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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平山县:村委违约强占承包地 补偿款人间蒸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1         ★★★

让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温塘村村民侯垂垂至今无法想通的是,自己在2001年与温塘镇西黄泥村村委会签订的长达五十年期限的山场承包合同被西塘镇与西黄泥村村委两级政府公然弃于不顾。2015年7月,西黄泥村村委会未经承包人侯垂垂同意就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私自开了一条路,用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下属河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车辆进出,侵权行为先后多达四次。期间,侯垂垂多次与政府交涉均未果。

2001年平山县温塘镇西黄泥村村委与温塘镇温塘村村民侯垂垂签订的《承包合同书》第十条明确规定,如有一方违约,承担合同总额30%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熟悉此案的法律专家表示,西黄泥村村委的行为明显侵权且违约。平山县委县政府作为温塘镇镇政府和西黄泥村的上级主管政府应该立即责令其停止侵权,并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合同长达50年有效期

2001年10月31日,平山县温塘镇温塘村村民侯垂垂承包了该镇西黄泥村一处山场,承包期限五十年(2001年至2050年),用于经营荒山果园。合同约定四至分明,东至狼窝沟天井村边界,西至碾盘沟天井禁山,南至板山村、后沟村分水岭,北至瓦窑沟分水岭。2001年,承包人侯垂垂委托平山县公证处对该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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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侯垂垂与西黄泥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费及交款方式为承包费为每年3000元,五十年共150000元。2001年11月31日前乙方(侯垂垂)向甲方(西黄泥村村委)缴纳前三年的承包费9000元(2001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三年后一年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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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垂垂与西黄泥村村委签订的合同经过了公证

2001年至今,侯垂垂每年都按时足额向温塘村村委缴纳承包金(有证据)。且在此期间,西黄泥村村委与温塘镇镇政府从未对其告知中止合同履行。自签订合同至今,侯垂垂在承包地上先后开展了树木(速生杨等)及药材(连翘)种植,先后投入了几十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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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5年底,侯垂垂还在向西黄泥村村委缴纳承包费

由于山地承包面积大且山上没路,果园里的水果到了季节却运输不出来,都烂到了地里。养殖场所需的禽类饲料也运输不到山里,鸡产出的鸡蛋也运输不出来。不得已之下,2014年4月,侯垂垂只能修建一条从山外通往承包地的路,用于种养殖物资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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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侯垂垂的修路证明

记者注意到,该路全长大约两公里,宽七米。由于途中有水沟,修路的时侯还在上面架了桥,桥下是水泥管。2014年4月10日,修路施工方刘志明对此事进行了证明,表示承包人侯垂垂为方便以后发展,将天井东村公路至侯垂垂现居住地的道路拓宽至7米。(有证据)

  据了解,该路占用的是天井村部分村民的地,赔偿款也已给了天井村村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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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垂垂在承包地里修路占用的天井村村民地均已给出了补偿

2015年6月中旬,侯垂垂被西黄泥村村委突然告知三峡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需要用到其承包地中的一块,占地用于修路。修路之前西黄泥村村支书付建强也电话告知侯垂垂,表示此次占地没有任何赔偿。付建强还在电话中强调,该三峡光伏发电工程是平山县县委书记李旭阳和温塘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高程虎两人的项目,让侯垂垂无条件服从配合。

由于没有任何商谈与补偿,侯垂垂并不认可此事。

多次强行霸占承包地

尽管如此,项目施工方和镇村两级政府还是在侯垂垂的承包地上先后多次强行施工。

7月1日,西塘镇镇政府与西黄泥村村委会未与侯垂垂协商,也未出示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强行在其承包地范围修建一条长约五百米、宽约四米的道路,用于三峡工程光伏发电施工车辆的进出。侯垂垂报警后温塘镇派出所民警出面制止,表示等双方矛盾调和以后再施工。

施工被迫停止。

7月4日,温塘镇镇政府书记高程虎出面带领四十余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再次强行占用侯垂垂承包地开展道路施工。当日,施工人员带着铁锹,对侯垂垂及其儿子进行威胁恐吓,并用铲车与钩机对道路强行破坏开道。在双方对峙之下施工被迫中断。

7月8日,西黄泥村村委会、施工方三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十余名社会人员再一次强行在侯垂垂承包地开展道路施工,道路施工工程正式开始。

现场显示,三峡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方开出的道路正好位于侯垂垂承包地中部。

此外,在没有任何商谈与补偿的情况下,侯垂垂自己修建的物资进出通道也被该项目无偿占用。“本来这条道路的使用权是我一人,现在三峡工程方无偿侵占了我的道路,由于施工方进出车辆都是重载工程车,造成我原有道路坍塌,桥梁严重受损,影响道路正常使用,损害了我的财产权。我要求他们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侯垂垂表示。

但侯垂垂这一诉求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复。

蹊跷的是,在道路强占行为发生以后,2015年7月6日,西黄泥村村委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三峡光伏发电项目修建进站道路的证明》,内容是天井至大南沟道路(西黄泥路段)是本村原有道路,路宽3米。2013年土地开发,为了进出方便征用了部分土地,将原有道路进行拓宽,通往狼窝沟方向河沟及两侧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经研究,同意三峡光伏发电项目通行使用。两侧所涉及耕地归本村村民所有,所涉村民已和三峡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经研究,同意三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修建进站道路。

“该证明本该在7月1日我报警之前发出来的,但为什么偏偏在我报警之后才发出,这说明这个证明就是为了配合村委会和镇政府强行霸占我的承包地而临时造出来的。”侯垂垂表示。尤其让他不解的是,根据证明中所说的三峡工程光伏发电项目修路的占地赔偿款已经拨到西黄泥村村委会了,但侯垂垂至今未得到该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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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光伏发电项目在侯垂垂承包地里开出的道路

修建道路之后,2015年8月31日,西黄泥村村委会再次强行在侯垂垂承包地范围内用挖掘机挖出一块空地,私自建了一间房屋用于果园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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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黄泥村村委会占用侯垂垂承包地修建的果园看护房

由于不满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不法侵害,侯垂垂将此事反映至平山县政府信访室。2015年10月9日,信访室对此做出回复,表示三峡光伏发电所修道路为村边界的河沟与西黄泥村部分村民的坡地,不在侯垂垂承包范围内。且三峡项目与天井村、西黄泥两村均已达成协议,报西塘镇镇政府批准,是在占地补偿款补偿到户的情况下开始动工修建。

“县政府的信访回复明显欺上瞒下,不符合事实。三峡光伏发电项目修的路明明在我的承包地范围中间,信访回复书上却否认这个事实。占地的补偿款从未与我商谈过,我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回复里却说已经补偿到位。我一个老农民到哪里去说理,何方有天理!”对于西黄泥村村委会和西塘镇镇政府先后多次非法占地的侵权行为,侯垂垂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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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侯垂垂在信访答复书上签的字

走投无路之下,2015年7月24日,侯垂垂到平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侵权方“三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6年1月1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但拖延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西黄泥村村委为何敢公然违约?侯垂垂的占地赔偿款去了哪里?西黄泥村村委和西塘镇政府为什么不下发?真相是否真如西黄泥村村支书付建强上述所言,三峡光伏发电工程是平山县县委书记李旭阳和温塘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高程虎两人的项目?种种疑问期待解答。

来源链接:http://www.fzyshcn.com/a/shyf/2016-03-01/5292.html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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