xj.china.com/yjxj/slkx/11166154/20160111/2111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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