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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等人涉嫌违法、违纪、渎职、腐败事件后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15         ★★★
2016年2月14日(正月初七),这天是农历猴年春节后的第一天上班,千家万户都沉浸在合家欢愉的团圆喜庆里,但温州市民范先生却无遐享受节日的欢悦。几年奔走下来,他始终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被骗去的1335万的款项至今仍无着落,一再举报的“李小华等人干扰司法办案并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渎职、腐败”的问题,也没有理想的结果。在别人都举家团圆之际,他已在北京中纪委的有关部门里进行相关举报和申诉。提及这几年的遭遇以及为此奔波不计其数的路程,范先生淡然的表示他习惯了……
几年不断的举报申诉无果后,2016年1月9日,范先生转而向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实名举报了“温州市公安局督察政委李小华等人干扰司法办案并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渎职、腐败”的问题。随后,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温州市公安局督察政委李小华违规担保的处分结果”出台,范先生原本以为温州市纪检部门接下来会对“李小华、胡芳芳等人涉嫌渎职、腐败、违法违纪”的案件,进一步展开调查。以及在他不断的努力下,有浙江省公安厅、温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和介入,他数年悬而未绝的被骗1335万元的案子也该有所进展?哪知事情的发展却再次出人意料。
2016年1月15日,范先生前往温州市纪委,就2015年11月份他向中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举报《关于李小华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的控告状》一事是否有进行调查,进行了咨询。然而,让范先生没想到的是,温州市纪委声称“完全不知道这个情况”,对于范先生已进行网络实名举报的和向中纪委举报的事,温州市纪委称“暂时没接到通知受理和调查该事。”
2016年1月17日,媒体再次曝光“李小华等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后,次日下午温州市纪委又改口说收到了范先生11月份向中纪委举报的材料,范先生的举报材料终于在过了将近60天后“被找到了”,温州市纪委也以平邮的方式将材料寄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早日让自己被王秋麟诈骗千余万的案件,重新纳入正常调查途径,2016年1月19日范先生前往浙江省纪委,再次实名举报“李小华、张晓林、胡芳芳等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并于当日前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同样就此事进行了实名举报。
2016年1月21日范先生前往北京中纪委,实名举报“李小华、张晓林、胡芳芳等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并就此事于当日前往公安部、次日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进行了实名举报,这也是范先生第二次北上举报申诉此事。
2016年1月26日,范先生在浙江省公安厅信仿接待中心获知,他于2015年11月向中纪委举报的材料,浙江省纪委已分别于12月中旬批示给浙江省公安厅纪委办理,浙江省公安厅纪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早已于12月中旬就转交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办理。得知这个消息后,范先生次日便赶往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就浙江省公安厅纪委交办的举报材料是否收到,进行相关咨询。不想工作人员却告知范先生:市局纪委年底很忙都在开会,让范先生改日再来。
范先生无奈只得又延缓了一日,于1月28日再前往温州市公安局纪委,这次市局纪委控申室的张主任代表市局纪委接待了他,并称“没有接到任何省公安厅交办的任何举报材料,如果范先生是向中纪委或者省纪委举报的,让范先生去中纪委和省纪委了解情况。”(之后,范先生曾于2016年2月4日前往省纪委和省公安厅再次确认情况,省纪委和公安厅的回复与先前一致,早在2015年12月中旬就已转交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办理,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如此明名张胆地敷衍举报人,甚至不惜睁眼说瞎话将相关责任向上级单位推诿,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此举委实在叫人惊心,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先前范先生向该单位举报李小华等人时,工作人员“劝谏”范先生不要举报时,提到的关于“都是那几个人”时意味深长的说法。
在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得不到有用讯息的范先生,只得转而前往温州市检察院咨询举报材料是否到达该单位?检察院亦声称“没收到市纪委转寄的相关举报材料”,范先生只得继续无奈等候。
等候期间,为了确保自己的举报材料能万无一失的到达温州市公安局纪委,范先生于2016年1月31日,又再次通过中纪委举报网站,向中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举报“温州市公安局督察政委李小华、温州开发区公安局法制大队长张晓林等人违法违纪包庇王秋麟等人特大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特大诈骗罪”
2016年2月3日,范先生接温州市纪委电话通知,温州市纪委表示:已经收到中纪委和省纪委转交的范先生1月31日在中纪委网站举报的信息,同时还收到省纪委转交的范先生1月19日前往向省纪委递交的举报的材料;并告知范先生他们会在15个工作日按照流程转寄给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办理。
对于范先生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鉴于自己的举报材料之前“屡屡失去踪迹”的前科,范先生仍是百般的不放心,既担心自己的举报材料会如之前一般“半道失踪”,又忧心即便材料顺利“抵达”温州市检察院,相关案件又能否会真的展开彻底的调查?
2016年2月5日,范先生又一次赶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自己的举报材料是否到达进行咨询,结果仍是“没收到市纪委转寄的中纪委和上级纪委的举报材料”。也就是说范先生向中纪委举报李小华等人的违法违纪腐败问题后,举报材料投出80多天后,仍在温州市纪委寄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路上。不知是温州市检察院收到了材料,却一直称没有收到?还是温州市纪委声称的已转寄材料,但实际上并没有寄?总之中纪委交办的范先生的举报材料,就这样再次被当成了踢来踢去的“足球”,目前仍悬在“途中”,我们将持续关注材料转寄的过程和最终的结果。
除了等待材料转寄的结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之余,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仍然值得我们回溯与深思,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在上级相关部门确凿的表示相关材料早已转交后,他们仍然能一直“收不到”,温州市纪委在直到网络曝光与上级施压后,他们才姗姗来迟的“收到了”,个中因由实在耐人寻味?这中间若说没有在公安系统的李小华等人的影响,恐怕没有人会相信。
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或者不是“收不到”材料,而是根本“不想收到”,只想着大事直接化了、事过无痕。不论是出于顾惜温州市公安系统的颜面,不想牵扯出温州公安系统更多的人、公安系统级别更大的人的因由;还是真如温州民间疯传那般“让无辜的受害者为一些贪腐官员与嫌犯之间,那些见不得光的利益交换买单”。不论哪一种动机,目前看来由温州市公安系统继续调查,同样身处温州市公安系统的“李小华等人的违法、违纪问题”,都已经沦为了一种过家家式的戏谑与笑谈。

如若想要早日还原事实真像,还广大民众一份透明公正的司法信任与法律尊严,范先生提出的“让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进驻温州来查清事实真相”的要求,倒真不失为最迅捷有效的解决之道。

来源:http://www.fzyshcn.com/a/fzyw/2016-02-15/4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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