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石林县个案的多数受害人对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充满信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9         ★★★

中国,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的成绩世界瞩目,通过对其国家级领导人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薄熙来、苏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公安部李东生等一大批高级官员的查处,在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杨丽仙、杨金平、杨春明、李春梅、杨琦超通过其注册的关联关系企业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园艺绿化有限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和食品有限公司为载体,以高息为诱饵,假各种虚构项目之名,短短三年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周边地区诈骗/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仅金恒关联公司提供其中72名受害人的金额就高达3亿多元。2014年11月6日,杨丽仙、杨金平、杨春明、李春梅、杨琦超瞬间处置资产携其家人从石林出逃,当日诈骗了受害人时福人民币530万元。2014年1月17日杨丽仙伪造刘银的签名并以自己担保之名诈骗马秀英600万元。

杨丽仙、杨金平、杨春明、李春梅、杨琦超出逃后,一度持续引发堵塞石林交通要道的群体性事件,石林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并召集了数十受害人开会,在会上,相关领导先后表态“一定督促公安机关履职尽快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尽量追回赃款返还受害人,无论该案涉及些什么人都绝不姑息”,经公安机关告知,该案也先由公安局刑侦负责,后转由经侦负责,公安机关也确实一度将杨丽仙、杨金平等抓捕回石林且在公安机关与部分受害人见了面。

只因一方面是在案发前多年来,每年年底杨丽仙都会在石林摆上近百桌宴席,宴请昆明市的部分领导、石林当地副科以上干部和石林各界人士在石林形成了强大的人脉关系网;另一方面是杨丽仙等人出逃前长期通过转账给当地官员的家属槐丽华、孔雪梅等人向有关官员行贿得到当地众多官员的庇护,受害人掌握转账电子银行回单凭据仅2014年1月23日至10月21日槐丽华工商银行尾号6102账号收受李春梅转入款项就20余万元,孔雪梅工商银行尾号9694账号和5198账号收受杨丽仙、李春梅转入款项近百万元;三是石林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曾经发过些不当的文件,被杨丽仙等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杨丽仙等人放言,只要她们被刑事处罚,石林当地数十官员都跑不脱,以致其后,不仅石林党委政府没有兑现其承诺,将杨丽仙、杨金平等人私放,而且工管委还私下支付给了金恒关联公司及其股东杨丽仙等近两千万元用于解决了当地部分领导及其亲属的款项。

为此,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光明、马嘉良、赵琼舒、彭珍、张帆、云南鼎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五个当事人委托云南滇石律师事务所徐立伟律师代理维权,在依据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要求参与财产分配和要求法院裁定受理金恒关联公司破产中当地律师却遭遇了初中两级法院的推三阻四。

其后,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光明、马嘉良、赵琼舒、彭珍、张帆、云南鼎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五个当事人到成都委托曾申请过二十八个司法厅局公开有关基层法律工作者相关信息的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宋成均律师代理。宋成均律师接受代理后,虽然在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债权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书》时经再三要求取得了诉讼服务中心盖章的《转递材料收据》。在2016年6月8日通过邮政EMS向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云南省委、云南省纪委、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院、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委、昆明市纪委、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实名举报石林法院副院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副政委兼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涉嫌受贿和徇私枉法渎职犯罪后,得到部分单位“被举报人副科级别不应由他们查处,已按层级管理转相应部门处理”的回复,但转到昆明石林当地的实名举报材料,至今半年已过而没有任何说法。可见不是个别官员丑行的基层群体性腐败已形成了一股互相包庇对抗党纪国法的势力,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之路在基层仍任重而道远,但从近年来爆发的辽宁集体贿选、湖南衡阳集体贿选、四川南充集体贿选等大批群体性案件被彻底查处看,个案不影响中央推进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决心。

在采访结束时,时光明、马嘉良、赵琼舒、彭珍、张帆等受害人表示,看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不断报道的反腐成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对推进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反腐倡廉上的鞠躬尽瘁,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杨丽仙等人及当地腐败官员终将被绳之以法仍充满信心。

来源于:http://hn.china.com/shangqiu/talk/media/11176295/20161209/23951172.html

 

 

文章录入:说法    责任编辑:h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